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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村煤矿物资交易市场管理办法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2-08-20 09:23 来源:煤矿安全网

常村煤矿物资交易市场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行市场化管理,把全矿各单位、各部门之间的协作服务关系,变为内部有偿服务经济往来关系,独立核算。通过内部市场机制,充分调动全矿广大职工的生产经营管理的主动性、积极性,从而提高我矿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
   1、物资采购计划管理制度
   1.1 总则
   1.1.1目的:为编制物资需求计划,配合公司采购计划的推行,特制定本制度
   1.1.2 适用范围:本矿物资需求计划的制定,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制度执行。
   1.2 采购计划的编制
   1.2.1 编制需求计划的作用
   1.2.2 预估用料数量、到货期,以防止断料。
   1.2.3 避免库存过多、资金积压、库房空间浪费。
   1.2.4 确保生产物资的有效供应。
   1.2.5 指导采购工作。
   1.3 编制物资需求计划的依据
   1.3.1制订物资需求计划时,应考虑年度计划、月度生产经营计划、物资需求部门的采购申请、月度采购预算、库存储备等相关因素。对生产经营活动的急需物资,应优先考虑。
   1.4 需求计划的种类
   1.4.1 月度需求计划:在对物资需求部门月度物资申请计划综合分析的基础上,依据库存情况、上月实际采购情况、下月度需求预测、市场行情制订的当月物资需求计划。
   1.4.2 临时需求计划: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由矿临时安排的单项工程所需的物资计划。
   1.4.3 急需物资需求计划: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紧急发生的、日常工作中不预测或预测不到的、其它物资不可替代的限时采购的物资计划。
   1.5 采购申请的提出及审批权限
   1.5.1 采购申请应注明物资的名称、数量、单位、单价、金额、需求日期、用途、技术要求、供应商或生产厂家(参考)等。
   1.5.2 单位负责人在审核本单位的《物资计划申请表》时,应检查《物资计划申请表》的内容是否准确、完整,若不完整或不完善应及时纠正。
   1.5.3 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的《月度物资计划申请表》,交分管科室负责人审批后报供应科。
   1.5.4 经审批后的《月度物资计划申请表》由供应科审核汇总。审核内容包括《物资计划申请表》的各栏填写是否清楚、是否在预算范围内、是否有相关负责人的审批签字等。
   1.5.5 供应科依据月度物资申请计划汇总并落实库存后,编制常村煤矿《月度统购物资需求计划》、《月度内部产品物资需求计划》和《月度自购物资需求计划》,报分管矿长和主管矿长审批。
   1.5.6 经主管矿长审批后的《月度物资需求计划》,报龙门煤业公司进行审批执行。
   1.6 编制需求计划的步骤
   1.6.1 每月16日前基层单位及分管科室将《物资需求申请计划表》上报供应科。
   1.6.2 18日至20日收集、汇总《物资需求计划》,落实库存。
   1.6.3 23日前编制《物资需求计划》并报矿领导审核批准。
   1.6.4 经矿领导审批后的《物资需求计划》,于25日前报龙门煤业公司审批执行或继续上报。
   1.7 物资采购计划的管理
   1.7.1 物资需求计划由供应科计划员根据审批后的需求申请表制订,急需物资需求计划报请分管业务矿长批准执行,月度计划报请分管矿长审核、主管矿长批准,龙门煤业公司审批后执行或继续上报。
   1.7.2 采购计划员应审查各单位申请采购的物品是否能由现有库存满足或有无可替代的物品,只有现有库存不能满足的申请采购物品才能列入物资需求计划。
   1.7.3 如果《物资需求计划表》所列的物品为煤化公司内其他部门所生产的产品,在质量、性能、交货期、价格相同的情况下,必须采用内部单位的产品。
   1.7.4 对于已申请的物资需求物品,请购单位若需要变更规格、数量或撤销请购申请时,必须立即通知供应科,以便及时根据实际情况更改采购计划。
   1.7.5 未列入需求计划的物品不能进行采购。如确急需物品,应填写《急需物资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按采购程序报龙门煤业公司核准后才能列入采购范围。
   1.8 计划编制要求
   1.8.1 科学性实用性:既不要多而滥,又要满足安全生产。
   1.8.2 严肃性:一是计划必须经主管领导签字;二是计划一旦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一般情况不准改动,特殊情况,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1.8.3 等级性:根据计划的轻重缓急,将计划分为:急、正常、缓三种。急就是十日之内,或立即;正常就是三十日之内;缓就是二月之内或更长。计划必须注明等级性,或到货日期。各部门按矿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把关,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更改计划,否则每次罚责任人50—200元,情节严重者,严肃处理。
   1.9 计划的考核
   1.9.1 为使我矿物资采购计划管理工作切实落到实处,对我矿月度需求计划提报准确度纳入“双基”考核范围。
   1.9.2 因不按时报送而影响计划的编制、汇总的,每次罚责任单位负责人200元。各单位要对所报计划的准确性、严肃性负责,并且必须加盖单位公章,要切合实际,内容准确、全面,否则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因计划的准确性差而导致生产影响或造成其他损失(积压、浪费)的,对计划上报单位从重罚款1000元。
   1.9.3 自购计划兑现率:对批准实施的计划,不能按计划要求落实的,计划兑现率低于85%,且不能说明原因的,罚单位责任人100元,给正常生产造成严重后果的,从重处罚。
   2物资的领取与发放管理制度
   2.1要切实加强各单位的物资管理,有效控制消耗,严格规范物资领用手续。各单位必须配专职材料员到供应科器材库办理物资领用手续,其他人员没有特殊情况一律不得领用材料。专职材料员必须到企管科备案,临时领料员,单位应出具委托证明。
   2.2各单位领取一般性生产消耗材料时,领料单位可直接在精益系统上填写领料申请单由分管科室审核批准后直接到库房领取。
   2.3各单位领取由矿业务科室专项控制的物资时,供应科必须查实当月业务科室下达该项材料的计划费用是否超支,如果超支,心须经生产技术科或机电科等相关业务科室审核签字后,再到供应科领取材料。
   2.4新增加的采掘工作面,由区队做出安装材料预算,经生产科、机电科及有关领导审核批准后,区队按批准的预算,申请时注明原由。专用资金工程、改造工程严格按预算控制供料。
   2.5各单位因生产急需产生暂借物资时填写手工材料领用单,必须写清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使用地点,工程类别等,加盖本单位公章并经主管队长签字后,方可到供应科领料,且三日内必须补齐领用手续。
   2.6各单位领取材料时,供应科按当月生产经营计划下达的材料指标发料,计划指标用完后,供应科必须停止发料。计划外材料需由使用单位填制手工材料领用单,经单位主管队长→分管业务科室→分管矿长审批后,供应科方可发料。
   2.7各单位生产所需的各种物资在工作场所、地点可以自己交易,其价格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但交易双方必须同时到供应科办理有关物资交易手续,买方按双方协商的价格开材料领用单,卖方开红色材料领用单,由供应科批准后到企管科登记结箅。
   2.8双方可自行交易的材料仅限于部分配件、木材、支护材料、建工材料、其它材料、油脂材料六大类,大型材料、专用工具、及其它周转性材料不得交易。
   2.9双方物资交易价格不得超过矿物资计划价的20%,特殊情况经主管业务科室及分管矿长审核同意后可进行交易,同时买卖双方必须本着有利于生产、团结协作的原则,不得瞒天要价 “诈取”对方的材料费用。
   2.10一旦发现各区队间不正常或违反本规定的材料交易,没收交易的全部材料,视情节给予有关负责人50-100元的罚款。
   2.11供应科发科后要及时做好分类统计工作。
   2.12供应科计划员,一定要按物资申请计划批料,没有计划(月计划、临时计划)领取材料,须经分管矿长审核后方可领取材料。同时各单位要力求做到计划用料、计划批料。各单位因工作安排不当、考虑不周而影响生产,后果自负。
   2.13供应科设立24小时值班制度,切实加强双休日及夜间值班的管理,随时保证生产急需物资的领取,发放。
   3材料费用结算管理制度
   3.1机电科、生产科、企管科、供应科要在年度指标分解的基础上,逐月对各单位下达各项分管的专项材料费用计划,并在每月22日之前报企管科。企管科依月度生产经营计划的形式下达给各单位。
   3.2各生产单位接到矿下达的生产经营计划后,要按计划中所下达的费用指标严格执行,月末考评时按各单位实际验收后的生产、进尺任务量。增加或扣减材料费用指标。
   3.3供应科以月度生产经营计划下达给各单位的材料费用为依据,经分管业务科室审批后,可直接到供应科领取材料。
   3.4各单位在月中材料费发生完后,一律停止发料,按下列程序申请发料报告:区队→业务科室→企管科→分管矿长。经审批后各单位方可继续领用材料。
   3.5各区队及业务科室按月度考核兑现奖罚,材料节超按相关规定兑现奖罚。
   3.6区队材料员按材料领用程序,由供应科对应保管员,按矿下发内部模拟市场材料计划价划价,区队结算一律按计划价格结算。
   3.7供应科要杜绝无价材料出库,一律执行龙门煤业供销部现行的计划价,计划价目录中没有的物资,可经计划员结合龙门煤业供销部根据实际情况估价作为出库的计划价,以免影响各单位的结算与考核。
   3.8每月初对各区队的库房进行全面盘点,作为期初、期末的库存数据,同时也作为各区队月末结算工资费用的主要依据之一。
   4交旧领新与奖罚管理制度
   4.1除首次安装投人以外,生产、维修用的工具、材 料、配件全部交旧领新。
   4.2各单位领取生产性消耗材科时,同时填写“废旧物资回收单”一式三份,领用单位材料员、企管科、供应科保管员各一联,并交旧领新,三方共同核对“回收单”及领料单无误后,交旧领新的全过程结束,定期由统计员统计出报表,报矿有关领导及有关科室。
   4.3领新不能交旧的单位。必须说明理由,并经主管矿长批准,否则按丢失处理。
   4.4废旧物资回收按矿规定的回收和回收结算单价进行奖罚和结算。其结果在当月区队工资中兑现。
   4.5“坑木,支护,建工材料,火工品,由生产技术科考核;大型材料、钢管,轻轨,圆钢,刮板机,输送带,电器配件,专用工具及其配套附件由机电科负责考核;其他材料由企管科负责考核。
   4.6运输队对各单位回收升井的物资应及时通知所属单位进行交接,造成的材料丢失、被盗的视情节对运输队给予50-500/车元的罚款。
   4.7回收后的废旧物资,经过机电科,企管科鉴定后,确实没有修复价值的,企管科要及时向公司写出书面报告,及时向龙门煤业公司申请报废处理。
   5废旧物资修理与发放管理制度
   5.1供应科要及时组织生产技术科、机电科等有关单位人员,按月编制修旧利废计划,切实加强修旧利废的管理工作,减少新材料的投人,以降低生产成本。
   5.2供应科要设专人负责废旧物资的修理与发放工作,负责编写月度废旧物资的修理计划、委托修理加工单,及编写库存待修物资、修复后人库,发放使用情况报表,报有关矿领导及科室。
   5.3在企管科管理下由供应科设立废旧物资回收库,库存管理达到标准化,分类摆放整齐,建帐立卡,标明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5.4废旧物资的修理,其修理费用按公司有关规定不得超过原值的40%,特殊的主要零部件的修理费用也不得超过原值的50%,其修理费用超过原值50%原则上按报废处理。
   5.5加工修理全部使用“加工(修理)委托单”,经有关部门及分管矿长审核签字后方可加工修理。
   5.6修理单位依据供应科下达的废旧物资修理委托单,在维修过程中,必须把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等费用分项作好统计工作,以便核定修复入库价格。
   5.7维修单位一定要确保检修质量,严禁以次充好,根据不同的维修种类,保修期不得低千1-3个月,在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不合格,免费给以更换,发生的费用全部由维修单位负责,同时视情节对修理部门负责人给以30-100元的罚款。
   5.8月末供应科要及时组织生产技术科、机电科等科室,对修好入库的材料进行全面验收,不合格的返回修理,其费用由修复单位承担。
   5.9积极鼓励各单位优先选用修复后的材料、配件,供应科计划员要坚持有旧不发新的原则。每月月末统计员统计出库存报表,报有关领导及计划员,以便掌握库存物资的动态。
   6物资消耗情况分析制度
   6.1严格控制材料费用,是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有效措施之一,因此为增强责任心,强化管理,堵塞漏洞,特制定本制度。
   6.2各单位要按矿下达的生产经营计划,严格控制材料费用,月末按各队实际完成的生产任务量计算出实际消耗的材料费用,超节相关规定兑现奖罚。
   6.3每月各单位依本月实际发生的材料费用,要认真分析材料的消耗情况。各单位的分析报告要从材料,配件的消耗定额,以及本单位所采取的有效措施等诸方面全面分析,以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定额。
   6.4机电科、生产科,企管科,供应科参照各单位的材料消耗情况分析报告,分类、汇总所分管的各项材料费用,按本月下达的计划费用指标及实际发生的总材料费用,从制定的材料、配件消耗定额;计划的完成情况以及本月所存在的主要问题;下月所要采取的主要措施等多方面全面认真分析,要在次月5日之前将材料消耗情况分析报企管科。
   6.5企管科依据机电科、生产科和供应科的材料消耗情况分析原因,及所分管的其它材料的消耗情况,由分管的计划员进行全面综合分析,形成月度材料消耗情况分析报告,报送矿有关领导。
   6.6材料消耗情况分析一定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地分析本月所消耗材料的各种因素,尤其是超支原因,以便更好、更有效地控制材料费用,降低吨煤材料成木,因此一定要引起各单位、部门领导的的高度重视,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迟报一天罚分管队(科)长、计划员或核算员各罚款50元。
   
   
   二O一一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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