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专家评委库管理办法
煤矿专家评委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招标管理,提高招标工作的严谨性、权威性和透明度,确保招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科学选择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永煤公司及我矿实际,制订本办法。
煤矿建立专家评委库,分技术评委与商务评委分别立项建库。技术评委是由各单位推荐、经专业技术部门审核、煤矿备案的在技术方面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人员; 商务评委是由党群科长、企管科长、供应科长、财务科长及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专家评委信息最终归口汇总至企管科。
对于新建项目未能当时推荐专家评委的,应及时于后期补充,推荐方式依照第二条规定进行。
第二章 评委的入围条件
拟入围评委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践行永煤公司企业文化,具有用心做事的工作作风,认真负责,客观公正,保密意识强,能独立完成评标工作;
2. 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自觉遵守招评标纪律,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能够无条件服从评标委员会的安排;
3. 熟悉招投标法律法规,了解物资采购的规范标准,有丰富的专业理论和实践经验,技术评委应至少在一种产品(设备或材料)上拥有相关专业背景;
4.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
5.虽不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但具有同等专业水平,或在某专业确有专长的(但需经推荐单位统一评审,同时出具推荐说明)。
第三章 评委的权利和义务
评委的权利:
1.享有被推荐参与评标的资格;
2.充分掌握标段情况,及时知晓招标进程安排,了解投标厂商相关信息;
3.针对参与标段发表意见、建议及看法,进行投票;
4.按照相关规定享受补贴;
5.举报招投标过程中的不当行为。
评委的义务:
1.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2.服从招标安排,遵守招标会场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会;
3.遵守职业道德,严守商业机密,不向他人透露、谈论评标事宜,不带走涉及商业机密的会议文件资料;
4.客观、公正地参与评标工作,充分表达观点,不隐瞒事实,不偏袒投标单位;
5.廉洁从业,不收受投标单位的礼品、礼金以及其他好处。
第四章 专家评委库管理
第八条 企管科负责专家评委库的日常管理。
第九条 专家评委实行聘任制。聘期一般为一年。
第十条 专家评委库实行动态管理,按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程序及时进行充实、更新、调整。
第十一条 专家评委库在煤矿、龙门煤业公司和各下属矿、单位范围内实行资源共享。
第十二条 企管科对专家评委库的主要管理职责:
1.评委信息的收集汇总;
2.评委资格的报批;
3.评委的业务培训;
4.评委档案的建立;
5.评委评标工作的监督、检查;
6.评委的年度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对在库评委进行调整;
7.协助查处评委的违纪行为;
8.负责制订评委奖惩方案,并进行奖惩兑现。
9.其他相关必要的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