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村煤矿散装水泥验收管理办法
常村煤矿散装水泥验收管理办法
各单位、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散装水泥的验收管理工作,结合我矿现场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定常村煤矿散装水泥验收管理办法,望相关单位、科室严格执行。
一、散装水泥的验收管理
1、散装水泥车进矿后,供应科负责通知探防队、保卫科、企管科到过磅现场,共同对铅封进行检查,过磅由司磅工进行操作,供应科、探防队、保卫科、企管科和水泥厂司机进行监磅,称重后,供应科、探防队、保卫科、企管科必须在现场签字,供应科做好到货记录并开具到货物资验收会签单,参与验收四方及质检员共同签字生效。
2、重车离开磅房开往风井注浆站时供应科、保卫科、探防队全程进行跟踪,直至将水泥全部打放完毕,探防队注浆人员在到货物资验收会签单上签字并对打灰量进行说明。
3、在注浆站卸过水泥的车辆返矿后,保卫科、供应科、探防队、企管科共同对空车进行过磅。地磅误差应在120kg之内,确认无误后,供应科向司机出具到货物资验收会签单红联,门卫核对该联无误后放行。
4、对散装水泥车车牌号、司机姓名、进出矿、注浆站的时间,供应科、探防队、保卫科、企管科必须做好记录;对每次散装水泥车的毛重、皮重、余量及实际接收量必须做好记录。如有特殊原因重车需调走的,供应科、保卫科、企管科对车辆调走原因及时间要记录清楚。
5、实际接收水泥重量=毛重(从厂家到矿内过磅时的总重量)-皮重(卸过水泥后到矿内过磅时的总重量)。若因计算错误造成的损失,供应科负全责;若因过磅错误造成的损失,供应科、探防队、保卫科、企管科负责。
二、散装水泥的质量管理
1、由钻机队负责对水泥的质量进行监督,每批量进场500t,抽查一次,每次从水泥罐中取样,总量不少于10kg/次。取样必须真实,所取样品应标明:水泥标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取样日期、取样人姓名。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水泥有质量问题时,可随时取样,并及时与生产科、供应科取得联系。
2、生产科依据批量数量进行抽查,对探防队的取样负责每月送两次到相关部门检验。
3、当散装水泥出现质量问题后,由供应科向有关矿领导汇报,并与生产科结合,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拿出处理意见。供销部负责与厂家进行联系,参照合同协商解决。
三、其它
1、水泥厂家负责提供水泥的买卖合同,合同有变化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常村煤矿供应科。
2、供应科、探防队、保卫科、企管科参与验收在接到电话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赶到现场,否则,罚款100元/次。
3、按照以上分工,若出现责任事故,造成损失的水泥量按照当时合同价格的10倍对责任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4、生产科负责对探防队的记录进行规范管理,对水泥的使用量定期检查、并与供应科的水泥出、入库单据进行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向矿领导汇报并拿出处理意见。
5、党群科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对水泥进出矿的整个程序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至少一次。
6、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