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廉洁从业相关规定
煤矿廉洁从业相关规定
为打造本质型、长效型廉政物管体系,杜绝一切内外部非正常因素干扰,确保内控机制的有效运行,根据集龙门煤业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禁任何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影响力为利益关系人等特定关系人员介绍或运作任何业务,相关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厂商入围推荐与管理、招议标活动、订货与付款、送货及索赔、废料处理、贸易运作等。
二、严禁任何人受企业内外部个人因素的干扰而安排或处理相关业务,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系统、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所有上级、同级或下级以及所有外部相关人员及上述特定关系人员等所有因素。
三、严禁任何人动用厂商资源为自己提供便利,厂商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建立业务关系的厂商、潜在厂商以及内部厂商。厂商资源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厂商的车辆、住宿、吃请、娱乐、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等。
四、严禁发生泄露商业机密之行为,商业机密包括但不限于物资采购计划、合同、入围及中标厂商情况、价格、业务运作模式、基础台帐、库存状况、废料处理等所有供应各环节信息及其他相关企业信息。泄露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建立业务关系的厂商、潜在厂商、社会部门与上述特定关系人员,以及本企业、本部门内非相关人员或单位。
五、严禁发生一切重大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内部控制流程操作相关业务、遗失相关合同票据、未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内对外执行索赔不力、相关承包合同或指标完成不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力等一切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