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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钳工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2-08-17 16:01 来源:煤矿安全网

 电钳工安全管理制度
 1、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小件未经防爆检查合格,无防爆合格证就下井使用,对责任者罚款30元。
  2、在使用或检修中,发现电气失爆,不及时汇报或不及时更换继续使用者,罚款20~30元。
 3、无故损坏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或随意拆卸零配件和无故损坏电缆者,罚款100~200元。
  4、使用铜丝、铁丝等不合格材料代替保险丝(片)者,罚款10~20元。
 5、漏电保护失效继续供电,甩掉漏电保护不用者,罚款20~50元。
 6、损坏、盗窃接地保护装置;带电搬迁、检修电气设备者,罚款20~30元。
 7、非专职司机或电气值班人员擅自操作电气设备者,罚款20元。
 8、各类司机离开工作岗位,未将开关(控制器)手把打到“0”位者,罚款20元。
 
 十四、队长、班长安全管理制度
 1、坚持班前会上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注意事项的讲解,并认证作好班前会议记录,违者罚队长30元,班长30元。
 2、必须无条件协助安排人员帮助通风队悬挂搭接风筒,违者罚值班队长30元,班长30元,若强行抵制或有意摘掉风筒,按其它有关规定罚款。
 3、随时检查本队工作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违者按有关规定罚款。
 4、用安全法规和项目部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随时自检,违者按有关规定罚款。
 5、认真组织职工学习公司下发的安全文件和参加公司及项目部组织的安全培训、安全竞赛活动,违者罚队长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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