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及贯彻执行管理制度
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及贯彻执行
第十二条 作业规程编制范围:
1、回采工作面;
2、掘进(开拓)工作面;
3、安装工作面;
4、回撤工作面;
5、旧采法回收三角煤,回收煤柱或其它非正规采煤工作面;
6、其它采煤方法或较大工程施工。
第十三条 所有正规采煤工作面都必须按照“正规循环作业”的要求进行编制。回收三角煤及煤柱等非正规采煤工作面可按“正规作业”组织编制。
第十四条 生产部根据矿井采掘衔接或生产作业计划,提前15-30天向施工队下达“作业规程编制通知书”并附作业规程编制现场调研报告,同时地质部应于工作面投产(或开工)前的一个月负责提供该工作面的“地质报告书”并交生产部和施工队。地质报告书主要内容包括有:1:1000的平面图、剖面图、井上下对照图;顶底板岩性柱状描述,煤层要素说明,地质构造、水文、瓦斯、煤尘、开采范围和储量情况,以及邻近区、上下层之间关系等。由生产部提供本采区或相邻矿压观测及矿区地质资料,由通风部提供相关的通风资料,如瓦斯等级和煤尘爆炸性、自燃倾向性等资料,机电部提供相关的供电系统图和机电设备资料。施工队技术员应根据以上所提供的资料为依据尽快编制作业规程。
第十五条 作业规程编制内容包括:工作面地质情况、工作面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工作面巷道布置、矿压观测内容和测试手段、施工工艺、设备配置及布置方式、生产系统情况、工作面生产经济技术指标和安全技术措施等。
一般应具备下列图纸:
巷道布置平面图
地层综合柱状图
巷道交叉点图
巷道支护断面图
临时支护平面图、剖面图
掘进机截割顺序图
设备布置示意图
炮眼布置下视图、侧视图、俯视图等。
通风系统示意图
运输系统、排水系统、防尘系统、压风系统示意图
(十一)抽放瓦斯系统、安全监测仪器布置示意图
(十二)避灾路线示意图
作业规程编制内容执行“潞矿总字 [2006]197号和558号文件”《采、掘(开)、安装、回撤作业规程编制标准》相关内容。
第十六条 作业规程编制前,生产科负责组织安全、通风、机电、地质、调度等相关业务部室的主任工程师(或专业主管技术员)、施工队长、队技术员进行现场调研、并填写《作业规程现场调研报告》。调研报告中要明确技术要求、装备、支护形式、顶板管理和现场调研的组织情况等。施工队组依据调研资料,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由队长、技术员以及有经验的老工人共同制定可行性方案及生产工艺,由队组主管技术员整理调研报告,并编制作业规程。
第十七条 作业规程的初稿由队长初审签字、生产部主任工程师(或专业主管技术员)审核签字后交总工办,由总工办查阅内容齐全无误后,对规程进行分类、编号登记,登记时间必须在距施工时间提前20天完成,登记后,由施工队组技术员将编制的作业规程逐个向专业部室审批人员传阅预审,预审时必须在预审表上有相关专业部室审批人员签字记录。预审完成后由生产部及组织会审,会审由总工程师主持。参加会审人员有:专业副总工程师以及通风、地质、安全、生产、调度、机电、总工办等部室具有主任工程师以上职务的人员(指定由正职参加的,正职必须参加)、施工单位的队长、技术员。会审时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队技术员及时填写会审纪录,会审结束时全体会审人员在会审意见表上签字,会审定稿后与会人员方可在文本上签字,由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生效,批准后的作业规程必须加盖印章,做到装订整齐,图文清晰。禁止以“传阅”的方式审批作业规程。
第十八条 所有采、掘(开)工作面在回采和掘进作业过程中,遇地质情况变化,如断层、陷落柱、冲刷带等,以及遇采空区和老塘水等特殊地段都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或补充修订作业规程,经牵头专业副总确定的有关部门审查,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准继续施工。
第十九条 作业规程应于投产(或开工)至少提前20天编写完成,于投产(或开工)前7天审批完毕并将批准的作业规程下发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第二十条 作业规程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有与工作面实际情况不相适应之处时,施工队组应及时向调度室和相关业务部门汇报,专业部室应及时会同施工单位进行现场调研,由施工单位提出修改补充措施,并履行与作业规程相同的审批手续。批准后的修改补充措施应向有关作业人员贯彻后再执行。修改补充措施作为原作业规程的补充完善资料一并归档管理。严禁边报批边施工。
第二十一条 洒水灭尘(包括老塘洒水)应作为一道工序纳入作业规程,综采放顶煤的放煤口灭尘方法,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规定。
第二十二条 综采放顶煤,其放煤步距、放煤顺序、放煤方式、端头管理办法、计量手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提出。
第二十三条 开拓、掘进使用锚杆支护技术的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详细说明检测手段和检测技术要求。
第二十四条 采掘(开)工作面应积极推广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新技术,推广行之有效的先进管理经验,采用先进的劳动定额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努力提高效率,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十五条 三下采煤及其它新的采煤方法的试验;开拓掘进新上的机械化施工方案采用新的支护材料与工艺必须按照集团公司审批的方案设计编制作业规程,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签字批准实施,并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生产部根据现场实际负责组织对作业规程的复查,每月至少一次。
第二十七条 采掘(开)工作面结束后,作业规程即行作废,新开工的采掘(开)工作面必须另行编制新的作业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