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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孔质量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2-08-17 16:16 来源:煤矿安全网

  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矿井钻孔质量验收管理,切实掌握瓦斯抽放钻孔、探放水孔、地质钻孔、排放钻孔、预测、效检孔等钻孔的真实情况,防止施工人员、验收人员弄虚作假作为,特编制本办法。

  2适应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贵州黔西桂箐煤炭开发有限公司桂箐煤矿

  3管理办法

  3.1成立钻孔验收领导小组

  组 长:向龙江

  副组长:冯光其 杨远平 胡学军 李吴光

  成 员:通防部、工程部、安监部、调度室相关人员

  3.2钻孔验收规定

  3.2.1穿层抽放钻孔、本煤层超前钻孔、本煤层顺层钻孔,由现场施工负责人、安检员、防突员负责验收。

  3.2.2探放水钻孔、地质钻孔由现场施工负责人、安检员、工程部地测人员负责验收。

  3.2.3排放钻孔、预测、效检孔由现场班组长、安检员、防突员负责验收。

  3.3钻孔施工地点必须悬挂施工牌板。牌板内容包括地点、编号、孔号、钻孔类别、孔径、方位、倾角、孔深。

  3.4钻孔必须按设计参数进行施工,施工深度不小于设计深度(底板穿层钻孔除外)顶、底帮穿层钻孔必须施工到设计所穿煤层0.5m。

  3.5钻孔施工必须有现场记录,记录由现场施工人员负责。记录内容包括地点、孔号、孔径、方位、倾角、孔深、钻孔煤岩情况、瓦斯情况。

  3.6施钻人员必须与验收人员取得联系。每个钻孔施工结束后,在抽取钻杆时,施工人员必须通知验收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属实后并在验收记录表上签字,缺少一人签字,该孔不予结算工资。

  3.7验收记录表一式三份,一份由现场施工负责人交施工单位,一份由现场安检员交安监部,一份由参与验收单位保存。

  3.8每班结束后,施工单位必须将施钻情况汇报调度室。

  3.9施工单位、各业务部门、调度室必须建立钻孔台帐,台帐内容包括地点、位置、孔号、方位、倾角、孔深、孔径、钻孔煤岩情况。

  3.10未按设计施工、施工不到位的钻孔不予结算工资。(特殊情况除外。)

  3.11公司验收领导小组将组织不定期抽查。如发现弄虚作假,将追究施工单位、验收单位、施工人员、验收人员责任。

  3.12封孔规定:穿层钻孔封孔长度不小于5m, 顺层钻孔封孔长度不小于8m。

  3.13抽放钻孔实行挂牌管理。包括地点、钻场编号、孔号、方位、倾角、孔深、孔径、施工负责人、验收人员、施工时间、抽放时间、抽放负压、浓度。

  3.14各单位要妥善保存施工记录,在月底结算时以便核查。

  3.15每月26日前,通防部、安监部、工程部将施工单位施工的钻孔进尺进行统计,作为施工单位结算工资依据。

  4罚则

  4.1穿层抽放钻孔、本煤层顺层抽放钻孔、地质钻孔、探放水孔每孔给予验收人员3元补助。其他钻孔每孔给予验收人员1元补助。

  4.2现场验收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发现验收人员伙同当班施工人员弄虚作假现象,第一次对验收人员、施工负责人各罚款100元,当班无工资,对施工队罚款500元,队管人员承担60%,当月钻孔进尺按80%结算工资;第二次对验收人员、施工负责人各罚款200元,对施工队罚款1000元,队管人员承担60%,当月钻孔进尺按60%结算工资;第三次对验收人员、施工负责人各罚款400元,调离本单位、待岗,对施工队罚款2000元,队管人员承担60%,当月钻孔进尺按50%结算工资。

  4.3对举报验收、施工假孔者一次给予500元奖励。

  4.4对通知验收,无故不参与验收者一次处罚100元。

  4.5相关单位未建立台帐的一次给予处罚200元,并限期完善。

  4.6对施工记录保管不善,每丢失一张给予相关单位处罚100元。

  5附则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贵州黔西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原2010年3月22日发布的《贵州黔西桂箐煤炭开发有限公司钻孔质量验收管理办法》((GNF/GQ/SJ—TF—01)作废。

  6附件

  6.1钻孔验收流程

  6.2钻孔施工牌板样式

  6.3钻孔施工记录样式

  6.4钻孔记录台帐样式

  7支持性文件

  7.1《煤矿安全规程》(2011版)

  7.2《煤矿瓦斯抽采规范》(AQ1027-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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