淮南矿业集团瓦斯综合治理管理规定
淮南矿业集团瓦斯综合治理管理规定
“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提高瓦斯治理措施的科学性和针对性,集团公司对各矿瓦斯综合治理执行“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的管理规定。
第二条 集团公司根据各矿年度产量计划和采掘接替安排,对各矿年度瓦斯综合治理工作,分别以文件下达每个高瓦斯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治理措施。
第三条 各矿对每个高瓦斯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5m3/min、风排瓦斯有困难、有自然发火隐患、有突出危险、开采保护层的采煤工作面)必须按规定要求编制瓦斯综合治理设计,并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四条 高瓦斯采煤工作面瓦斯治理工程必须坚持“两同时、一超前”制度,高瓦斯采煤工作面只有经过集团公司验收同意后方准投产。
第五条 高瓦斯采煤工作面在准备或回采期间,若瓦斯实际涌出量与设计中的预计值有较大出入,原定瓦斯治理方案难以奏效时,必须及时编审瓦斯综合治理变更设计,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六条 高瓦斯采煤工作面必须建立瓦斯综合治理管理台帐.认真记录高瓦斯采煤工作面从投产到停采期间的每日原煤日产量、绝对瓦斯涌出量(其中:风排量和本面抽采量各占多少),开采保护层时被保护层抽采量,本面瓦斯超限次数、持续时间、原因,其它异常现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