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亮田煤矿“3.19”放炮崩人事故案例分析
月亮田煤矿“3.19”放炮崩人事故案例分析
一、基本情况
月亮田煤矿为盘江矿务局下属的一个矿井,该矿于1966年开工建设,1971年12月投产,矿井设计三个采区,年生产能力为60万吨。
矿井采用斜井开拓,分区抽出式通风,回采工作面为炮采,掘进面则采用炮掘。放炮管理是矿井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运输方式为大巷采用机车运输,主井为皮带运输。
该矿井有可采煤层和局部可采层15层,总厚度为17.8米,有可采储量7438.8万吨,主采煤层为12#层,煤层自然倾向Ⅳ类,属无自燃发火倾向煤层。煤尘爆炸指数为35.23%-36.5%,煤尘具有爆炸性。
二、事故经过
1988年3月19日10时50分,月亮田矿主斜井重车道正在实施放炮作业,由于放炮地点有四个通道口,其中通往南大巷口处的警戒人员同放炮员在主井联络巷放炮,使此处无人站岗警戒。运输区队长朱仲益在检查机车供电线路过程中行走在主斜井重车道时,被放炮崩倒,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发生的时间:1988年3月19日10时50分。
四、事故发生的地点:月亮田矿主斜井重车道。
五、事故类别:放炮崩人事故。
六、事故伤亡人员情况:死亡1人。
七、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略)。
八、事故性质:月亮田矿“3.19”放炮崩人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九、事故的直接原因:
1、没有设好放炮警戒。放炮地点有四个通道口,其中通往南大巷口处的警戒人员同放炮员在主井联络巷放炮,导致此处无人站岗警戒,巡线人员误入放炮地点造成事故。
2、安检员监督不力。没有认真履行好“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没有监督好警戒工作。
十、事故的间接原因
1、班长在放炮之前交代警戒任务不明确,只说你们在那边去负责警戒,而没有明确警戒位置由谁人负责,导致警戒出现漏洞。
2、脱产安检员对本职工作不负责任,放炮前未对个路口的警戒人员进行检查。
十一、防范措施
1、加强放炮管理,严格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并按措施要求站设好放炮警戒。
2、加强安检员、班(队)长岗位责任制教育。
3、加强警戒工作,放炮时增设警戒线绳。
十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