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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瓦斯地质工作的若干规定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2-07-31 14:12 来源:煤矿安全网

加强瓦斯地质工作的若干规定
   
   为贯彻执行集团公司“瓦斯地质相结合”的防突理念,加强瓦斯地质工作,防止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瓦斯地质长效运行机制。矿总工程师、地测副总,对瓦斯地质工作负全面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瓦斯地质工作规划、计划和相关措施
   第二条 突出煤层必须编制瓦斯地质图。瓦斯地质图应包括以下内容:瓦斯含量、瓦斯涌出量和瓦斯压力等值线图以及地质构造、突出点、预测突出危险点和采掘进度等。
   石门揭穿煤层和突出危险掘进工作面必须编制防突预测图。防突预测图应包括以下内容:地质构造、瓦斯涌出量和瓦斯压力等值线图、局部防突系统、防突措施、预测(措施效果检验)测定值、掘进进度、未保护范围及应力集中区等。
   矿地质科负责瓦斯地质图的及时填绘、修正、完善;矿通风、防突部门必须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瓦斯地质图每季、防突预测图每月上报集团公司,并实行交换图制度
   第三条 积极应用“两图”指导现场防突工作。矿总工程师每月召开一次瓦斯地质分析会,地测科、通风科、抽排区、通风区等相关单位参加,认真分析整理当月的瓦斯地质工作,预测下月采掘工作面的瓦斯地质情况。
   第四条 加强突出煤层顶底板岩巷安全掘进工作,规范突出煤层顶底板岩巷掘进的前探和施工管理。距突出煤层法线距离小于l0m的掘进巷道,必须严格执行边探边掘,准确控制煤层层位。
   第五条 地测部门在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提供完善的工作面地质资料;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地质调查,并及时预测、掌握地质变化;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距预计地质构造30m前,必须及时向矿总工程师和有关单位提交通知书。施工单位、抽排区、通风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瓦斯异常、煤炮、喷孔、吸钻、顶钻等现象时,必时及时向地测科、通风科及有关领导汇报。
   第六条 加强瓦斯、地质、防突的日常资料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地测科负责收集地质资料,防突部门负责收集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及有关瓦斯资料,抽排区负责收集钻探和抽放资料。
   第七条 利用三维地震勘探技术探明井田大、中型地质构造,为区域预测提供准确资料。积极探索掘进工作面前方小地质构造探测的新技术、新方法。开展煤与瓦斯突出与地质构造相关性研究。
   第八条 加强突出煤层煤体结构特征的井下观测与资料分析总结突出煤层软煤分层在井田内的分布规律。
   第九条 积极开展矿井深部瓦斯地质预测,分析瓦斯涌出量与地质条件的关系,为制定瓦斯综合治理措施提供依据。
   第十条 大力提倡与科研单位合作,组织开展瓦斯地质科研攻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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