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矿业集团瓦斯治理工程管理规定
淮南矿业集团瓦斯治理工程管理规定
“两同时、一超前”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可保尽保、应抽尽抽”的瓦斯治理战略,确保高瓦斯工作面的瓦斯治理工程实现“两同时、一超前”,充分发挥瓦斯治理工程的作用,减少瓦斯超限事故,实现高瓦斯工作面高产高效。特制度本制度。
第二条 瓦斯治理工程必须与工作面同时设计、超前施工、同时移交生产。
第三条 集团公司根据各生产矿井的接替计划,下发高瓦斯工作面瓦斯综合治理设计编报计划。
第四条 土产矿井根据计划,按期编审高瓦斯工作面瓦斯设计。设计要按规定对工作面瓦斯涌出量进行预测,并选择合理的瓦斯治理方案,报集团公司审批。集团公司审批设计时明确瓦斯治理工程形式、数量、规格等,并列入集团公司计划。
第五条 生产矿井必须严格按审批的瓦斯治理工程量,制定实施计划,组织力量进行施工。集团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瓦斯治理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进行督查,对未按计划实施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六条 瓦斯治理工程施工结束后,报请集团公司验收,集团公司将组织有关部门按审批的工程量、规格等进行现场验收并办理结算等有关手续.
第七条、高瓦斯工作面投产前,必须进行瓦斯治理工程和一通三防系统验收,只有经验收合格后,工作面方可投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