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和煤业井下停送电管理规定
雍和煤业井下停送电管理规定
矿属各单位:
为了规范井下用电管理,减少停电事故的发生,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电气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对井下停送电作如下规定:
一、凡是井下需停电才能进行的工作,必须提前办理停送电申请票。
二、停送电申请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必须经矿调度室、机电部及值班领导批准签字,签字后的申请分别送调度室、通防队和机电队,由机电队办理停送电工作票。停10KV高压要经机电副矿长批准。
三、停电时间和影响范围由调度室分别通知通防、机电、安检及分管生产的副矿长。
四、停送电工作票一式三份,一份送调度室,一份在机电队留存,一份由施工负责人携带,交与井下变电所值班员(或负责操作的电工)。
五、变电所值班员(或操作电工)在停电操作前再向调度室请示,得到调度室准许后方可进行停电操作。
六、工作结束后,施工负责人到变电所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变电所值班员用电话向调度室申请送电,得到准许后方可进行送电操作。
八、停电期间的瓦斯管理由调度室负责协调,通防队(或施工单位)具体现场负责。
九、人为的无计划停电对责任人处以500元罚款。对生产及安全造成影响的,将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按事故进行追究处理。
十、无人值守变电所(或配电点),任何人不得随意进行操作。如有违者,一经发现按人为的无计划停电的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贵州雍和煤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1:
雍和煤业矿井停送电管理规定
矿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矿井停送风的管理,杜绝通风事故,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对矿井停送风作如下规定:
一、凡是影响矿井停风方能进行的工作,必须提前办理停送风申请。
二、停送风申请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经矿调度室、机电部、通防部及矿总工程师批准。批准后的申请分别送安检部、调度室、通防部和通防队。
三、停风的时间和影响范围由矿调度室分别通知通防、机电、安检、当天值班领导及分管生产的副矿长。
四、施工负责人在停风前,必须向矿调度室请示,得到矿调度室的同意后方可进行停风。
五、停风期间,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六、工作结束后,施工负责人必须及时汇报矿调度室,由矿调度室通知各地点的瓦斯检查工检查各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当上述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0.5%时,方能按照《雍和煤业矿井排放瓦斯管理规定》的要求排放瓦斯。
七、任何人不得随意停风,对无计划停风的责任人每次处200元的罚款,因无计划停风造成排放瓦斯的将按《雍和煤业矿井排放瓦斯管理规定》的规定进行追查处理。
第十七条 因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排放瓦斯的,矿当天总值班人员必须在当班组织安检部、调度室、机电部、通防部有关人员进行追查处理。追查处理结果由调度室负责存档保存。
附:停风申请
贵州雍和煤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停 风 申 请
停风地点:
停风原因:
停风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年 月 日 时 分。
影响范围:
。
施工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审批意见:
机电部:
通防部:
调度室:
总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