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合同(协议)保管办法
煤矿合同(协议)保管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矿合同管理程序,明确项目单位及合同(协议)保管单位的职责,为我矿对外经济活动更好的开展创造有利条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合同(协议)管理范围
1.1以矿名义对外签订各类技术服务、设计、采购、维修、加工、工农关系协调等方面的合同(协议)(不包括劳动合同)。
1.2上级部门签订的我矿各类专项资金支出设备、工程合同(协议)等。
1.3其他各类经济合同(协议)。
2合同(协议)管理分工及责任
合同(协议)由项目单位、企管科及行政办共同管理,各自的职责如下:
2.1项目单位的职责
2.1.1负责合同(协议)的起草、签订工作(按《煤矿招、议标及合同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办理)。
2.1.2负责合同(协议)及有关资料(包括相关变更、解除合同的补充协议;合同履行情况;项目验收报告;纠纷或争议的处理情况及相关的文书、传真件等)的收集、汇总整理等工作。
2.1.3在每月30日前,负责把已签订的合同副本二份及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关资料报送企管科。
2.1.4填报合同交接单,并与企管科办理交接手续。
2.2企管科职责
2.2.1负责土建工程类项目合同(协议)及有关资料(包括相关变更、解除合同的补充协议;合同履行情况;项目验收报告;纠纷或争议的处理情况及相关的文书、传真件等)的收集汇总等工作。
2.2.2按时接收项目单位报送的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对项目单位所报资料进行验收,对不合格资料有权退回,并责令整改,对验收合格的资料,当日按附表填报合同交接单,办理交接手续。
2.2.3每月10日前,将上月验收合格的合同(协议)及土建工程类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进行整理,报送行政办,并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按我矿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2.3行政办职责
2.3.1按时接收报送的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对所报资料进行验收,对不合格资料有权退回,并责令整改,对验收合格的资料,按我矿档案管理有关规定与企管科办理交接手续。
2.3.2合同(协议)的保管要求,按我矿有关规定执行。
3项目单位合同(协议)内部管理规定
3.1为加强合同(协议)管理,项目单位应按本规定要求制定本单位的管理办法,并按办法严格管理。
3.2项目单位除按上款向有关单位报送合同(协议)外,在单位内部应设专人对分管的合同(协议)进行分类管理、统一编号,并建立合同档案,以备查。其内部合同档案管理主要内容如下:
3.2.1合同文本及份数、各文本存置记录;承办人员登记。
3.2.2合同附件及其他有关文件。
3.2.3履行情况记录。
3.2.4纠纷或争议的处理情况记录及有关材料。
4其它规定
4.1不按时间要求报送合同(协议)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处罚100元,每推迟一天加罚50元,由企管科监督。
4.2如因个人原因保管不善造成合同(协议)丢失时,处罚单位负责人200元/份,处罚责任人300元/份,由党群科监督落实;后果较严重时,由矿务会研究处理。
4.3非合同承办人员如需调阅合同,按我矿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4.4各类合同(协议)使用我矿统一的合同(协议)封面样本。
5其它要求按《煤矿招、议标及合同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执行。
6 本办法适用于煤矿各部门。
7本办法解释权归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