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矿业集团瓦斯综合治理奖惩规定
淮南矿业集团瓦斯综合治理奖惩规定
总 则
为确保全面实现瓦斯综合治理目标,集团公司制定、实行激励保障政策。对瓦斯抽采、保护层开采、防突管理、防火和地测管理等实施激励机制,实行季度检查考核,按季度兑现奖励。
第一节 矿井瓦斯抽采奖励
第一条 提高瓦斯抽采奖金额。瓦斯抽采奖金按利用(抽采瓦斯的综合利用量)部分0.2元/m3、不利用(抽采瓦斯排空量)部分0.06元/m3计算奖金总额。
第二节 矿井保护层开采奖惩
第二条 加大保护层开采奖惩力度。对照年初集团公司制定的保护层开采计划,未经集团公司批准,擅自不开采保护层的,每少1个工作面罚款10~50万元;保护层开采奖励按产量和开采条件综合计算,计算公式为:
M=10xTxK1xK2xK3
式中:M表示奖励资金;
10表示吨煤基本奖励金额10元;
T表示产量;
K1表示煤层厚度调整系数;
K2表示采煤方法调整系数;
K3表示地温调整系数。
第三节 矿井防突管理奖惩
第三条 强化防突管理,落实奖惩政策。对“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执行不严、落实不到位的矿(公司),除现场停止作业外,每查出一条罚款1000~3000元;发生突出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突出一次罚款6~10万元。对发生突出事故隐瞒不报的,发现一次,罚款20万元。对季度内现场管理好,图纸、资料齐全、未发生突出事故的,奖励1~3万元。
第四节 矿井井下火灾防治奖惩
第四条 实行防火激励机制,促进矿区防火工作稳步提高。根据防火工作的开展情况,实行分类考核、奖励,矿区一类防火单位(95分及以上),奖励3万元;二类防火单位(90分及以上),奖励2万元;三类防火单位(85分及以上),奖励1万元;考核期内发生火灾事故的,除取消参与评比资格外,给予罚款10万元。
第五节 地质测量创优争先活动奖励
第五条 在地质测量系统开展创优争先活动,促进地质测量整体水平提高。实行百分制考核标准,矿区一类地测科(部),得分为90分以上,奖励3万元;矿区二类地测科(部),得分为85~90分,奖励2万元;矿区三类地测科(部),得分为80~84分,奖励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