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机运队规章制度汇编
目录
3、处罚条例及处罚细则 —————————————5
4、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 7
6、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7
7、设备包机制度———————————————— 8
8、配件管理制度 ———————————————— 8
9、润滑剂管理制度——————————————— 9
10、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9
11、设备入库验收制度—————————————— 11
12、设备运行、维护保养制度——————————— 11
14、防灭火及安全制度—————————————— 12
15、消防器材使用保养制度———————————— 13
16、机房安全保卫制度—————————————— 13
17、电气试验制度—————————————— — 13
18、矿灯发放领用考勤制度———————————— 14
19、矿灯损坏赔偿制度 ———————————— — 14
20、井下值班电工巡回检查制度 —————————— 15
21、充电工交接班制——————————————— 15
22、变电所交接班制——————————————— 16
安全活动制度
安全管理就是要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转,避免机电事故的发生,经常性的坚持安全活动,是搞好安全管理的重要因素。
一、每个职工必须牢记“安全第一”,把安全工作摆在各项工作首位,并贯穿于生产全过程。
二、安全活动可每月一次,班每周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可进行)并认真做好记录。
三、安全活动的主要内容如下:
①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以及上级关于安全工作的指令等,找出本工种及有关工作的安全规程,明白哪些是坚决要执行的,怎样做才不违章。
②想方设法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不安全隐患,找出防治措施,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积极协助做好修复工作。
③发生事故时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积极协助配合有关人员尽量缩小损失并尽快恢复生产。安全活动会上要把事故讲透,把危害讲够,谈体会、讲感受,做到“三不放过”。
机运队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为搞好机运区的安全生产,积极完成矿下达的各项任务,为了保证机运队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机运队劳动纪律管理制度。望全体职工共同遵守。
一、文明职工考核办法:
1、机运队“文明职工”考核标准按矿执行。
2、文明职工的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区域划分为办公室、井上下硐室、原煤生产线、机修车间四个部分。年终向矿推荐受表彰的文明职工,从以上四个区域内产生,以全年考核为依据,按照矿分配的名额,从最高分依次确定文明职工人选。
3、考核成员由矿领导、队长、班组长、职工代表组成。
4、执行否决权,接受群众监督,按季公布考核成绩。
二、对于造成的“三违”与事故等,矿已按重奖重罚处理的,科将不再处理。
三、各岗位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分配,按时完成科交给的任务,认真做到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所有岗位的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等各种规章制度,对于违反者视情节按以下规定处理:
1、有证不持证上岗,每人一次罚款10元(矿50元)。
2、科召开集体会议,无故不参加者每次罚5元,请假必须提前经科领导同意。
3、所有三班倒的人员(包括机房、硐室及运转系统)班中不允许回家吃饭,应自己带饭或家中送饭,发现离岗吃饭者,一次罚款10元。
4、发现班中睡觉,一次罚款10元,离岗睡觉加罚10元。
5、不开班前会罚2元,迟到罚1元,上班期间无故迟到,早退,提前升井等,一次罚款10元。
6、在岗其它“三违”未造成事故(造成事故的按矿重奖重罚处理),矿未处理的罚款20元。
7、严格认真执行设备包机保养制度,设备包机责任组成员,必须每天对所辖区域内的设备进行细致检查,并认真做好记录,当日未检查的,责任组成员各罚10元,检查不填写记录的罚款5元,若因未检查到而造成生产影响和事故的,按矿重奖重罚处罚条例执行,连带处罚由责任组成员全部负担。
8、对于不服从分配,夜班值班人员接到设备故障电话,不及时处理或值班人员找到其它维修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到者罚款20元。
9、井上、下信号把钩工不按操作规程操作,一次罚款10元,发生矿车等大型物件坠井,一次在岗人员各罚100元。
10、顶岗、替岗人员事先必须经科同意,私自顶岗、替岗者按“三违”论处,出现安全事故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11、在岗打架影响本班生产,硐室人员影响运转系统生产或其它单位生产者,每人次罚款10-50元。
12、所有机房硐室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无故进入机房硐室罚款10元,进入机房硐室睡觉加罚10元,硐室人员不加制止,连带处罚10元。
13、隐瞒事实,包庇违章人员,对包庇者处以与违章者相同的处罚。
14、班中出现设备故障必须及时汇报,如不汇报,一人次罚款10元,由此而引起的安全事故加重处罚。
15、各岗位卫生必须班班打扫,卫生未打扫,在岗人员各罚5元。
16、设备保养加油(必须按规定时间加油)一次不加油责任人各罚5元。如造成设备损坏,按矿重奖重罚条例处罚,连带部分由责任人全部承担。
17、工具公物丢失按原价赔偿。
18、对于偷盗公物或故意损坏公物以谋私利,除按材料费原值赔偿外,另视情节加罚材料费原值的5%-100%。
19、因工作失职造成的返工,材料浪费的工作人员负责赔偿材料费原值的50%,返工不计考勤。
20、聚众赌博打架斗殴人员罚款50元,屡教不改者加重处罚。连带处罚,由当事人全部负担。
21、对矿查处的各类违章,违纪人员,如矿连带处罚,属科未要求到的连带部分由科领导负责,科要求到的,连带处罚金一并由违章违纪人员承担。
四、病、事假的有关规定
职工确因有病有事需请假必须提前持证明向主管科领导请假,经同意后按有关规定执行。(没证明,未经同意按矿工论处)。
1、探亲假、护理假、婚丧假按矿有关规定执行。
2、工伤必须持有关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休息,工伤期间只拿技能工资,,超产部分按休息天数相应扣除。
3、病假技能工资按矿规定执行,休息一天扣除当月超产部分的10%,依此类推。
4、事假(必须凭本人写的请假条),当天没有技能工资,休息一天扣除超产部分的10%,依此类推。
5、科室人员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处罚条例及处罚细则
一、运输部分
1、井口检身工不按规定检身或职工不服从检身,乘罐不听从指挥,闯禁区,拥挤,超员,不挂链,罐笼未停稳就上下人。违反其中之一者。对责任者罚款20-100元。对严重扰乱乘罐秩序者给予罚款100元以上至降薪一级一年的处罚。
2、平巷人工推车时,矿车间隔距离小于10米。对责任者罚款20-30元。
3、电瓶车司机不按规定在岔道口、拐弯处、风门处和有行人的地方减速、鸣铃。对电瓶车司机罚款30-50元。造成事故时,对责任者加重处理。
4、使用不合格的三环链、销子挂联矿车。对责任者罚款20-50元。造成事故时,加重处理。
(1)电瓶车在撒刹装置或无撒刹材料,对责任人罚款20-50元。
(2)电机车司机在禁止行车线路内进行行车作业者,对责任者罚款20-50元。
13、电瓶车司机在行车时,身体探出车外或在车外操作电瓶车。对电瓶车司机罚款20-50元。
14、电瓶车的灯、闸、铃不完好或无尾灯。对责任者罚款10-30元。
15、非电瓶车司机开电瓶车的。对责任者罚款50元。电瓶车司机把电瓶车交给非电瓶车司机开。对电瓶车司机和开车者分别罚款50元。
16、人员在巷道中行走时,在非人行侧行走或在轨道上行走的。对责任者罚款10-30元。
二、机电部分
1、停电作业时,开关不验电、不上锁、不挂牌或不挂地线。用手验电或非该工种人员乱动和操作电器设备。对责任者罚按情节轻重给予罚款50元至降薪一级处罚。
2、操作高压电器设备,不带绝缘手套、不穿绝缘靴或不站在绝缘台上。对操作者罚款20-50元。
3、将不合格的或不防爆的电器设备送入井下。每台设备对责任者罚款20元。
4、操作机床不带手套,操作切割设备、砂轮机不戴眼镜,女工在操作上述设备不戴帽子。对责任者罚款20元。
5、无关人员入配电硐室、变电所信号房等重要硐室。对责任者罚款10元。该硐室工作人员不制止、不劝阻,对责任者罚款10元。
6、行车吊运物料,不按规定操作。对责任者罚款20元。
7、检修设备带电作业的。对责任者罚款15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薪一级处罚。
8、电缆吊挂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对责任者罚款10元。
9、非电工检修电器设备的。对责任者罚款200元。
10、需设防护罩的电器设备不按规定设防护罩,对责任者罚款30元。
11、操作高压电器设备无人监护或监护不力,对责任者罚款10元。
12、电器设备不按规定上架的,每台设备对责任者罚款10元。
13、对该加油进行润滑的设备,不按规定进行加油润滑的。对责任者罚款10元。
三、“一通三防”部分
1、井口或井下使用电、氧焊,不按规定申报施工单,不经批准就作业。对责任者罚款50元。
2、井下不戴安全帽或不系安全帽带者,对当事人罚款10-20元。酒后上岗者罚款50元,酿成事故者,给予下岗处理其至解除劳动合同。
3、对井下不带自救器、矿灯者,每发现一次。对责任者罚款100元。同时对该单位党政领导各罚款10元。对下班后,不交自救器和矿灯者罚款50元。上述两项人员还要送“三违”学习班学习。
4、擅自进入盲巷、栅栏等禁止人员进入地点或私自拆除栅栏者。对责任者罚款50-100元。
5、井下电器设备失爆。对有关责任者罚款100元。
6、井下私自拆矿灯或换灯泡的。 对责任者罚款50元。
四、地面部分
1、在地面禁止吸烟的区域吸烟者。对吸烟者罚款50-100元。
2、对损坏灭火器材者罚款50元并赔偿损失。
3、严禁非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否则对责任者罚款30-50元。
4、对重大火灾隐患不及时整改。对责任者罚款50-100元。
5、工作场所,库房,木工房等不按规定取暖或不经公安部门同意擅自生火、生明火炉。对责任者罚款20-50元。
6、氧焊时,氧气瓶和乙炔罐的间隔距离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对操作者罚款20-40元。
7、工作人员私自带非工作人员(包括小孩)进入工作场所。对责任者罚款10元。
8、作业场所应戴安全帽的,不戴或安全帽带不系。对责任者罚款10元。
9、有关机动车辆的“三违”处理。以矿制定的有关制度为基准进行处理。
五、劳动纪律和其它部分
1、穿戴化纤外衣入井者。对其罚款20元。
2、在上班时间随意脱岗、离岗、干私活,值班人员不按规定时间上岗,班中喝酒迟到、早退,以及无事串岗,私自调班、换岗、顶岗、替岗,无论是否发生事故。每出现一人次,对责任者罚款50-100元。同时单位党政领导各罚款10元。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者。立即强令下岗。进“三违”学习班或待岗,并视其悔改表现和工作需要,确定上岗时间。
3、入井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参加班前会,严禁入井。当班按矿工论处,强行入井者。除按矿工处理外,还要罚款50-100元。
4、各级领导干部要按规定完成下井任务。处因病、出差等特殊情况外。每少完成一次下井任务。对责任者罚款10元。
5、在井上、下无理取闹或工作时间,上岗时打架斗殴。对责任者罚款50元。打架者均罚款50-100元。
6、“三违”人员拒绝参加“三违”学习班学习。每拒绝参加一天罚款20元,以此类推。
7、“三违”人员拒绝检查, 谎报单位、姓名。对责任者罚款50元。并就其“三违”情节继续进行处理。
8、给“三违”者说情,开脱责任的。对责任者罚款50元。
附则
1、“三违”人员进学习班学习期间,按“三违”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2、本细则对全矿所有工作人员均有效。
3、本细则只对“三违”的罚款进行规定,有关其它的行政处分,由矿安委会进行研究后,在进行通报。
4、本细则中的条款如有与上级规定有冲突的地方,以上级规定为准。
5、有关“三违”人员管理办法见附件。
附件:“三违”人员管理办法
一、“三违”人员在接到通知后的第二天,到安检部门报到,参加学习。凡无故不到的,按《“三违”处罚细则》第186条规定进行处理。如果是一季度中的第二次,必须有本单位的党政领导中的一位带到安检部门,一同在“三违”学习班学习。
二、“三违”人员学习班一般为脱产学习。在学习期间不发工资,只发生活费。并有安检部门考勤。
三、“三违”人员的学习办法由安检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商定。
四、凡进“三违”学习班学习的人员,每人每天教学习费10元,学习时间一般为三天。
五、在学习班学习的“三违”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写出书面检查,保证书,进行安全知识考试,考试不及格者,继续学习。在继续学习期间内,每天学习费20元。直至考试及格为止。
六、学习期满,按照“三违”人员“过九关”
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为了使设备安全经济运行,经常检查工人劳动纪律等情况。干部必须坚持上岗制度:
1、 矿领导每月上岗查岗一次。
2、 科领导每周上岗查岗一次。
3、 主管技术员每天一次。
4、 到机房洞室检查必须签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 对于违反该制度的任何人,每发现一次都必须罚款。
消防安全制度
1:机房硐室是防火重点单位,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2:硐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和油类,硐室内严禁吸烟。
3:建立并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燃),坚持预防为主,严格班组自检,科定检制度,并做好记录。
4:硐室内的所有防灭火设备、设施,本岗位工作人员必须懂原理、结构,并会正确使用。
5:硐室内的所有防灭火设备、设施、消防器材等,必须齐全完好,消防通道畅通,并设专人管理。
6:灭火设备、设施、器材必须摆放在醒目的位置,非火灾严禁使用。
7:电器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要求,防止因电源火花引起火灾,如发生人为火灾,造成损失,追究当事人行政和刑事责任,电器设备灭火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8:硐室内严禁使用明火,遇在硐室内电氧焊工作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示。
9:灭火器材一般不得外借,灭火急用例外,借出后要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与下一个班交代,并在记录本上登记。
10:硐室成立消防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见“消防责任牌”),负责人(组长)应定期对消防器材、保险销、表压等进行检查,不符合规定的及时报告主管领导,检修或更换。
要害场所管理制
一、本岗位所有人员对机房设备及正常运转负有直接的安全责任。
二、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四防”工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三、做好安全检查和预防工作,消除设备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四、对反映设备运行性能的关键仪表和设备能量传递的介质油要按有关技术要求进行定期检验、更换、维修。
五、如果发生事故,必须妥善保护现场,如实汇报情况,协同事后处理。
六、对防灭火设施,要会用、管好,严禁在机房内旋转可燃物品。
七、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入内,外来人员必须持有证明和有关人员陪同方可接待,但必须登记。
设备包机制度
包机制是生产责任制的一种基本形式,体现责、权、利相结合。它是把机电设备交给包机组负责管理,使用和维护(包括他们力所能及的设备修理)使包机组的成员真正成为主人。
1、包机组由科,主扇风机,压风机,锅炉,地面变电所,井下变电所为单位的各班司机(运转人员)和维护人员组成。每组选组长一名,负责协调组内工作。
2、职责:包机组实行五包机①包生产出勤;②包安全经济运转;③包设备完好;④包电力和材料消耗;⑤包环境清洁。做到包机组成员从岗位固定分工包干,挂牌留名责任到人。
3、权力①对设备及其附属设备和附件、工具等负责保管;②不符合操作规程和交接班制度的指示,可以拒绝执行;③安装检修后不符合质量标准时,可以拒绝接管;④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油脂,可以拒绝使用。
4、设定安全运装累计奖,安全经济运转时间越长得奖越多,出了事故取消当月奖金,以后的运转时间另行从头计算,凡在专业检查中或名次者,可发优秀奖。
5、设定材料、电力节约奖,在保证安全运转的前提下,凡降低了维护材料和电力消耗的包机组应给予奖励,做到有奖有罚,奖罚分明。
配件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配件的集中统一管理,做好配件的储备、供应工作,抓好用、管、修、供四个环节以保证设备正常维修和检修计划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各单位应设专职配件管理员,搞好配件管理和供应工作。防止只要配件不管配件的现象。
2、配件管理人员必须建立配件的购置、使用情况明细台帐。并负责统一管理。
3、配件的购置必须由使用单位的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由使用单位负责人审核,报矿领导审批。
4、配件购置回来后,必须及时验收,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5、生产单位应按检修计划制定出年、季、月备品配件的需要计划。经过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供应科根据年度配件计划积极组织订货,一般零件应由机电科制造供应。对大型、精密、特殊的及消耗量较大的部分配件,应根据备品配件的储备定额制定仓库配件备品需用计划,但同时又要保证生产需要,防止积压。对已积压的备品配件,应及时采取措施调剂处理。
6、加强备品配件的图纸管理。配件管理人员和车间维修人员应当掌握设备零部件的结构、尺寸、材质的变更情况,并及时报告供应部门。
7、对所有配件均应按用途分类,建立帐、卡。配件应存放在整洁干燥的仓库内,以免生锈、损坏与丢失。
8、对主要配件的需用(如齿轮、曲轴、活塞、钢套等)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并退旧换新,换下来的主要配件应进行技术整定,能修复使用的应积极修旧复新,切实抓好修复品定额管理、使用,并严格控制修理质量。
9、配件的收发要做到帐、卡、物对口。每月统计备件储备情况,并对入库配件采取防锈、防腐措施。
10、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冒领公用配件作为己用,必须经过核实、签字方可领用,若一经发现将给予警告或报送上级部门处理。
11、各单位应合理储备配件,减少占用流动资金;应制定配件消耗定额,按定额供应配件。配件管理应采用ABC分类管理法,做好配件的保管和维护工作。
12、对于已经损坏并更换下来的配件,应交设备维修技术人员集中妥善保管。以便清查。
润滑剂管理制度
一、为了保证润滑工作顺利的进行,保证设备正常运转,提高机器的使用寿命,对润滑管理的工作制定制度如下:
1、由主要负责人(技术人员)负责编制润滑规程,并检查润滑制度的执行情况。在规程中做到“五定”(部位、种类、牌号、每次加油量和加油周期规定专人)。
2、技术人员负责指导润滑油(脂)的正确应用,油品的合理保管及日常的油品质量维护保养工作。
3、主要负责人核定设备的润滑油(脂)消耗定额,规定换油期限,指定换油操作规程,并负责贯彻执行,并审核本单位润滑油年、季、阅读需用计划。
4、对废油提出合理再生利用方案,技术人员并负责定期召开润滑管理工作会议,深入实际的进行经验交流。
5、对于司机维修人员应做到,保持清洁。合理用油,按时定量,方法得当,不漏防堵。
6、及时领取、更换油料,做到安定额合理用油,回收的废油应暗中种类存放好。
7、经常检查机械设备润滑系统,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发现问题及时修复,并记在职班记录上。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机械化矿山具有大工业、连续性、井下开采的特点。矿山设备是现代化矿山组织均衡生产,完成国家计划,获得较好经济效益的重要技术物质基础,这些特点和地位决定了设备管理既有管好用好设备,全心全意为矿井生产服务的主导的一面,又有为了服务好而必须尊重机电设备固有的科学规律的一面。这种机电设备固有的科学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设备本身的安全经济合理运行,必须坚持计划检修、科学管理,必须需要一定的空间、环境、条件,需要有一定的时间保养、检查、检修。因此,根据物质磨损规律和设备故障理论及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设备检修必须实行预防性、强制性、计划性的检修制度。
一、按照《煤矿安全按规程》,机电设备必须实行定期检修制度。因此,我矿停产检修主要固定设备时间不能少于12天。
检修的项目、范围、分类和周期:
对于煤矿主要设备如提升、运输、通风、排水、压风、供电、供热、通信设备等设备,按照不同检修内容和检修工作量大小分为:大、中、小修,小型移动设备可以分为大、小修两类。
1、小修:指对机器设备进行的局部修理。
2、中修:是对机器设备的某些主要部件进行解体检修。
3、大修:是对机器设备进行的全面修理,需要把机器设备全部解体进行彻底修理。
设备定期检修的内容:
1、清楚设备缺陷和隐患。
2、对设备的隐蔽部件进行定期检查。
3、对有关关键部件进行无损探伤。
4、对安全装置、安全设施进行试验。
5、对设备的性能、出力进行全面测定、鉴定。
6、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扫、换油、除锈、防腐工作。
7、处理故障或进行事故性检修。
检修计划的编制:
一、计划编制的依据
1、《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定期检查内容。
2、《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各种试验内容。
3、根据《煤矿设备机电设备管理暂行规程》关于检修周期的规定确定的检修内容。
4、检修周期按有关政策、规程、厂家说明书和生产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制定。
5、根据日常运行、维护检查以及司机、维修工和上次停产检修时发现的问题,经过认真的了解、分析、充分的准备、确定的检修内容。
6、根据现场的设备摸底情况。
7、根据上级推广、更新项目及外单位行之有效的先进经验,革新项目有计划安排的停产检修日一并进行。
8、根据上级或厂家规定限期使用的部件,必须按时纳入停产检修计划中。
定期检修的安全
一、安全措施的范围和内容
检修的安全措施主要指两个方面:设备和人身的安全措施。因此制定检修的安全措施也应从这两个方面的主要内容来着手,制定防火、防断、防倒、防碰、防坠、防撞、防触电、防滚滑、防中毒、防爆炸等十个内容的相应措施。
二、安全措施的制定和审批
1、检修计划的编制人,在编制计划的同时相应编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2、矿审批检修计划时,由机电负责人组织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有关班组长对安全措施进行讨论、修订,并经矿安全科审查同意。
3、特殊施工的安全措施,如反风试验等,需按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
检修的质量管理
要搞好检修质量,必须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和严格的质量控制。
1、对检修的每道工序、备件、材料、机具提出明确的质量要求,作为考核的依据。
2、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从需要到每个人都了解和掌握质量要求,自觉执行,同时重点抓好中间检验,竣工验收工作。
3、质量标准化按煤炭工业部制定的《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要求,对个别部件在不影响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允许按“运行”质量标准考虑。
4、施工机具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和精度要求。
5、尽量采用先进的检测手段,保证质量检验的可靠性。
检修的档案管理
一、检修的原始记录
1、检修前的原始记录,包括故障缺陷,异常状态等。
2、检修过程中的原始记录,包括过程的中间检测、试验、整定记录,中间验收记录,检修人员和所干工作等。
3、竣工验收的原始记录,人员组成,试运转记录,检修总评对存在问题的处理建议。
二、设备检修的图纸资料
1、资料:有关检修计划、施工措施、安全措施、质量评定、人员分工、项目计划等。
2、图纸:有关检修零件、机具、外委、各种公差及配合图。
检修效果评价
作为设备检修的最后结论,必须纵观检修全过程,而给予下列几个方面以适当的评价。
1、计划执行评价。
2、检修工时评价。
3、检修质量评价。
4、检修安全评价。
5、检修经济效果评价。
设备入库验收制度
1、凡到库设备必须经由供应、财务、设备管理组等有关技术人员共同验收合格, 填写验收单后,方能入库。
2、设备品种、规格、数量方面的验收根据订货合同或协议书,供货单位的装箱单,发货明细表和运输部门的运单。
3、设备质量验收的根据为国家标准,部颁标准,企业标准,所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方法,验收规则、标志、包装、运输等技术标准。制造厂应提供产品合格证书,证明书和据此验收的材料。
4、到库设备应包装完整,随机技术资料齐全,配件及专用工具无缺。
5、随机技术资料包括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装箱单,发货明细表及图纸,使用说明书等。
6、到库设备应完好无损,符合订货合同规定的要求。
6、 对证件不全,与合同不对,规格、质量、包装、不符合要求或错发时,以及残损情况,应做好详细记录,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并通知供货单位,及时查询处理。
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1、对大型机电设备必须固定专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合格的司机)使用和操作,明确岗位保养、维修交接班内容等,对设备的日常维修必须有专人负责。逐步实行司机和维修工包运转,包检修,包保养的包机制。司机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操作规程和参加设备的检修与验收工作,并认真填写设备的运转(运行)日志。
2、凡未用过的新设备,在使用前必须制订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由机电工程师、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内容,经有关人员审查、学习、讨论后方可交付使用,对机械操作工必须经过适当的培训方可上岗。
3、新采区设备安装前,矿组织掘进、生计、计划、人事、机电、安全等部门进行巷道验收,巷道不符要求,掘进应立即处理。设备安装后,矿应组织采掘生计、人事、机电、安全等部门共同验收,设备要达到完好标准,经试验运转合格,并办理交接手续。
4、对使用中的防爆设备(包括电缆),应按完好规定标准要求,经常进行维护和检查,以保持防爆性能,机电科修理工除负责自身担当的设备和电缆地段外,还应检查交接各队使用保管情况,建立原始签名,以示负责。井下防爆设备应实行定期升井检查制度,防爆设备在电缆下井前必须经过防爆设备检查,经检查合格方可下井。
5、严禁设备超负荷运行,因超负荷运转而造成事故,当事人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6、机电科和各单位建立事故登记制度,明确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当事人,设备损坏情况,影响生产时间及产量进尺等,(事故记录本由设备组统一印发回收),经常对机电事故进行分析研究,追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机电事故,一旦事故发生按事故种类及时填报机电事故表,报调度室,机电科、安全科各一份,由安全科负责会同机电科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
7、大型设备,主要生产设备,每次交接班时要保证1个小时的检查保养时间,采、掘、开设备每班交接班半小时的维修。
8、司机要做到“三会”“四懂”(即会操作、会维护、会保养、懂性能、懂作用、懂原理、懂故障的预防及处理),并负责设备的加油,部件禁固转动、润滑、保养部分的检查,设备及环境卫生,认真填写运转记录。交接班时对设备要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对主要部位每个小时最少要进行一次巡回检查,确保安全运转。
9、专职维修人员要落实“分件、分片、包干巡回检查制”,负责检查的人员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检查内容,对设备进行检查保养。检查记录要经司机审查签字,确保设备零件齐全、紧固、性能良好,保持达到完好标准。
10、主要固定设备在运转中发现故障,应在交接班规定的时间进行处理,如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不完,需延长时间的,维修人员应提出申请,经有关矿领导批准,在限定的时间内停产处理。必须立即停产处理的故障,应请示矿总值班同意,进行抢修。采、掘、开等单位的移动设备,如因故障需停机修理,本单位应立即组织力量抢修,并向调度室汇报。
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为了及时了解生产过程中设备遭受意外灾害或损坏的情况,以便查明原因,吸取教训,制定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特制订此制度。
一、事故定义:凡设备遭受意外灾害和损坏。使设备一次停止运转三十分钟以上或一次影响产量五十吨以上,或设备损坏价值在五百元以上者。
二、事故分类:按影响程度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恶性事故。按设备或系统分类为机械事故,电气事故,运输事故。
三、凡发生事故必须分析追查。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必须查阅有关运行、检查、试验、修理、验收等记录和工作日志。必须了解和熟悉设备系统的技术状况,数据和性能 。根据有关规程和上级指示,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不放过)。
四、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经过、时间、地点、设备影响程度、责任者。通过分析追查,找出存在的问题。规章制度本身及其在执行中的问题。企业管理和技术培训方面的问题,设计制造,安装与检修方面的问题,事故发生的原因等。
五、对事故的处理。首先要尽快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危险,控制事故的发展,消除事故的根源,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六、做好事故的统计。上级工作,积累完整的事故资料。
七、事故分析追查由事故单位的只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主持:如发生重大或重大以上的事故由矿或局有关领导主持事故分析及追查。
防灭火及安全制度
1、仓库要建立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毒、防破坏五项工作。
2、加强消防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
3、严格管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切实定出火、险、隐患措施,提高警惕,做到防患于未然。
4、明确责任、性质,做到“三懂”、“四会”、“三能”不断提高本职能工作的技术水平。
5、严格值班制度,全面负责仓库重地,全面负责仓库重地的安全检查工作,夜间、节假日值班不得玩忽职守。
防爆设备升、入井制度
1、凡入井设备必须经有关人员检验合格, 防爆合格率100%,必须有设备管理组提供的入井通知书和设备使用地点。
2、设备管理组必须对设备进行认真登记,填写技术档案后方能开入井通知单。
3、凡因修理、调拨、回收、报废等情况需升井的设备,需持设备管理组供提得升井通知书。
4、手续不全者一律不准升、入井,但特殊情况除外,但必须次日补办手续。
消防器材使用保养制度
1、加强安全教育,树立安全思想,消灭事故苗头。
2、消防器由专人负责管理,不准无故乱动,损坏加倍赔偿。
3、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消防拴、输水带(管)要完好无损,沙箱砂子要保持疏松,灭火器每年更换一次灭火剂。
4、库房保管人员均编为兼职消防队员,每年训练一、二次,达到懂消防器材性能并会使用。
5、提高警惕,克服麻痹思想,发现问题及时爆工上级有关部门,确保国家财产的安全。
机房安全保卫制
一、提高警惕,加强“四防工作”,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二、严守机密,室内各种资料和数据不得擅自抄写和泄漏;
三、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入内,外来人员必须持证明信,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登记入内;
四、坚守岗位,不准随便脱岗或作与工作无关的事;
五、做好安全检查活动和预防性工作,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联系处理。
六、发生事故时,必须妥善保护现场,也如实汇报情况,及时联系处理。
七、机房门内要挂有“机房重地 闲人免进”字样的警告牌。
电气试验制度
1、矿所有的高压电缆,高压隔爆装置、变压器,每年作一次耐压试验或泄漏试验。
2、绝缘工具,包括绝缘手套、鞋、高压试电笔、离合棒每年作一次耐压试验。
3、避雷器每年冬季送局机电实验室做一次性能试验,开春投入线路运行。
4、各种电气仪表一年验检一次。
5、井下低压漏电保护三个月整定一次,每天早班值班电工试验一次。
6、接地电阻三个月测定一次。
7、变电所继电保护整定一调整一次。
矿灯发放领用考勤制度
一、严格执行矿灯“三对号”制度(即使用人员、灯牌、矿灯三对号)。
二、凡不定期下井的职工所用矿灯不进行固定,但一律凭牌发放,否则不予发灯。
三、外单位来矿检查工作及参观的下井人员,须有矿带队队员办理领灯手续,否则不予发灯。
四、对当班领用矿灯,下班后必须立即交回,以便进行正常充电。如需连班工作者,必须更换矿灯,对下班后无特殊情况,不按时交灯者,过点2小时,充电人员将灯号、姓名、工作单位及时间向调度室汇报,除批评教育外,还予以经济制裁。其具体办法如下:
1、对下班后超过规定时间交灯者,4小时以内罚款2 元,4-8小时罚款3元,8小时以上者罚款5元。
2、罚款手续由机电科充电房负责办理。
3、凡罚款者必须办理罚款手续,否则矿灯房人员扣其灯牌,不予发放。
4、严禁在井下随意拆卸敲打矿灯或在矿灯各部件上乱刻乱划,违者按损坏论处。除生产事故造成矿灯损坏外,(必须待调度室或安全科证明),凡其他原因损坏矿灯者一律照价赔偿。
5发给本人的矿灯牌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如经发现扣留灯牌,按丢失论处,或持单位证明和本人检查,才可领回。
6、为了保证充电正常工作,灯牌上一律不准挂钥匙、小刀等物,违者一律不予发灯。
7、充电房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要有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把住矿灯发放关,改善服务态度,提高矿灯维修质量,并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对每个矿灯施行认真的考勤制度,以对矿灯的检修更换留下可靠记录。
矿灯损坏赔偿制度
为确保我矿井下的安全生产,保证井下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做到人人爱护矿灯,不随意损坏、破坏矿灯,特制定矿灯损坏赔偿制度,凡损坏矿灯者一律按章赔偿。
具体赔偿情况按下表执行:
各单位均严格执行矿灯损坏赔偿制度,凡发现有损坏矿灯的按编号所有者进行赔偿处罚。
井下值班电工巡回检查制
一、巡视要求:巡视分正常巡视和特殊巡视两种。
1、正常巡视:包括交接班、高峰负荷,正常工作情况及不定时巡视等。
2、特殊巡视:①新设备投入后;
②设备异常运行;
③设备检修、试验和改变运行方式后;
④设备过负荷运行。
二、巡视周期:1、正常巡视:除交接班还应在每班工作时间内巡回检查 2次。
2、特殊巡视:新设备投入运行后,每半小时巡视一次, 四小时后按正常巡视检查设备投入后要巡视延长到24小时。
3、设备过负荷和异常时,每半小时巡视一次,直至设备正常。(情况紧急时还应缩短间隔巡视时间)。
三、设备检修:试验、改变运行方式和负荷增大后巡视一次。
四、每月结合运行分析进行鉴定性巡视一次。
五、巡视内容:
1、所有巡视设备有无异常声音。
2、联接及电缆发热情况,凯装电缆有无漏由现象,电缆头发热情况。
3、密封圈:挡板、挡环是否完全,紧固螺丝是否有松动现象。
上述巡视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若能及时处理,应由值班电工自行处理,若无法处理,应向科室及调度室汇报。
充电工交接班制度
一、提前30分钟交接班,双方必须在充电房交接班。
二、到时间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并向有关人员汇报。
三、双方共同查对矿灯数、工具配件等,并在交接本上签字。
四、发现接班人有酒容,病态或精神不振时,交班人不交,并向有关人员汇报。
五、七不交。
1、双方不在现场不交不接。
2、当班运转情况不清不交不接。
3、故障可以处理,但未处理者,不交不接。
4、配件、工具、材料不齐不交不接。
5、设备、矿灯、工房环境卫生不整洁不交不接。
6、灯牌错乱不交不接。
7、记录不清不交不接。
变电所交接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交按班,交按班时需严肃认真,并履行交
按班手续。
二、交班人在交班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1、详细填写本值内的各种记录,运行方式,异常情况及设备
缺陷的发现和消除情况。本值发生的事故和不安全情况的处理
经过及遗留问题。
2,如遇有操作,为下值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交清调度通知
的详细内容及和有关部门的联系情况;工作票及所内接地线的
连接情况。
3、交清保护和自动装置的变动情况,以及本值内未完成的工作
和应注意的事项。
4、交清工具、仪表、配件、钥匙、安全用具、室内外卫生、和
消防工具,图纸资料的使用保管情况。
三、接班人在接班时应做到以下要求:
1、接班前严禁带酒气上班。
2、认真听取交班人员的介绍和阅读各种运行记录。
3、检查通信和信号装置,巡视设备,检查各种表计,保护装
置投运情况。
4、检查安全措施,了解作业情况等与工作要求是否相符。
四、在交接班时如有下列情况存在时不允许交接班。
1、双方人员不齐不准交接班。
2、设备运行情况不清楚,不允许交接班。
3、在进行倒闸操作时,不允许交接班。
4、在处理故障时,不允许交接班
5、配件、工具、材料等不整齐,不允许交接班
6、运行记录和其它资料不齐全、不清楚不允许交接班。
7、设备及室内外卫生不整洁,不允许交接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