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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2-08-01 16:07 来源:煤矿安全网

  一 总则

  1.1 编制目的

  通过危险源的辨识、分级、风险评价制度控制风险计划来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和抗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的发生,并有效控制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规定要求,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古交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1.3.1本预案适用于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XX煤矿(基建期)内部发生事故的应急工作。范围包括本煤矿所涉及到的范围,适合于顶板、水、火、瓦斯、煤尘爆炸等事故以及非人身事故。

  1.3.2本单位发生重大事故时,执行本预案。

  1.4 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三大部分。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制定和修改工作,办公室设在调度室。

  1.4.1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从总体上阐述处理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性文件。

  1.4.2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事故类别、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定的计划或方案,是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应按照综合应急预案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制定,并作为综合应急预案的附件。

  1.4.3现场处置方案

  1.4.3.1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1.4.3.2矿属二级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危险源辨识情况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应急救援专业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1.4.3.3XX煤矿应急预案体系结构图

  XX煤矿基建期间基建工程全部采用委托外部施工单位承建的方式,基建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方为施工单位。

  1.5应急工作原则

  1.5.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煤矿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5.2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XX煤矿在上级安全生产机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救援指挥部各分管小组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5.3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事故单位行政领导负责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由矿长统一领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科队及班组充分发挥自救作用。

  1.5.4 依靠科学、依法规

  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5.5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重大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将日常管理工作与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二、 危险源危险性分析

  2.1矿井基本情况

  2.1.1范围面积、地理位置及行政区域

  XX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山西省古交市西北7km,白家沟一带,井田内有老龄煤矿,淤背煤矿,恒发煤矿、测绘煤矿、黄河煤矿和兴安煤矿六个小煤矿,2007年由古交市黄河煤矿有限公司和古交市兴安煤业有限公司及空白资源整合后成立为XX煤业有限公司,属股份制企业,行政区划隶属梭峪乡管辖。地理坐标为:东经112°06'46" -112°08'12",北纬37°58'11" -37°59'10"。井田距太佳公路约2.5公里,距镇城底铁路专用线约3.5公里,矿区交通条件十分便利。

  2.1.2矿井基建规划及施工单位情况

  2.1.2.1矿井基建规划

  根据井田内各可采煤层赋存条件,2+3号、4号煤层基本采空。8号煤层和9号煤层间距平均8.67m,设计确定布置一个水平开拓整个井田。水平设在9号煤层中,水平标高+992m,开采8、9号煤层,矿建工期12.8个月。

  2.1.2.2 施工单位情况

  XX煤矿施工项目工程已报请公司招标,在取得开工报告后施工队伍进驻本矿。

  2.1.3煤层赋存情况

  井田主要含煤地层为太原组、山西组,共含煤11层,自上而下为02、03、1、2+3、4、6、7、8、9、10、11号,其中2+3、4、8、9号煤层为全区可采煤层,03、1、7号煤层为零星可采煤层。含煤地层平均总厚154.63m,煤层平均总厚13.52m,含煤系数8.74%,可采煤层平均总厚11.13m,可采含煤系数7.20%。2+3号煤层现已采空。

  2.1.4瓦斯等级与煤尘自燃发火情况

  根据2011年4月,太原市煤炭工业局文件并煤瓦发[2011]154号文《关于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XX煤矿8、9#煤层瓦斯涌出量预测报告的批复》,该矿以0.6Mt/a开采8号煤层时,矿井最大绝对瓦斯涌出量为8.95 m3/min,最大相对瓦斯涌出量为7.09 m3/t。其中,回采瓦斯涌出为3.48 m3/min,属低瓦斯矿井。8#、9#煤层煤尘均具有爆炸危险性。8#、9#煤层属于易自燃发火煤层。

  2.1.5水文地质情况

  (1)地表水

  井田内无常年性流水,只发育一些较小的沟谷,这些沟谷平时干涸,遇大雨或暴雨常发洪水,水流以井田东部山梁为分水岭,东部向东南汇入矾石沟,再向南汇入汾河,西部向西南、西北汇入陵足沟,再向南汇入汾河。

  (2)井田主要含水层

  1.中奥陶统灰岩岩溶含水层

  据区域水文地质资料,水位标高840m左右,富水性中等,PH值7.81,属于弱碱性,微硬水,水质清澈,透明无味,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本含水层为井田主要含水层。

  2.太原组砂岩、灰岩裂隙、岩溶含水层

  含水层由L1、K2、L4三层灰岩及其间的中~粗粒砂岩组成,含灰岩段20~27m,平均23m左右,L1常变为泥灰岩,层位稳定,厚度2.08~2.50m。K2质纯,厚度1.00~3.16m。L4层位稳定,厚度1.08~2.95m。由于埋藏较深,井田内灰岩裂隙及岩溶均不甚发育,富水性弱。据勘探资料,水位标高1070.99m。

  3.山西组砂岩裂隙含水层

  本组较稳定的砂岩是03号煤上部的中砂岩,其次为K3砂岩。K3砂岩厚度变化化大。据梭峪勘探区在山西组与下石盒子组混合抽水试验水位降低19.31m时,单位涌水量0.044L/s·m;平均渗透系数0.146m/d;水位标高1104.16m。属弱含水层。

  4.石盒子组砂岩裂隙水层

  据勘探资料,原梭峪区有8个孔在下石盒子组涌水,有15个孔不返水,钻孔单位涌水量0.0042~0.0174L/S·m,渗透系数0.00022~0.20m/d,水位标高1006.23~1102.09m,水质属重碳酸硫酸钙镁型。属弱含水层。

  5.上第三系上新统和第四系全新统、中上更新统含水层

  上第三系上新统地层主要分布在沟头和沟谷两侧,岩性主要为红土,底部为砂砾石层,含水层以砂砾石为主,红土中也有垂直裂隙,含有一定地下水,但水量很小,一般单泉流量<1.0L/s,属弱富水含水层。第三系第四系砂砾岩含水层多位于当地侵蚀基准面以上,分布不广,富水性弱。

  (三)隔水层

  1、石炭系上统太原组、二叠系下统山西组隔水层

  太原组、山西组地层中所含的泥岩、砂质泥岩为上覆含水层的相对隔水层,单层厚度0.5~10m,呈现状分布于各灰岩、砂岩含水层之间,减弱或阻隔了各含水层之间的水力联系。

  2、石炭系中统本溪组隔水层

  本溪组厚度为23.92m,为一套以泥岩、粘土岩、铝土岩为主,夹薄层石灰岩和粉砂岩的地层,区域上分布连续稳定,裂隙不发育,透水性差,隔水性好,为煤系地层良好的隔水底板,隔断了其上含水层与下伏岩溶含水层之间的水力联系。

  2.2矿井九大系统

  采掘系统、通风系统、供电系统、给排水系统、运输系统、通讯系统、瓦斯监测监控系统、防灭火系统、防治水系统。

  2.2.1通风系统及瓦斯抽放系统

  XX煤矿通风方法为抽出式,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主斜井和副斜井进风,回风斜井回风。矿井总进风量为1380 m3/min,矿井总回风量为1390m3/min。XX煤矿8#煤层瓦斯相对涌出量为0.53m3/t,绝对涌出量为0.43m3/min,二氧化碳相对涌出量为2.56m3/t,绝对涌出量为0.53m3/min,属低瓦斯矿井。不需要建立瓦斯抽采系统。

  2.2.3 供电系统

  地面供电线路引自梭裕变电所10千伏不同母线段,井下供电引自660伏线路两趟。

  2.2.4供排水系统

  排水系统采用阶段式排水。

  2.2.5 矿井运输、提升系统

  主斜井采用胶带运输,副斜井矿车运输提升。

  2.2.6 通信系统

  井上、下采用HJK调度程控交换机,总量200门。

  2.2.7瓦斯监测监控系统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暂时还没有安装,已报请公司对该项目进行招标,在开工报告办下之前安装并调试完毕。

  2.2.8防灭火系统

  综合测试中心鉴定, 8#、9#开采的煤层均属易自燃煤层。矿井存在煤层自燃火灾的可能和外因火灾的危险。

  在防治外因火灾方面,矿井制定了防灭火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与防尘供水管路共用。有消防水池1个,总容积200m3,地面水池能够经常保持100 m3以上的储水量。井上下消防管路齐全,防灭火管路每100米设置支管和手动阀门,胶带输送机巷每50米设置支管和手动阀门,井上、下配备了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井筒、井下巷道和机电设备硐室设计均采用料石砌碹、锚喷等不燃性材料支护;井口房为不燃性材料建筑;胶带输送机巷、机电设备硐室等地点均设有消防灭火器材和工具;防爆电气设备下井实行准入证制度,采用阻燃电缆、胶带,风筒具有阻燃和抗静电性。

  在防治煤层自燃发火方面,采用了综合性预防自燃发火措施,利用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装设一氧化碳传感器,随时监测一氧化碳气体浓度变化情况,配备了6台xp一氧化碳检测仪和多种气体检定器,按规定周期对采空区闭;目前,井下未有火区。

  2.2.9防治水系统

  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高程均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 掘进过程中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配备了矿井探放水设备,掘进时编制了专门的探放水设计设计中有防止瓦斯和其他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探放水工作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执行,探放水超前距符合“规程”规定的要求。

  2.3危险源辨识与控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的辨识办法,XX煤矿由安监部牵头,组织调度室、生产技术部、通风部、机电部、综合部以及生产单位等负责人,参考并依据相关的资料分析及现场调查结果,辨识出XX煤矿潜在的16个重大危险源。

  2.3.1瓦斯爆炸事故;

  2.3.2煤尘爆炸事故;

  2.3.3矿井水灾;

  2.3.4洪灾事故;

  2.3.5井下火灾事故;

  2.3.6顶板事故;

  2.3.7异常停电事故;

  2.3.8矿井运输事故;

  2.3.9地面火灾事故;

  2.3.10锅炉爆炸事故;

  2.3.11道路交通事故;

  2.3.12矿井水害事故;

  2.3.13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失控事故;

  2.3.14 大型机电设备事故

  2.3.15煤库溃泄;

  2.3.16 职业危害事故

  2.4危险源危险性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的辩识办法,我矿组织有关部门多矿井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分析

  2.4.1 瓦斯爆炸事故

  瓦斯爆炸事故是煤矿安全生产中的第一自然灾害,一旦发生,不仅会造成损毁巷道、设备、设施,带来较大的物质损失,而且会造成大量人员的伤亡。XX煤矿2007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资料,最大绝对瓦斯涌出量为8.95 m3/min,最大相对瓦斯涌出量为7.09 m3/t,矿井属于低瓦斯矿井。瓦斯爆炸属XX煤矿必须预防和控制的重大风险。在下列情况下,可能造成瓦斯爆炸事故:

  2.4.1.1 主要通风机风机性能与矿井通风不相匹配,通风机运行工况点不能满足矿井通风对风量和风压的要求,造成矿井供风量不足。

  2.4.1.2 煤层瓦斯含量大,掘进工作面供风能力不足,瓦斯积聚和超限。

  2.4.1.3 局部通风机选型不合理或安装和使用不当,使风筒损坏漏风,导致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或无风。

  2.4.1.4 矿井通风设施设置不当、质量差或损坏,造成漏风和风流短路,导致作业地点风量不足或无风。

  2.4.1.5 由于矿井或作业地点风量不足或无风,造成瓦斯积聚超限,浓度达到爆炸界限,遇到引爆火源,即可引起瓦斯爆炸。

  2.4.1.6 未按有关规定排放瓦斯,排放瓦斯无安全措施

  2.4.2 煤尘爆炸事故

  山西综合综合测试中心,对XX煤矿开采的各煤层进行了煤尘爆炸危险性鉴定,表明,各煤层均具有爆炸性,煤尘一旦爆炸,会给矿井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和重大人员伤亡,因此,煤尘爆炸属XX煤矿必须预防和控制的重大风险。在下列情况下,可能造成煤尘爆炸事故:

  2.4.2.1防尘供水管路系统不完善。

  2.4.2.2 矿井的防尘设施不完善或者是不按规定使用防尘设施。

  2.4.2.3 通风方式不合理,风量过大或风量不足。

  2.4.3 矿井水灾事故

  2.4.3井田水文地质条件

  我矿已经开采到下部煤层,主要水患影响为上覆煤层采空积水,由于上覆2+3#煤层回采时间已久,采空区内有大量积水,雨季降水和地表水会通过塌陷裂隙、裂缝补给采空区;其次,由于我矿井田范围内2+3#煤层盖山厚度薄、露头较多,无法对井下开采情况、开采范围及积水情况做到准确了解,因此小窑积水成了威胁我矿安全生产的主要因素之一;另外,井田范围内断裂构造的正断层,这些断裂构造对地下水的运动状态会有不同程度影响,也是可能造成矿井透水的原因之一。

  2.4.4 洪灾事故

  每年雨季都有可能发生地面洪水灾害,发生地面洪水灾害时,如果河道及山沟排洪不畅或洪水过猛过急,就有可能出现山洪灌井、山体滑坡,临时自建房倒塌等严重情况。

  2.4.5 矿井火灾事故

  山西综合测试中心鉴定8#、9#开采的煤层均属易自燃煤层。火灾事故一旦发生,不仅会造成人、财、物的损失,而且会冻结大量煤炭资源无法开采,因此,火灾事故属XX煤矿必须预防和控制的风险。在下列情况下,矿井存在着火灾的事故隐患:

  2.4.5.1 井下供配电设备失爆,其隔爆腔内的电气火花,可能引起火灾或点燃瓦斯、煤尘,造成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2.4.5.2 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和使用未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各种安全保护装置不全或使用不当,可能引起电气火灾事故。

  2.4.5.3 矿井地面建筑和井下巷道支护使用易燃材料,油脂的储存、使用不当,这些都是着火或火灾的隐患。

  2.4.5.4 违章使用电(氧)焊或不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未采取安全措施,可能引起火灾事故。

  2.4.5.5 井下放炮不执行有关规定。

  2.4.5.6 回收率低,推进速度慢,采后未及时封闭或封闭质量不符合规定,预测预报不及时。

  2.4.6 顶板事故

  井田内可采煤层为2+3#、4#、8#、9#煤层,各主要煤层赋存情况:2+3#煤层:2+3号煤层:顶板岩性为砂质泥岩或细砂岩,底板岩性为细砂岩或砂质泥岩。已大面积采空。

  4号煤层:井田内稳定可采,煤层顶板岩性为细砂岩或砂质泥岩。底板岩性为砂质泥岩或粉砂岩。已大面积采空。

  8号煤层:煤厚2.15~4.35m,平均3.50m。全区稳定可采,结构简单,有时含1层夹石。为井田主要稳定可采煤层之一。顶板为泥灰岩或石灰岩。底板为砂质泥岩或粉砂岩。

  9号煤层:位于8号煤下4.88~12.03m,平均8.67m。煤厚0.79~2.18m,平均1.78m。厚度稳定,全井田可采,结构简单,有时含1~2层夹石。顶底板岩性均为细砂岩或砂质泥岩。

  随着XX煤矿开采深度的不断加深,以及大面积的开采造成的采动影响,矿井顶板压力越来越大,不仅体现在上层煤对下层煤的压力显现,本煤层也受到明显的采动压力影响。经过长期的经验积累后发现XX煤矿各个盘区的顶板压力情况都有所不同,采取的支护手段也有所不同,同时由于建井时间久远,在采煤工艺不断进步的过程中,各个时期的支护形式仍然存留在现有生产巷道中,这对XX煤矿的顶板管理造成了很大的难度,受诸多条件的限制和影响,顶板事故的危险性增加,XX煤矿历史上曾发生过多起冒顶伤人事故,因此,顶板事故属XX煤矿必须预防和控制的重大风险。

  2.4.7异常停电事故

  由于设备线路隐患、人员误操作、雷电等情况,都可能造成供电线路、设备的损坏,引起突发性井上、下的大面积停电、停风。从而造成矿井停产,井下瓦斯积聚及人员的伤亡等,给矿井带来重大损失。

  2.4.8矿井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

  井下因各种开采作业,再加矿井火灾的着火、放炮、老空积水等情况会涌出和生成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一旦出现就会造成接触人员的中毒伤亡事故。

  2.4.9 运输事故

  随着XX煤矿开采深度的不断加深、开采范围的不断扩大,XX煤矿的运输线越来越长,而且,XX煤矿井下运料主要依靠矿车、调度绞车运输,运输方式、环节繁多。一旦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违章作业或设备、设施出现故障,就会造成运输事故。因此,运输事故属XX煤矿必须预防和控制的重大风险。

  2.4.10地面火灾事故

  根据XX煤矿生产、生活区的特点,在安全用电、易燃易爆物的保管和使用,均存在着火灾危险,一旦发生火灾,就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4.11 锅炉爆炸事故

  我们使用的锅炉是一种常压锅炉,经常在高温下运行,而且还受到烟气中和锅水中有害杂质的侵蚀和飞尘的磨损,如果管理不善,使用不当,使锅炉超过额定压力运行,或锅炉严重缺水、结垢导致锅炉过热,锅炉严重腐蚀、材质差、先天性缺陷没有得到及时处理等,有可能导致锅炉爆炸等恶性事故发生。锅炉爆炸后会形成强大的气浪冲击和大量沸水外溅,不仅使锅炉本体遭到毁坏,而且周围的设备和建筑物也会受到严重的破坏,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

  2.4.12 道路交通事故

  XX煤矿共有车辆 4 台,承担运送管理人员的交通运输任务。如果遇到司机喝酒开车、车况或路况不好的情况下,有可能发生恶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车毁人亡的严重后果。

  2.4.13 矿井水害事故

  XX煤矿井田内充水的主要因素为:

  2.4.13.1靠近河床或沟谷的回采工作面在回采过程中,在雨季洪水通过采空裂隙涌入回采工作面造成重大水患事故。

  2.4.13.2位于河床或沟谷的进回风井,在雨季,山洪爆发涌入井筒会造成淹井事故。

  2.4.13.3小窑及矿井采空区积水

  经调查,井田内2+3号煤层已采空,8号煤层也大部被采空,井田西部无生产矿井,相邻的矿井主要是井田的西北部的白家沟煤矿,两矿间均留有规定的边界保安煤柱,无越界开采情况。

  2.4.13.3矿井水文地质类型

  本井田构造中等,井田总体呈一单斜构造,倾向南东,倾角9~14°,井田西北部发育二条正断层,断距4~5m,井田西边发育一正断层,断距25~30m,正断层多具导水性,开采正断裂面附近时有突水的可能性。同时要注意隐伏构造对煤矿开采的影响。

  山西组2+3号煤层其直接充水含水层为顶板以上的砂岩(包括K4砂岩)含水层,富水性弱。从该矿以往开采2+3号煤层的情况看,井下涌水量不大,主要以煤层顶板进水为主,另外为采空区积水沿煤层底板向采区巷道渗漏;太原组8、9号煤层直接充水含水层主要为顶板以上的L1灰岩及K2、L4灰岩岩溶裂隙含水层,富水性强弱不均。同时8号煤层兼有采空区积水沿煤层底板向采区巷道渗漏,但水量不大,不影响矿井正常生产。将来开采太原组9号煤层,井下涌水量可能会增大,但只要及时排抽,一般不会影响正常生产。

  井田推测奥灰水水位标高为840m m,远低于井田内9号煤层最低底板标高961.37m(井田相邻钻孔资料),不存在奥灰水突水危险性。

  综上所述,即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的裂隙充水矿床和岩溶充水矿床。

  2.4.13.4 矿井涌水量

  开采9号煤层,预计矿井达到设计生产能力600kt/a时,矿井正常涌水量30m3/h,最大涌水量60 m3/h。

  据上所述,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属中等类型的矿井,再加上老空、小窑积水的隐患是该矿的一个重大危险因素。在采掘过程中如发生透水事故,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4.14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失控事故

  在矿井运输、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可能发生爆炸、燃烧、中毒、丢失等事故,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负面的社会影响。

  2.4.15大型机电设备事故

  我矿有许多大型机电设备,如发生事故会造成整个矿井或数个采掘工作面停电、停产,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

  2.4.16煤库溃泄

  煤库内存煤后,水因各种原因进入煤库,形成水煤,在放煤过程,易发生溃库现象,轻者堵塞巷道,重则造成人员伤亡。

  2.4.17 职业危害事故

  2.5危险源监控及控制风险计划

  2.5.1瓦斯爆炸事故控制风险计划

  2.5.1.1 加强大型设备管理,确保主要通风机连续稳定运行。

  2.5.1.1.1加强矿井大型设备,特别是负担全矿井通风任务的主要通风机的运行管理,确保主要通风机连续稳定运转,彻底杜绝主要通风机停电、停风事故。必须坚持正规的检修、保养制度,坚持专人定期巡检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主机和备机始终处于完好状态。由机电矿长和机电科科长负责。

  2.5.1.1.2 加强主要通风机司机的业务培训,使其熟悉设备性能,掌握操作要领,做到持证上岗,对于关键岗位的操作,要在工程技术人员现场监护的情况下反复演练,保证人人过关,由机电矿长和机电科长负责。

  2.5.1.1.3 加强井上下反风设施的检修维护,风机房的反风设施由机电部负责日常检查、维护,井下反风设施由通风部负责日常检查、维护。保证在接到反风命令后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反风操作,实现井下风流反向。

  2.5.1.1.4 主要通风机检修必须事先制定安全可靠的技术措施,扭转风叶角度应由通风部提出风量和风压要求,机电部据此提出拟扭角度,报请总工程师批准后方能实施。

  2.5.1.1.5 风机房主要通风机司机必须按规定周期巡视主要通风机运行情况,认真观测电流、电压、轴温、负压水柱等参数,一旦出现有关参数变化异常,特别是负压柱骤升骤减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机电部调度、通风部调度汇报。矿调度接到汇报后立即通知通风调度,由通风部负责对通风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排除。机电部调度接到汇报后要组织有关人员,对主要通风机及配套供电设备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排除,保证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

  2.5.1.1.6 机电部必须完善主要通风机倒机制度,倒机必须提前履行手续,报告矿调度、通风部。通风部要安排受到主要通风机影响区域的瓦斯员在现场密切注视风流、瓦斯情况,一旦出现不能按规定时间完成倒机,造成井下停风时,瓦斯员立即将停风区域的人员撤出到新鲜风流中,并切断停风区域的一切电源。

  2.5.1.2 优化通风系统,调整生产布局,保证足够风量,防止瓦斯积聚。

  2.5.1.2.1 要加强矿井主要进回风风道的日常检查维护工作,保证风路畅通。

  2.5.1.2.2 加强各风道涌水点的排水工作,巷道的积水深度不得超过200mm,由生产科长、通风科科长负责。

  2.5.1.3 加强通风瓦斯现场管理,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2.5.1.3.1 开掘工作面坚持使用“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消灭无计划停风。

  2.5.1.3.2 严格巷道贯通过程管理,贯通前必须由生产队组和通风部分别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贯通过程中必须由区、队干部现场跟班,全过程指挥;贯通后,现场干部要全面检查贯通地点及其相关区域的通风瓦斯等情况,确认无隐患后,方可离开。

  2.5.1.3.3 严格排放瓦斯管理,严格执行煤业公司和矿的有关规定。重大的瓦斯排放(恢复封闭区域通风,排放与采空区联通巷道的瓦斯,排放高瓦斯区域积存量大、浓度高的独头巷瓦斯等)必须制定具体的符合现场实际情况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有矿、科、队领导现场把关,救护队参加,由通风科科长和矿总工程师负责。

  2.5.1.3.4 抓好掘进工作面风筒管理,保证风筒出风口与工作面的距离不超过作业规程规定,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由通风科长负责。

  2.5.1.3.5 严格执行盲巷管理制度,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需要停风的必须事先撤出所有设备,由通风部负责在24小时之内实行封闭,封闭区域内外不得有导电物体相连通。

  2.5.1.3.6 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和“一炮三检”制,加强火工品和放炮过程的管理,由供应、通风安监等部门负责。

  2.5.1.3.7 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消灭空班漏检,弄虚作假,按照“瓦斯超限就必须立即停产进行处理”的原则,积极、主动处理各种隐患,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由通风安监部门负责。

  2.5.1.3.8 加大对无计划停风、瓦斯超限作业以及瓦斯超限等事故的追查处理力度,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对问题进行“四定”落实,处理隐患不拖延,由安全矿长和安全科科长负责。

  2.5.1.3.9 严格瓦斯日报和瓦斯监测日报逐日审阅制度,每日的瓦斯报表和瓦斯监测日报表必须经通风科科长、总工程师、矿长进行审阅鉴字,矿长外出不在时,送交矿长指定的副矿长审阅。

  2.5.1.4 加强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实现自动断电,消灭瓦斯超限作业

  2.5.1.4.1 井下所有的采掘开工作面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安装、使用瓦斯传感器,并经常维护、标校,保证显示准确、跟踪及时,误差在规定允许范围之内。由通风科科长负责。

  未安装瓦斯探头的采掘开面不准开工作业。

  2.5.1.4.2 所有安装在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探头都必须实现瓦斯超限自动断电功能。采掘工作面分开供电,采煤面必须做到高压、低压同时断电(即全电压断电功能),由通风科科长负责。

  2.5.1.4.3 瓦斯探头标校和便携式瓦检仪器的校正必须使用标准气样,由通风科科长负责。

  2.5.1.4.4 加强个人配备的便携式仪器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其随机检查作用。采掘队班长必须班班携带瓦斯报警仪,并悬挂在规程指定的位置,不悬挂报警仪的工作面,不准进行任何工作,矿、科、队领导和电钳工、放炮员、采掘机司机入井时,必须携带瓦检仪器。不携带者按“三违”论处,每次罚款100元。

  2.5.1.4.5 要加强通风瓦斯仪器、仪表的日常维修,健全维修保养制度,按规定要求的周期对仪器进行检查校验,保证入井的仪器电量充足,显示准确,台台合格,由通风科科长负责。

  2.5.1.5 加强瓦斯检查过程的监督、检查,消灭死角、盲区

  对那些无生产队组、其它人员又不经常去的区域,通风部要制定定期检查制度,实行强制检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对大断面巷道顶部,冒顶区、采空区等不易检查的地点,要细化检查要求,并纳入日常的检查范围,不得忽视。

  2.5.1.6 加强机电设备管理

  严格执行火灾预测预报制度,消灭失爆,消灭引爆火源(具体措施详见火灾事故防治部分)。

  2.5.1.7 认真贯彻煤业公司制定的“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矿有关管理制度,从严务实,搞好瓦斯管理工作,搞好“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工作。

  2.5.1.8 加强节假日和集中轮休期间的井下通风安全管理

  认真贯彻矿制定的关于停产休假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制定的相应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2.5. 2 煤尘爆炸事故控制风险计划

  2.5. 2.1 机掘队必须使用除尘风机,不安装和使用除尘措施不得进行作业,炮掘队必须使用水电钻,放炮喷雾,开拓工作面要使用锚喷除尘器,坚持潮料喷浆。

  2.5. 2.2综掘机组必须有完善的内、外喷雾系统,机电科科长负责入井前设备的验收把关。掘进机内喷雾水压不得低于3MP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Mpa;如果内喷雾装置使用水压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安装工作面时,要一并安装相应的综合防尘设施,包括采机的外喷雾装置,由安装单位负责人负责。

  2.5. 2.3 加大防尘的检查和处罚力度,将检查的重点放在使用过程和使用效果上来。对采掘面的关键防尘设施实行不使用不准生产的强制规定,由现场的瓦斯员负责把关。

  2.5. 2.4 抓好防尘水源的净化。各采掘队组都要坚持安装水质过滤器,保证防尘用水质量符合要求,由通风部负责监督。

  2.5. 2.5 煤层注水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注水过程要保持连续,要注重实际效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注水孔开口要有设计,竣工要有验收,钻孔长度要达到工作面长度的三分之二以上,由通风科科长负责。

  2.5. 2.6 井下各地点按规定设置隔爆水棚,棚区长度、水量、吊挂方式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规程执行说明》要求。由各生产队、通风科科长负责。

  2.5. 2.7 坚持对各队组每旬综合防尘质量检查、定级、处罚制度,直接与生产队工资收入挂钩,利用经济手段促进防尘工作,通风部要下发检查考核标准,并严格执行,由通风科科长负责。

  2.5. 3 矿井水灾事故控制风险计划

  2.5. 3.1 矿井防治水工作要严格执行《防汛法》、《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以及《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2.5. 3.2 建立健全防治水图纸、台帐等技术成果资料档案,并进行科学管理,定期进行分析总结

  2.5. 3.3 按时编制矿井防治水计划、年、季、月度水情水害预报及临时预报,内容详实准确。

  2.5. 3.4 对受水害影响的工作面要提前编制探放水设计及措施,并进行探放水。

  2.5. 3.5 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留设防隔水煤柱,严禁在各种隔水煤柱中采掘。

  2.5. 3.6 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应及时观测井下水文变化情况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2.5. 3.7 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培训,掌握井下避灾路线。

  2.5. 3.8 矿井水沟、水仓中的淤泥应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

  2.5. 4 地面洪灾事故控制风险计划

  2.5. 4.1 矿成立防汛办公室,负责编制防洪抢险预案。

  2.5. 4.2 一季度对地表塌陷、裂隙情况、周边小煤窑开采与封闭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对处于汇水位置可能导致地表水或小窑积水进入大矿井下的隐患地点,采取覆盖充填、疏通河道、砌筑挡水坝、护坡或铺设人工河床等措施。

  2.5. 4.3 掌握矿井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情况。

  2.5. 4.4 严禁开采煤层露头的防隔水煤柱,经常对矿区范围内的小煤窑进行巡视检查,一旦发现有私挖滥采情况,及时汇报处理,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2.5. 4.5 本着雷声就是信号,雨声就是命令的原则,主汛期派专人对地表进行重点监控,发现问题立即汇报处理。

  2.5. 4.6 矿要储备数量足够的防汛物资,做到专用,严禁挪做他用。

  2.5. 5 矿井火灾事故控制风险计划

  2.5. 5.1 加强机电管理,消灭电气失爆,消灭火源。

  2.5. 5.1.1 加强机电工作管理,消灭机电设备失爆,严禁带电作业,坚持使用漏电、过载、过流、欠压等机电保护装置,机电科科长负责。

  2.5. 5.1.2 井下皮带保护装置要安设齐全,机电科科长负责。

  2.5. 5.1.3 所有入井的橡套电缆、胶带、风筒都具备不延燃或阻燃性能,由供应部门负责。

  2.5. 5.1.4 机电设备实行挂牌管理,防止误操作。机电管理人员要经过正规的业务培训,做到持证上岗,由机电科长负责。

  2.5. 5.1.5 所有的机电峒室和皮带头附近20m范围,一律采用不燃性支护,并要备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井下作业人员要熟悉消防材料的存放地点和使用方法。由机电科长负责。

  2.5. 5.1.6 加强入井电缆避雷装置的检查和管理,每年至少要对全矿范围内的避雷装置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由机电科科长负责。

  2.5. 5.2 加强特殊作业场所和可燃物品的管理,防止产生明火或潜伏火灾隐患。

  2.5. 5.2.1 井下各类峒室严禁用灯炮取暖,由机电科科长负责。

  2.5. 5.2.2 严格控制井下电焊作业,严格井下电焊审批程序。每次电氧焊作业必须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并报请矿长批准。非井下主要进风巷道,禁止任何形式的电氧焊作业。

  2.5. 5.2.3 井下不得存放煤油、汽油、变压器油,采掘机械使用的各类油脂必须存放在专用峒室内,数量不得超标,由生产队负责。

  2.5. 5.2.4 井下使用过的棉纱、纸张、废油等要及时回收出坑,不得存放或丢弃在井下。

  2.5. 5.2.5 加强入井火工品的管理,严禁不合格的火工品进入井下,井下放炮作业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的有关要求进行。由供应科科长、生产科科长、安监科长负责。

  2.5. 5.3 加强采空区密闭的检查,出现漏风时要及时维修堵漏,杜绝向采空区供氧,由通风科科长负责。

  2.5. 5.3.1 采煤工作面停产以后,必须在45天内撤出设备、完成封闭,由通风科科长负责。

  2.5. 5.3.2采煤工作面要尽可能提高回采率,及时回收浮煤。由生产科科长负责。

  2.5. 5.3.3加强密闭施工过程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对压差较大和构筑条件不好的地点的密闭,要缩短检查周期,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由通风科科长负责。

  2.5. 5.4 坚持开展火灾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发现火灾征兆,严格执行《XX煤矿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2.5. 5.5 在井底车场设置一个消防材料库,要按规定配足消防材料,如常用的灭火器、砂子、消防水龙带、板材、圆木等。井口消防材料库、井底车场消防材料库由通风部负责管理,必须保证库内材料不损坏、不丢失,并且随时能够拿出应急。由通风安监科牵头组织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救灾应急材料储存清单由矿防汛办和通风、安监科拟定,报矿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2.5. 6 顶板事故控制风险计划

  2.5. 6.1 加强工作面初次放顶、收尾、延长缩短、过地质构造等特殊工序的管理,成立由生产部、安监处、生产队等单位组成的领导组,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生产队负责人现场把关。

  2.5. 6.1.1 准备巷道的布置及开口位置应认真考虑地测部提供的地质报告情况,开口位置应选择在顶板完整、支护良好,尽量避开集中压力和采动影响的地点,开口位置及其附近应加强支护,由生产科科长负责。

  2.5. 6.1.2 巷道开口、巷道贯通必须有施工单位负责,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巷道贯通过程必须由通风、施工部门有关领导全过程现场指挥。

  2.5. 6.1.3 加强过地质构造(断层、无炭柱、褶曲等)过程的管理,当所施工的工作面内含以上构造时,地测部应提前对构造区域进行打钻、坑透分析,待回采接近地质构造时,地测部要事先发出预报(或警报),生产部和施工单位接到预报后,应立即研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报请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由生产科、生产队负责。

  2.5. 6.2 乳化液的配比必须符合要求,要经常对液箱、液泵、支架进行检修,保证至少有一台液泵可以正常工作,支架的初撑力必须达到要求,由生产队长负责。

  2.5. 6.3 采煤工作面的超前支护、切顶支护,掘进工作面的前探支护,综采面的安装、拆除,作为顶板管理的重要环节,必须下大力气抓好。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上述工作。

  2.5. 6.4 采用锚杆支护的巷道,必须按锚杆支护规程要求进行操作,必须使用力距板手紧固螺帽,地测部要及时提供可靠的顶底板资料,生产科应经常进行拉力试验,生产部及时调整支护参数,防止大面积冒顶,队组对所领到的锚杆、树脂药卷进行妥善保管,以防支护材料失效造成支护强度降低。

  2.5. 6.5 大断面一次成巷或切眼扩帮,必须严格顶板管理,缩小控顶距离,保证支护强度,由生产科科长负责。

  2.5. 6.6 抓好巷道压力观测(尤其是掘进面顶板观测),购置必要的仪器,安排专业人员,对数据进行认真分析、总结摸清XX煤矿矿山压力的显现规律,由生产科科长负责。

  2.5. 6.7 综采工作面尾巷要根据各盘区的顶板压力情况留有合理的煤柱,保证支护强度,以防采动影响造成巷道冒顶。

  2.5. 7 异常停电事故控制风险计划

  2.5. 7.1 每年春、秋两季各组织一次计划性停电检修,检查排除设备及线路的各种隐患。

  2.5. 7.2 每年春季进行预防性试验,对系统所有的避雷器、避雷针及各开关柜的整定进行测定试验,对不合格的项目,责专人限期整改处理。

  2.5. 7.3 根据线路及负荷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开关的保护整定,确保各种保护的整定准确,动作灵敏可靠。

  2.5. 7.4 所有井下高压电缆定期做耐压试验、绝缘测试,对不合格项目,责专人定期处理。

  2.5. 7.5 加强对老旧设备、线路的更新改造。

  2.5. 7.6 各岗位人员及有关责任人要加强对设备、线路的巡查,及时排除各种隐患,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2.5. 7.7 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强化岗位人员的责任心,加强培训力度,增强业务素质,保证100%持证上岗。

  2.5. 7.8 严格执行电业安全规程、停送电管理条例等有关规程措施。

  2.5. 8 矿井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控制风险计划

  2.5. 8.1 控制矿井火灾事故,严防出现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

  2.5. 8.2 严格执行井下爆破的有关规定,严禁放明炮、糊炮。

  2.5. 8.3 严格执行炮眼的封泥规定。

  2.5. 8.4 在进行探放老空积水时,一要加强通风管理工作,二要检查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

  2.5. 8.5 一旦出现有毒有害气体要针对现场情况制订相关安全措施

  2.5. 8.6 严禁无防护装备的人员进入出现有毒有害气体的地点。

  2.5. 9 运输事故控制风险计划

  2.5. 9.1 严格执行矿有关规定,完善运输制度。

  2.5. 9.2 盘区巷道在由条件的情况下推广完善无极绳绞车运输设备,在已安设了无极绳绞车的盘区,应经常派专业人员进行检修,并总结经验,及时改善不合理的环节。

  2.5. 9.3 加强运输工作管理,提高操作人员的技能素质,保证运输安全设施、设备完好。特别是巷道交叉口信号、斜坡的“一坡三挡”设施、声光信号、语言报警提示系统、机车制动系统、斜坡运输过程中警戒设置,责任都要落实到人。

  2.5. 9.4绞车司机在开机前必须检查绞车固定是否牢靠,闸皮、闸把、勾头、钢丝绳、绞车压绳是否可靠,有问题必须处理,否则不准开机;提升运行期间,必须精力集中,时刻注意绞车运行情况;运行异常时,应及时停车,压紧制动闸,待他人查明原因进行处理;按规定数量拉放车,严禁超挂车,严禁放飞车。

  2.5. 9.5 各种钢丝绳,必须严格执行定期检查、测试、更换制度,严禁超规定使用。由机电科长负责。

  2.5. 9.6 上下水平严格执行乘人车制度,严禁大巷行人。由通风安监科长、机电科长负责。

  2.5. 9.7 加大大巷作业人员管理,所有在大巷内工作的人员必须穿反光背心,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作业范围的两端按规定应分别吊挂红色警示灯。

  2.5. 9.8 矿车、平板车及连接装置凡有连接装置损坏、车轮不转、车架严重变形、开焊及一切不完好的车辆,一律严禁使用。

  2.5. 9.9 进出大型设备时,矿调度要合理进行安排,必须严格执行预先制订的安全技术措施,有干部跟班。

  2.5. 9.10加强煤库管理,严禁水流进入煤库,防止煤库溃泄。

  2.5. 10 地面火灾事故控制风险计划

  2.5. 10.1 值班制度:有火灾危险的单位必须建立昼夜值班制度;

  2.5. 10.2 检查制度:每月结合生产定期检查,节假日重点检查,以保证消防措施到位。

  2.5. 10.4 对重点部门(岗位)职工进行经常性教育,并组织演练;从实践出发,抓好防范教育和演练。

  2.5. 10.5由综合部负责。

  2.5. 11锅炉爆炸事故控制风险计划

  2.5. 11.1 加强日常培训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及锅炉房全体员工对处理锅炉重大事故的技能。

  2.5. 11.2 保证足够的设备投入,并加强日常检修,使设备不带病运行。

  2.5. 11.3 搞好锅炉定检和大修工作,并保证质量。

  2.5. 11.4 完善锅炉应有的保护,尤其是三大安全附件必须灵敏可靠,且要定期效验。

  2.5. 11.5 认真执行锅炉房规章制度,杜绝闲杂人员进入。

  2.5. 11.6 各级干部要加强上岗查岗,及时发现各种不安全隐患,并积极组织排查处理。

  2.5. 11.7 完善消防系统和逃生系统,且要有明显的标志,并要求作业人员熟悉这些设施。

  2.5. 11.8 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使锅炉处于更加安全的运行状态。

  2.5. 11.9 防止超压运行

  2.5. 11.9.1 保持锅炉负荷稳定,并定期进行手动排汽及自动排汽试验,做好记录,防止骤然降低负荷,导致气压上升。

  2.5. 11.9.2 定期检验安全阀,防止安全阀失灵。

  2.5. 11.9.3 定期检验核压力表,保证读数准确。

  2.5. 11.10 防止过热

  2.5. 11.10.1 防止缺水。每班冲洗水位表,定期清理旋塞及连通管,防止堵塞,定期维护检查水位警报器或超温报设备,使其保持灵敏可靠。严密监视水位,万一发生严重缺水,绝对禁止向锅炉内进水。

  2.5. 11.10.2 防止积垢,正确使用水处理设备,保持锅炉水质量符合标准。认真进行表面排污和定期排污。

  2.5. 11.11 防止腐蚀。采取有效的水处理和除氧措施,保证给水和锅水质量合格。加强停炉保养。

  2.5. 11.12 保持燃烧稳定,避免锅炉骤冷骤热。加强对封头扳边等应力集中部位的检查,一旦发现裂纹和起槽必须及时处理。

  2.5. 11.13 由机电科负责。

  2.5. 12道路交通事故控制风险计划

  为了规范车辆行人的交通安全意识,矿要制定防止道路交通事故的管理制度,在矿区的主要机动车道路上设置醒目安全标识,确保矿区道路交通安全。要加强矿管驾驶员交通安全培训工作。

  2.5. 13 职业危害事故控制风险计划

  职业危害因素是在工作场所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等环境因素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根据煤矿生产特点,结合本矿井的自然条件,经分析,XX煤矿存在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是噪声与振动、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等。

  2.5. 13.1噪声与振动

  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种设备在运转过程中由震动、摩擦、碰撞而产生的机械动力噪声和由风管排气、漏气而产生的气体动力噪声。该矿井产生噪声、振动的设备及场所主要有:

  ⑴空压机及其他气动力设备;

  ⑵水泵和水泵硐室;

  ⑶破碎机;

  ⑷通风机和井下局部扇风机;

  ⑸开拓工作面凿岩机、喷浆机等;

  ⑹爆破作业场所。

  2.5. 13.2粉尘

  煤矿生产过程中,伴随煤和岩石破碎而产生的煤、岩石细微颗粒称为矿尘。工人长期在矿尘环境中工作,会吸入大量的细微粉尘,从而引起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职业病,轻者患呼吸道炎症,重者患尘肺病,严重影响人体健康和寿命。

  2.5. 13.3有毒、有害气体

  井下有毒有害气体主要包括:瓦斯(CH4)、一氧化碳(CO)、二氧化碳(CO2)、氮氧化物(NOx)、二氧化硫(SO2)及硫化氢(H2S)等。有毒有害气体物质分析如下:

  2.5. 13.3.1瓦斯(CH4):

  瓦斯爆炸后生成大量一氧化碳,随之产生瓦斯煤尘联合爆炸和井下火灾,导致人员大量伤亡,设施遭到破坏,矿井被迫停产。瓦斯在空气中爆炸浓度一般为5~16%,当空气中含有其他可燃气体和煤尘时,其爆炸下限随之降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在0.75~1.5%时,就要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5. 13.3.2 一氧化碳(CO):

  主要来自井下采掘工作面爆破、火灾、瓦斯和煤尘爆炸以及煤炭自燃。该气体可使人因缺氧引起窒息和死亡。轻度中毒,能使人耳鸣、头痛、心跳加速;严重中毒使人四肢无力、呕吐,如果抢救不及时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致命性中毒使人失去知觉、痉挛、呼吸停顿、假死。致命性中毒的一氧化碳浓度大于0.4%,安全浓度应小于0.0024%。

  2.5. 13.3.2二氧化碳(CO2):

  主要来源于有机物的氧化、煤和岩体的缓慢氧化、爆破作业、人员呼吸以及矿井水与碳酸性岩石的分解,在爆破、井下火灾、煤炭自燃、瓦斯和煤尘爆炸时,也能产生大量二氧化碳。该气体常积聚于巷道的底部,不助燃,能使人窒息,略有毒性,对人的呼吸有刺激作用。当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时人的呼吸感到急促,浓度达到5%时呼吸感到困难,同时有耳鸣、血液流动很快的感觉;浓度达到10~25%时,人将中毒死亡。

  2.5. 13.3.3氮氧化物(NOx):

  主要来自于采掘工作面爆破及生产废气,它有强烈毒性和刺激性,能和水结成硝酸,对肺组织起破坏作用,造成肺浮肿,对眼睛、鼻腔和呼吸道等有强烈刺激作用。当二氧化氮浓度达0.006%时,可使人咳嗽、胸部发痛:浓度达0.01%时,人将剧烈咳嗽,呕吐、神经系统麻木;浓度达0.025%时,将使人短时间内死亡;安全浓度应小于0.00025%。

  2.5. 14危险化学品失控事故控制风险计划

  2.5. 14.1 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其种类、特性,在库房及作业场所设置制定相应的检测、通风、防火、灭火、防毒、防潮、防雷、防腐等安全措施和安设相应的设施。

  2.5. 14.2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场所要设置通讯、报警装置。

  2.5. 14.3 严格落实民爆物品的运输、看管、领用、退库制度,如发现被盗、丢失,必须立即向保卫部报告。

  2.5. 14.4 其它方面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山西省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2.5. 15大型机电设备事故控制风险计划

  2.5. 15.1所有设备操控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5. 15.2对于所有设备必须定期检查,并不定期的进行小保养。

  2.5. 15.3由厂家每三年进行一次设备性能测试,并进行一次大保养,并出具性能测试报告。

  2.5. 15.4设备的检查、检修必须做好记录备查。

  2.5. 15.5分管领导按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2.5. 16煤库溃泄控制风险计划

  2.5. 16.1生产部必须明确所使用的煤仓有哪些溢水,涌水量有多少。

  2.5. 16.2对现投入使用中的含水煤仓,生产部应责成专人对含水煤仓进行整治,最多隔4小时放空一次(视涌水量而定),必须保证班班拉空,以防积水。

  2.5. 16.3如本班无拉空应及时告知队接班人员,以便及时进行处理。

  2.5. 16.4加强煤库管理,防止水流入煤库。

  2.6 危险源登记、存档、汇总、上报

  2011年,XX煤矿由安监处牵头,组织矿调度、生产科、通风科、机电科、综合科等单位以及各生产队负责人,参考并依据相关的资料分析及现场调查结果,辨识出XX煤矿潜在的16个危险源。对于XX煤矿井下来说,重大危险源有:井下有瓦斯爆炸、煤尘爆炸、矿井火灾、矿井水灾、顶板事故、有毒有害气体中毒、运输事故、异常停电、大型机电设备、煤库溃泄;地面有:火灾、洪灾、锅炉爆炸、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失控、事故职业危害。为此,我们针对以上重大危险源,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及应急预案,同时,我们按照危险源种类、名称、数量进行了归档整理,见《XX煤矿矿危险源统计汇总表》。

  三、 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救援组织领导机构

  3.1.1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 指 挥:矿长

  副总指挥:总工程师、所有副矿长、所有副总

  成 员:安监科、工程质量技术科、机电科、通风科、地质测量科、人事科、综合科、保卫科、调度室、财务科、救护队

  3.1.2 常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调度

  办公室主任:矿调度主任

  副 主 任:生产技术科科长、安监科科长

  成 员:矿调度有关人员、生产技术科有关人员、安监科有关人员

  3.1.3 职 责

  3.1.3.1 应急救援指挥部

  3.1.3.1.1 负责本矿应急抢险及救灾预案的制定、修订;

  3.1.3.1.2 负责应急抢险队伍的组建及救灾预案的组织实施和演练;

  3.1.3.1.3 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抢险及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1.3.1.4 发生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应急抢险救灾和解除应急救灾命令;

  3.1.3.1.5 组织指挥应急抢险及救援行动;

  3.1.3.1.6 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煤业公司发出救援请求;

  3.1.3.1.7 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3.1.3.1.8 负责并协助上级单位进行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抢险及救灾工作的经验教训。

  3.2应急救援体系领导及成员分工

  3.2.1矿长

  全面负责应急救援预警决策指挥工作;启动矿井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抢险及救灾工作;同时协调各副总指挥在抢先及救灾行动中的指挥工作。

  在总指挥不在的情况下,代理总指挥依次为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矿长助理。

  3.2.2总工程师

  是矿长处理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定救援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

  3.2.3副矿长

  根据营救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必须的工人待命,及时调集救灾需要的各类物质、设备材料。

  3.2.4应急小组组长

  负责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小组的具体救援行动,是应急救援行动现场指挥与控制的第一责任者。

  3.2.5 事发单位队长、班长、安全员、瓦斯员

  负责事故报警,并组织本班人员进行自救互救和安全撤离,并向矿调度报告灾害情况,同时及时组织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2.6矿调度主任

  负责应急救援行动的通知、接警报告、各救援基地的通讯联络、协调工作及出入井人数和时间的统计、汇总、报告工作。

  负责事故灾难信息对外发布工作。

  3.2.7安监科科长

  协助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过程中各项安全工作,核对救援人员的入井人数,实行入井管制。

  3.2.8生产科科长

  负责提供灾难区域的巷道设计及实际施工情况;

  3.2.9 通风科科长

  负责矿井通风系统、通风工程的抢修工作及提供相关图纸

  负责提供应急救灾区域内的各项地质、水文、周边小煤窑情况及图纸

  3.2.10机电科科长

  负责应急抢险救灾时的停送电,矿灯、自救器的发放及人数统计和提供相关图纸

  3.2.11保卫科

  负责事故现场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管制工作。

  3.2.12 综合科科长

  负责应急抢险救灾物资,负责井上、下应急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供应、人员的运送;

  做好应急抢险救灾的宣传教育、事故灾难信息报道及发布工作;

  负责入井人数和时间的统计报告工作及后期善后工作;

  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协同矿区医院对受伤人员的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

  负责抓好抢险救灾人员的后勤、膳食服务工作,保障抢险人员用餐、饮水等后勤工作。

  负责对上级领导、救护队的接待及救护用小车的安排工作。

  负责定期组织应急救援相关人员进行脱产或业余培训、考试。

  负责组织其它部室科长和人员成立应急救援预备组,随时听从总指挥调遣。

  四、预防与预警

  4.1预警分级

  根据国家规定统一使用的预警信息蓝、黄、橙、红四种颜色,结合矿井实际,对本企业内的预警信息进行颜色分级:

  Ⅳ级:蓝色——表示一般事件或事故。

  Ⅲ级:黄色——表示较重事件或事故。

  Ⅱ级:橙色——表示严重事件或事故。

  Ⅰ级:红色——表示特别严重事件或事故。

  4.2 事故的报警、接警、召集、通报

  4.2.1 报警

  事发现场人员或目击者,有关值班人员通过矿井监测系统发现灾害事故,立即向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矿调度),简要说明其发生时间、地点、性质、影响范围及程度、人员伤亡等有关情况。

  4.2.2 接警

  应急救援指挥部值班人员(矿调度员)接到事故报警后,迅速做出以下反应:

  4.2.2.1 迅速问清事故的时间、地点、性质、影响范围及人员伤亡、设施破坏情况,以及汇报人的姓名、单位、所在位置,并准确详细记录。

  4.2.2.2 立即向矿当日值班人员汇报灾害事故的基本情况。

  4.2.2.3 矿当日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后,对值班人员所汇报情况进行快速分析与判断,确定应急级别,下达初始命令:

  4.2.2.2.1 立即命令值班员指挥事发现场班组长紧急控制危险源;如危险源难以控制或对控制人员构成威胁后,现场带班人员应指挥现场人员实施紧急撤离。

  4.2.2.2.2 按照灾害性质,命令受事故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按照预定的避灾路线立即撤离。

  4.2.2.2.3 区、队事故单位工作人员协助考勤站、充电室立即清点受灾区域内的井上、下出入井人员数量、时间,列表报矿指挥部。

  4.2.2.2.4 矿值班长命令值班员将事发情况向总指挥通报。

  4.2.3 召集

  矿总指挥到达应急救援指挥部后,迅速判断应急级别,一旦应急确定为现场或全体应急时,立即发出一号令:

  召集副总指挥、全体成员到矿应急救援指挥部集中。

  4.2.4 通报

  4.2.3.1 矿指挥部值班人员迅速按总指挥命令,将上述事项立即通知相关单位领导,并做好通知记录。

  4.2.3.2 各救援组组长及相关单位负责人根据指挥部命令安排本组成员各就各位,做好应急救援行动准备。

  4.2.3.3 根据总指挥命令,通知周边相邻单位、当地政府本企业发生突发性事故、事件。

  4.3 上报、请求支援

  4.3.1 上报

  现场应急及全体应急级事故(事件)发生后,矿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30分钟内向公司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报告。

  4.3.2 请求支援

  总指挥确认灾害性质及灾情非常严重,本企业难以对灾情蔓延进行有效控制,估计仅靠自身的力量和有效应急资源难以快速控制和全面消除事态发展时,命令值班员迅速向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请求支援。

  五、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应急救援预警行动级别,根据事发单位各种危险源的特征、性质、范围、后果及严重程度,企业负责人在危险源失控后,立即按照各类突发性事故、事件状态划分为三个等级。

  5.1.1 一级(预警)

  这种应急行动级别是可控制的异常事件或容易被控制的事件,定为预警级。凡属矿井井上、下各生产单位、辅助单位、机电管理单位、物资供应单位、后勤服务单位发生轻伤人身事故或二级非伤亡事故;地面作业场所、仓库、燃爆、一般交通事故、物体打击、人员触电、山体局部滑坡,建筑施工坠落以及机械伤害等事故造成个别人员受伤的事故。这些事故由各危险源管理单位启动危险源失控后相应的应急救援专业预案,并向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

  5.1.2 二级(现场应急)

  这个级别包括事故已经发生或升级,是需要立即采取应急行动以保护现场人员的事故、事件,这种级别定为现场应急。凡属矿井井上、下各生产单位、辅助单位、机电管理单位、物资供应单位、后勤服务单位发生1-2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万元以下,事发单位要立即汇报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危急情况,立即指派分管副总指挥赶赴事发现场,组织指挥命令事发单位启动以上危险源失控后相应的应急救援专业预案进行抢险救灾,并在30分钟内上报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

  5.1.3 三级(全体应急)

  这是本企业实行最高级别应急状态。凡本矿发生瓦斯爆炸、煤尘爆炸、水灾、火灾、顶板、运输等重大矿井灾害事故,造成3人以上死亡、1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万元以上。地面发生重大洪水灾害、矿区大面积非正常停电事故、重大交通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锅炉爆炸事故、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群体性严重食物中毒或多人突发性流行性传染疾病等突发性人员伤亡事故、矸石山爆炸,急需立即进行抢险救灾。矿应急救援指挥部要立即启动矿应急救援体系和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控制事故发展蔓延。总指挥宣布全矿应急救援进入紧急状态,立即召集应急救援指挥部全体副总指挥、成员到矿应急救援指挥部集结待命,各种保障机构和专业抢险队伍实施总指挥令,分别进行抢险救灾,对事故受威胁的人员进行安全疏散或紧急避险,对受困的人员采取一切特殊措施进行救援,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当地政府,请求支援。

  5.2应急反应

  总指挥与专家咨询组初步对危险源控制制定初始反应计划后,下达二号令:立即出动通信联络组、应急救灾组、警戒保卫组、交通运输组、医疗救护组、物资供应组、信息报道组、后勤保障组等抢险救援队伍,按各自职责和分工,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事故应急响应程序(见下图)

  

 

 

  5.2.1 出动应急救援队伍

  5.2.1.1 通信联络组(矿调度)负责设立应急救援调度指挥专席,安设直通电话,提供救援指挥的办公用品。值班员要认真详细记录总指挥下达的命令及救援进展情况,并定时向上级指挥部报告救援进展情况。

  5.2.1.2 通信联络组(矿调度)负责建立矿井(地面)现场应急救援基地,负责安设通讯设备,确保现场指挥与总指挥通信联系畅通。

  5.2.1.3 分管副总指挥根据总指挥批令,立即带领抢险救援队伍进入现场应急救援基地,由现场分管副总指挥与外援救援队伍领导商定现场应急救援抢险方案。

  5.2.1.4矿总工程师做好配合救护大队的救援准备工作。通风科、技术科立即将事故区域的巷道通风系统图、避灾救灾路线图、巷道施工图等图纸资料送达指挥部,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提供决策依据。

  5.2.1.5应急救灾组组长立即带领本组人员到达事故区域后,按照分管副总指挥指令行动。

  5.2.1.6 警戒保卫组组长按副总指挥命令,立即指挥人员从进矿大门到坑口实行交通管制,在坑口工业广场拉设明显警戒标志,并对各井口进行管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5.2.1.7 交通运输组组长安排井下抢险运输物资、人员的车辆。

  5.2.1.8医疗救护组组长立即带领救护人员到救援基地准备救治伤员。

  5.2.1.9物资供应组组长立即组织准备好相关的救灾物资。

  5.2.1.10矿调度指定专人负责发放应急救援人员入井通行许可证。

  5.2.1.11安监部井口管制人员负责对出入井人员进行严格检身放行。

  5.3 应急结束

  5.3.1 在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前,首先由各专业技术人员检测现场空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氧气浓度不低于20%,瓦斯浓度不超过1%,一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0024%,硫化氢浓度不超过0.00066%)、顶板支护到位、各安全设施均已恢复、现场环境符合有关标准,确认被困人员及伤亡人员均已救出。

  5.3.2 现场遇险遇难人员全部搜救结束

  5.3.3 现场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现场应急指挥确认,向指挥部进行汇报。

  5.3.4 总指挥在经过与专家咨询组研讨后,确认应急救援工作是否可以结束。

  5.3.5 在应急救援结束工作中,必须把事故现场的第一手相关证据,妥善保管,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移动的,应当做出标志,并绘简图做出记录,待事故调查组取证后,方可消除现场痕迹。

  5.3.6 根据事故分级及响应级别,有相应级别的总指挥下达三号令,宣布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六、信息发布

  灾难发生后,由总指挥指定专人对外发布抢险救援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

  七、后期处置(恢复)

  7.1总指挥根据应急救援工作结束情况,发布四号令。

  7.2 命令全矿井结束全体应急救援状态,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7.3 各部门开始恢复正常作业。

  7.4 通风、机电、运输、调度等部门由一名部级领导带队,进入受灾区域,恢复灾区的通风、机电、运输、通信、监测监控等安全设施。

  7.5 地面由相关单位领导负责,进行现场清理和公共设施的恢复工作。

  7.6生产队组待事故调查组同意后,要将现场的顶板支护好,风、水、电等各项设施恢复到正常状态,恢复生产现场环境。

  7.7 矿调度将应急救援的相关实况资料整理好后交给事故调查组。

  7.8由安监处牵头,矿各职能部门依据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将事故进行评估、总结,由安监处写成书面材料,逐级报告上级部门。

  7.9 由后期处置组负责进行伤亡人员安排、保险索赔等膳后工作。

  八、应急救援保障措施

  8.1 通讯和信息保障

  8.1.1 有线调度通讯网络

  矿井有线通讯网络由矿井行政通讯(七位数)和矿井生产通讯系统(五位数)组成调度通讯网络平台。由矿调度所属的井下电话组负责检查维修,必须保证全天候有线通讯畅通无阻,确保通话质量,并储备一定数量的电话线缆和话机。

  8.1.2 无线补充通讯

  根据现场应急需要加设有线通讯。另在有线通讯网络使用困难或无法使用时,将使用“中国移动”、“中国联通”无线电话或对讲机。

  XX煤矿应急救援人员通讯录(见附表)

  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部门通讯录(见附表)

  地方通信录(见附表)

  8.2 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8.2.1 应急救灾组

  组 长:矿调度主任

  副组长:事故地点的区、队长

  成 员:各单位救灾小分队

  人 数: 80人

  8.2.2 通信联络组

  组 长:矿调度主任

  副组长:调度副主任

  成 员:电话组成员

  人 数:5人

  8.2.3 物资供应组

  组 长:综合科科长

  副组长:机电科科长

  成 员:综合科、机电科、各材料员

  人 数:8人

  8.2.4 警戒保卫组

  组 长:综合科科长

  副组长:综合科副科长

  成 员:综合科、安监科有关人员

  人 数:10人

  8.2.5 医疗救护组

  组 长:卫生部门

  副组长:指定医院负责人

  成 员:医院医护人员

  人 数:10人

  8.2.6 后勤保障组

  组 长:综合科科长

  副组长:综合科副科长

  成 员:综合科人员

  人 数:10人

  8.2.7 交通运输组

  组 长:综合科科长

  副组长:综合科副科长

  成 员:综合科有关人员

  人 数:5人

  8.2.8 信息报道组

  组 长:综合科科长

  副组长:综合科副科长

  成 员:综合科有关人员

  人 数:2人

  8.2.9 后期处置组

  组 长:综合科科长

  副组长:综合科副科长

  成 员:综合科有关人员

  人 数:5人

  8.2.10 事故接待组

  组 长:综合科科长

  副组长:综合科副科长

  成 员:综合科有关人员

  人 数:5人

  8.2.11 应急救援预备组

  组 长:综合科科长

  副组长:综合科副科长

  成 员:综合科有关人员

  人 数:5人

  8.2.12 抢险救灾人员组成

  8.2.12.1 第一小分队:

  8.2.12.2 第二小分队:

  8.2.12.3 第三小分队:

  8.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8.3.1 个人防护装备

  自救器200台,矿灯300盏

  8.3.2消防装备

  8.3.2.1 工业民用水替代消防水源。

  8.3.2.2各类灭火器60具.

   8.3.3 监控设施
   8.3.3.1 井底车场及各卸载仓、煤仓以及皮带头都安设电视摄像头进行实时监测。
   8.3.3.2 强力皮带底巷、上部筒仓分别安设传感器,实时监控瓦斯情况。
   8.3.3.3 井下各工作面安装瓦斯探头,实时监控瓦斯情况。
   8.3.3.4实时监控瓦斯与风机的停开情况。
   8.3.4交通运输保障
   8.3.4.1 大车2辆。
   8.3.4.2 小轿车4辆。
   8.3.4.3指挥车1辆。
   8.4 医疗卫生保障
   8.4.1综合科负责井下、地面人员的转移及救护工作。
   8.4.2应急救援医疗设备
   医院负责配有担架5副、呼吸机2台、洗胃机1台、吸引器1台、气管插管1台、供氧设备2台、心电图机2台、B超机1台、急救箱10个及各种急救药品。
   8.5 治安保障
   8.5.1 副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行动中的治安安全保障指导。
   9.5.2 保卫科科长负责事故现场保护工作,设立警戒线,疏散现场群众,疏导事故现场交通。
   8.6 技术保障
   8.6.1 副总指挥负责在应急救援行动中的安全技术指导、监督、咨询、参谋等工作。
   8.6.2 生产科负责提供灾难区域的巷道设计及实际施工情况。
   8.6.3 生产科负责提供应急救灾区域内的各项地质、水文、周边小煤窑情况及图纸。
   8.6.4 通风安全科负责矿井通风系统及通风工程的抢修工作。
   8.6.5 机电部负责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供电、供水、供风系统等图纸。
   8.7 后勤保障
   8.7.1 由综合科负责准备帐篷、方便食品、矿泉水等生活物资。
   8.7.2 紧急疏散避险场所:
   九、培训、演练
   9.1 培训
   9.1.1矿要针对预案编制教案,由安全科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成绩与试卷要进行存档。
   9.1.2所有岗前培训和转岗人员转岗培训,必须进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
   9.2 演练
   9.2.1 应急救援演练由矿调度、安监处负责组织进行。
   9.2.2 体系中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要有针对性地启动某个救援预案进行实战演练,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演练活动。
   9.2.3 矿调度要对演练的全过程要进行实况记录,演练结束后,安监科负责组织演练评估,并把评估报告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9.2.4 要将演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项交予应急预案编写小组,对预案进行修改。
   9.2.5 对预案要定期进行复审。
   十、奖惩
   10.1对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每半年一次考核,每年度一次总结并给予奖励。
   10.2 对迟报、谎报、瞒报事故以及在应急救援过程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给予责任人党纪、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附则
   11.1 XX煤矿应急救援预案中有关内容的解释权在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十二、《XX煤矿各专业应急救援预案》。
   12.1 瓦斯爆炸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预案
   12.1.1应急级别确定:
   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定为全体应急。
   12.1.2 应急处置:
   12.1.2.1 受灾区域队组负责人立即向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报警。
   12.1.2.2 受灾区域队组负责人组织灾区人员的撤离。
   12.1.2.3矿各应急救援队伍接受各有关分管副总指挥的抢险命令,各就各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救援准备工作。
   12.1.2.4立即请求救护大队给予救援。
   12.1.2.5各有关救援队伍按照分管副总指挥命令进入现场救援基地配合外援队伍进行抢险救灾。
   12.2 煤尘爆炸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预案
   12.2.1 应急级别确定:
   发生煤尘爆炸事故,定为全体应急。
   12.2.2 应急处置:
   12.2.2.1 受灾区域队组负责人立即向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报警。
   12.2.2.2 受灾区域队组负责人组织灾区人员的撤离。
   12.2.2.3矿各应急救援队伍接受各有关分管副总指挥的抢险命令,各就各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救援准备工作。
   12.2.2.4立即请求救护大队给予救援。
   12.2.2.5各有关救援队伍按照分管副总指挥命令进入现场救援基地配合外援队伍进行抢险救灾。
   12.3 矿井水灾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预案
   12.2.1应急级别确定:
   发生矿井井下大量涌水、透水事故,定为全体应急。
   12.2.2 应急处置:
   12.2.2.1应急救灾组组长带队,进入灾区迅速探明受灾人员的位置,尽快救出遇险人员。向指挥部汇报现场具体灾情,在营救受伤人员的同时,请求上级部门迅速增援。
   12.2.2.2根据水量的大小和矿井排水能力,采取排、堵、截、疏水等措施,同时,要加强通风,防止有害气体熏人。
   12.2.2.3物资供应组迅速组织大功率水泵及配套的电器设备、设施到位备用。
   12.2.2.4如地面洪水进入,应及时组织井下及地面受威胁区域人员撤出。
   12.2.2.5矿救护人员应积极组织和利用救灾物资进行抢救,可增加水泵,采取移动列车式排水设施,保证排水设备不被水淹和水位变化也能有效排水。
   12.2.2.6地面洪水通过周边小窑灌井后,矿井救援队伍要立即分赴进水点堵住漏水口并疏通地面排水通道,以减轻灾害对矿井的损失。
   12.2.2.7矿井作业点水灾救援受阻时,可考虑在灾区附近掘进其它巷道或针对井上下对照图找准受灾位置打钻孔向灾区输送空气、食物。
   12.2.2.8老空透水时,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升高,要立即请求公司救护大队进行救援。
   12.4 地面洪灾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预案
   12.3.1 应急级别确定:
   凡雨季期间,连续下中雨2天,有房屋倒塌、山体滑坡情况的,定为现场应急。
   凡雨季期间,连续下中到暴雨2天以上,有房屋倒塌、山体滑坡、人员伤亡、局部灌井的,定为全体应急。
   12.3.2 应急处置:
   12.3.2.1现场应急:
   地面发生局部小范围的洪水事故时,最先发现的现场人员或目击者,受灾区域负责人首先组织灾区人员的撤离,并立即汇报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安排对危房进行排查,安置受灾人员,对滑坡进行处理。同时,安排专人对影响矿井严重的河道进行全天候的巡视,严防发生灌井事故。
   12.3.2.2全体应急:
   12.3.2.1 发现水灾,现场人员就近用电话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详细说明事故的地点、水量、危害程度等情况。
   12.3.2.2 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汇报后,指挥部总指挥下达指令进入全体应急状态。
   12.3.2.3 事故现场负责人负责将受水灾影响区域的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
   12.3.2.4各抢险分队接到命令后各就各位,履行各自的职责进行抢险救灾。
   12.3.2.5 同时,应立即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事故情况,并请求救护大队的增援。
   12.5 矿井火灾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预案
   12.4.1 应急级别确定:
   发生矿井火灾事故,定为全体应急。
   12.4.2 应急处置:
   12.4.2.1 受灾区域队组负责人立即向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报警。
   12.4.2.2 受灾区域队组负责人组织灾区人员的撤离。
   12.4.2.3矿各应急救援队伍接受各有关分管副总指挥的抢险命令,各就各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救援准备工作。
   12.4.2.4立即请求救护大队给予救援。
   12.4.2.5各有关救援队伍按照分管副总指挥命令进入现场救援基地配合外援队伍进行抢险救灾。
   12.6顶板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预案
   12.5. 1应急级别确定:
   12.5.1.1 矿井回采工作面发生顶板局部冒顶;掘进工作面巷发生道局部冒顶,造成3人以下伤亡和造成运输、行人受阻时,定为现场应急。
   12.5.1.2 矿井回采工作面发生顶板大面积部冒顶;掘进工作面巷道发生20m以上冒顶、封堵,造成3人以上伤亡,定为全体应急。
   12.5. 2 应急处置:
   12.5. 2.1现场应急处置:
   12.5. 2.1.1 顶板冒落范围不大时,如遇险人员被大块矸石压住,可采用千斤顶等工具把大块岩石顶起,将人迅速救出。
   12.5. 2.1.2 工作面冒落范围较大时,可采用掏小洞和撞楔法处理。
   12.5. 2.1.3 在抢救中要防止二次冒顶,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有准备地做好安全退路。
   12.5. 2.1.4 在冒落区工作,应派专人观察周围顶板,并注意检查瓦斯情况。
   12.5. 2.1.5 使用工具时,应避免伤及遇险人员。
   12.5. 2.1.6 医疗救护组人员也要随同救灾小组及时赶到现场,对伤员全力抢救。
   12.5. 2.2 全体应急处置:
   12.5. 2.2.1受灾区域队组负责人首先采取使用压风管路往封堵区供风,保证人员的呼吸。
   12.5. 2.2.2 矿各应急救援队伍各就各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救援准备工作。
   12.5. 2.2.3 立即请求救护大队给予增援。
   12.7 异常停电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预案
   12.7.1 应急级别确定:
   发生异常停电事故,定为全体应急。
   12.7.2 应急处置:
   12.7.2.1 XX煤矿变电站故障造成矿井全部停电、停风:
   12.7.2.1.1 总指挥部通知主要通风机房值班人员打开井口防爆门,以保证充分利用自然风对主要进、回风巷道进行通风。
   12.7.2.1.2 总指挥部根据事故大小决定井下人员撤离与否,如停电在10分钟以内,则应通知井下人员撤到新鲜风流中待命;如停电在30分钟以内,则应通知井下人员撤至进风大巷中待命;如停电在30分钟以上,则应立即通知井下人员尽快沿避灾路线撤至地面。
   12.7.2.1.3 井下人员在撤出工作面以前,由相关负责人(跟班队长、小班电工、变电所值班工)负责将各处风、水阀门关闭,各处开关打到零位。由瓦检员负责在所有通往采、掘、开工作面的通道口设置栅栏和警标,禁止人员入内。由跟班队长、安全员负责清点所辖队组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12.7.2.1.4 总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积极与上一级变电站沟通,了解事故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机电科、综合科积极准备物资材料及人力支援。
   12.7.2.1.5 停电事故处理结束后,总指挥部安排通风安全卡、机电科、采区机电队参加排放瓦斯人员到井下各指定变电所做好排放瓦斯准备工作,然后向总指挥部汇报。
   12.7.2.1.6 总指挥部命令主要通风机开启,先排各主要进、回巷、变电所及配电点的瓦斯,当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由总指挥部下令给各变电所供电,变电所受电后,只有在接到通风负责人指令后方可给局部通风机供专供电源,排放各开掘工作面的瓦斯,排放瓦斯时严格按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执行,严禁“一风吹”。当各采、掘、开工作面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且稳定30分钟后,方可向各工作面供动力电源。
   12.7.2.2 主通风机停运,井下各盘区全部或部分停电、停风:
   12.7.2.2.1总指挥部通知故障风机房值班人员打开井口防爆门,以保证充分利用自然风对主要进、回风巷道进行通风。
   12.7.2.2.2 总指挥部根据事故大小决定井下受灾区域人员撤离与否,如停电在10分钟以内,则应通知井下受灾区域人员撤到新鲜风流中待命;如停电在30分钟以内,则应通知井下受灾区域人员撤至进风大巷中待命;如停电在30分钟以上,则应立即通知井下受灾区域人员尽快沿避灾路线撤至地面。其它盘区由总指挥部根据井下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停风、停电、撤人。
   12.7.2.2.3 井下受灾区域人员在撤出工作面以前,由相关负责人(跟班队长、小班电工、变电所值班工)负责将各处风、水阀门关闭,各处开关打到零位。由瓦检员负责在所有通往采、掘、开工作面的通道口设置栅栏和警标,禁止人员入内。由跟班队长、安全员负责清点所辖队组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12.7.2.2.4总指挥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安排机电部一方面组织外维队有关干部及工程技术人员,落实清楚现场负责人,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对事故进行应急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另一方面积极组织抢险救援所需的物资材料及人员,并迅速运往事故现场。
   12.7.2.2.5抢救事故的顺序:第一,首先控制事故,防止扩大;第二,切除隔离故障设备、线路;第三,处理故障要先恢复主通风机电源,再恢复其它。
   12.7.2.2.6停电事故处理结束后,总指挥部安排通风安全科、机电科、参加排放瓦斯人员到井下各指定变电所做好排放瓦斯准备工作,然后向总指挥部汇报。
   12.7.2.2.7总指挥部命令主要通风机开启,先排各主要进、回巷、变电所及配电点的瓦斯,当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由总指挥部下令给各变电所供电,变电所受电后,只有在接到通风负责人指令后方可给局部通风机供专供电源,排放各开掘工作面的瓦斯,排放瓦斯时严格按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执行,严禁“一风吹”。当各采、掘、开工作面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且稳定30分钟后,方可向各工作面供动力电源。
   12.8 矿井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预案
   12.8.1应急级别确定:
   矿井发生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定为全体应急。
   12.8.2 应急处置:
   12.8.2.1 受灾区域队组负责人立即向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报警。
   12.8.2.2 根据有害气体情况采取相关的安全措施(如戴自救器或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后,短时间进入现场,抢救中毒者。
   12.8.2.3 快速将中毒者移至新鲜空气处,保持中毒者呼吸通畅。如呼吸、心跳停止,应立即进行心肺复苏。
   12.8.2.4 同时疏散有毒有害气体逸出区域附近的所有人员。
   12.8.2.5 尽快将中毒人员运至坑外。
   12.8.2.6 立即请求救护大队给予救援。
   12.8.2.7 各有关救援队伍按照分管副总指挥命令进入现场救援基地配合外援队伍进行抢险救灾。
   12.9 运输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预案
   12.9.1 应急级别确定:
   12.9.1.1 发生运输非伤亡事故定为——预警级。
   12.9.1.2 发生运输人身伤亡事故定为——现场应急。
   12.9.2 应急处置:
   12.9.2.1预警级处置:
   12.9.2.1.1 通风安全科、矿调度、生产技术科、采区至井下进行现场事故调查及处置。
   12.9.2.1.2 生产科、采区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置。
   12.9.2.1.3 由机电部门负责供电、风、水管路的恢复。
   12.9.2.2 现场级处置:
   12.9.2.2.1 受灾区域队组负责人首先抢救受伤人员。
   12.9.2.2.2通风安全科、矿调度、、采区至井下进行现场事故调查及处置。
   12.10 地面火灾事故专业应急预案:
   12.10.1 应急级别确定:
   地面作业场所、家属区发生小范围的火灾,无人员伤亡的火灾,定为预警级。
   地面作业场所、家属区发生有人员伤亡的火灾,但范围不大,容易控制,定为现场应急。
   12.10.2 应急处置:
   12.10.2.1 预警级处置:
   地面局部发生小范围的着火时,最先发现的现场人员或目击者,可利用就近的各类消防器材进行扑救灭火。如电气火灾,必须切断电源;如油类火灾,应用相应的灭火器和砂,严禁用水灭火。
   12.10.2.2 现场应急处置:
   发现着火,现场人员就近利用各类消防器材进行扑救灭火,同时拨打火警电话。①首先组织灾区人员的撤离及伤亡人员的抢救;②灭火人员要尽可能位于火灾现场的上风侧进行灭火;③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之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④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灭火;⑤控制火势困难时,必须立即汇报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矿各应急救援队伍接受各有关分管副总指挥的抢险命令,各就各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救援准备工作。
   12.11 锅炉爆炸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预案
   12.11.1应急级别确定:
   发生锅炉爆炸事故,定为现场应急。
   12.11.2应急处置:
   12.11.2.1 指挥部安排保卫部、实业公司迅速赶赴事故地点,控制事故扩大,在确保救护人员安全的情况下,搜救受伤人员。
   12.11.2.2 保卫部要设好警戒,防止闲杂人员进入灾区。
   12.11.2.3 现场人员及救援人员必须要听从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不得私自行动。
   12.11.2.4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向煤业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事故情况,并请求公司救护大队的增援。
   12.12 道路交通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预案
   12.12.1应急级别确定:
   发生小范围、无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定为预警级。
   发生大范围,有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定为现场应急。
   12.12.2 应急处置:
   12.12.2.1 预警级:
   在矿区内发生小范围的道路交通事故,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汇报后立即通知矿保卫部交安委赶到事故现场,对现场进行勘察保护并疏导交通,同时向上级交通部门报案处理,同时协助上级交通部门处理事故。
   12.12.2.2 现场应急:
   在矿区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矿指挥部接到汇报后应立即通知矿保卫部交安委赶到事故现场,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对现场伤亡人员进行紧急抢救,同时向煤业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事故发生的情况。交安委赶到事故现场后应对现场采取隔离保护现场、疏散人群、疏导交通,等待交通部门的进一步处理。
   12.13 突发卫生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预案
   12.13.1应急级别确定:
   凡发现后确诊为传染三例或饮水、食物中毒五例以上时,定为全体应急。
   12.13.2 应急处置:
   12.13.2.1 凡发现传染性疾病和食物中毒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矿调度(指挥部)汇报事件的详细情况。
   12.13.2.2 矿调度调度员应详细问清时间、地点、性质、受害人员,以及汇报人的姓名单位,并准确详细记录。
   12.13.2.3 矿调度调度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迅速通知人员到场到位。矿总值班→同时向公司报告。
   12.13.2.4 矿值班领导到位后,首先根据事故情况进行初步分级,组建最初应急反应小组。
   12.13.2.5 总指挥、副总指挥及其成员到位后,按照职责,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2.13.2.6医院对传染性疾病不能确诊时,卫生部应立即请示公司到现场进行病理分析,确定治疗方案。严格按照传染性疾病的临床诊断标准和国家卫生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病人在院观察期间,卫生部要每天向公司报告,及时掌握病人初态、病情状况和变化,必要时请专家会诊。对于食物中毒,马兰分院要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有效的救治。
   12.13.2.7 发生疫情后,卫生部门、医院专业人员立即奔赴疫区,提供控制和治疗传染性疾病的方法,发布有关信息,保证矿区稳定。
   12.13.2.8 卫生部及时提供所需的消毒药品;医院对疑似病人或中毒病人留观;综合部为留观和隔离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领导组负责为治疗提供资金保证。
   12.14危险化学品失控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预案
   12.14.1应急级别确定:
   在矿区范围内发生危险化学品失控事故,定为全体应急。
   12.14.2 应急处置:
   12.14.2.1 相关单位负责人立即向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报警。
   12.14.2.2 相关单位负责人组织灾区人员的撤离。
   12.14.2.3矿各应急救援队伍接受各有关分管副总指挥的抢险命令,各就各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救援准备工作。
   12.14.2.4立即请求救护大队或公安部门给予救援、帮助。
   12.14.2.5各有关救援队伍按照分管副总指挥命令进入现场救援基地配合外援队伍进行抢险救灾。
   十三、XX煤矿井下避灾路线
   正常通风:
   各作业地点→副井→地面
   各作业地点→皮带大巷→主井→地面
   反风时:
   各作业地点→回风大巷→回风井→地面
   上述避灾路线仅对某一区域而言,具体到某一工作地点,则执行各自作业规程中规定的避灾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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