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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风自救系统安装使用管理规定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2-08-13 09:53 来源:煤矿安全网

压风自救系统安装使用管理规定

为保证井下作业人员在冒顶、瓦斯特殊涌出等条件下的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213条及《防突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对压风自救系统安装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一、安装压风自救系统的地点范围
根据雍和煤业瓦斯涌出的实际,在下列地点安装压风自救系统:
(一)煤巷掘进巷道;
(二)其他需要安装的地点。
二、压风自救系统的标准要求
(一)掘进工作面的压风自救系统安设在距工作面40m范围内,每组8个;煤巷掘进巷道每200~250 m安装一组,每组5个。
(二)井下放炮地点安设一组,每组12个。其他需要安设地点按措施要求安装。
(三)压风自救系统安设在井下压缩空气管路上,经减压装置后,分设在一定数量带闸门控制的管嘴上,每个管嘴上安设一个呼吸罩。
(四)压风自救系统呼吸罩平时卷起,用时放开罩住人体,阀门打开即可供人呼吸。
(五)每组压风自救系统,可安设5~12个。每个呼吸罩的空气供给量每人不得小于0.3m3/ min。
(六)安装的压风自救系统,管嘴离底板高度为1.6~1.7 m,每个管嘴之间的距离为0.5~0.6 m,管嘴距轨道的水平距离不能小于0.4m,所有接头严密不漏风。
(七)压风自救系统要安设在顶板完好、无淋水、无积水、无杂物的巷道较宽地段。
(八)压风自救系统安设在压风管侧,若压风管侧条件困难,可在对侧安装,但管路必须满足行人行车安全要求,并固定平稳与巷道中心线平行。
(九)掘进工作面40m范围内的压风自救系统由施工单位负责挂牌管理,其他由通防队实行挂牌管理
三、压风自救系统的管理
(一)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维护、前移由通防队负责,并保证完好。每旬对所有的压风自救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定期清理呼吸罩,并建立检查清洗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压风自救系统总开关平时要打开,管嘴开关平时要关闭,不得出现无压风现象。保证闸阀开关完好、灵敏、可靠。各类检查中发现压风自救系统一次无压风,给予责任单位500—1000元罚款,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300元罚款。
(三)安装好的压风自救系统移交施工单位使用管理。施工单位要加强现场管理,不得有丢失损坏和作为他用现象。保持压风自救系统下面清洁卫生无杂物。压风自救系统附近5米范围内不得堆积杂物,否则发现一处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300元罚款。
(四)掘进施工单位的压风管路要保证按要求每50 m留一个压风三通,便于今后巷道维护和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施工单位要及时安设三通。施工巷道达不到每50米一个压风三通的,每处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罚款。
(五)施工单位管理不到位造成压风自救系统丢失损坏的,一处给予罚款200元;喷浆保护不好的,一处罚款100元。通防队不按规定安装,每处罚款100元;发现漏风的,对责任单位一处给予罚款100元。
(六)工作面40m范围内的压风自救系统由通防队安装后,通防部组织通防队、施工单位进行验收,移交施工单位使用保管,前移由施工单位负责。安装、前移不及时的每处每次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
(七)通防部在压风自救系统安装完毕后,负责对施工单位现场人员的培训工作。
(八)压风自救系统需拆除的,由通防队负责回收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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