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煤矿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1总 则
1.1根据永煤公司有关废旧物资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我矿实际,为进一步规范废旧物资管理程序,明确各成本管理科室的职责,搞好废旧物资的回收、修理及复用,降低生产成本,堵塞管理漏洞,提高我矿经济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2废旧物资管理机构及责任
2.1成立废旧物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各分管副矿长
成 员: 企管科长 党群科长 供应科长 保卫科长 各成本管理科室、材料使用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企管科,办公室主任由企管科长兼。
废旧物资管理办公室负责废旧物资的回收、保管、修复利用的监督工作;负责对废旧物资的帐、卡、物的管理监督;负责报表编制的审核;负责每季度向龙门煤业公司报送废旧物资存量报表;负责废旧物资日常管理的监督及考核,按季度填报废旧物资管理动态表;负责废旧物资销售期间的管理工作等。
2.2责任划分
2.2.1企管科
负责井下废旧物资回收期间的督促管理工作;负责废旧物资出售期间监督人员召集、监督工作;负责销售期间与购买人联系装车工作、与煤场协调过磅等工作;负责“出门证”的办理工作;负责废旧物资销售期间的统计工作;负责与矿财务科办理结算工作。
2.2.2供应科
负责废旧物资入库日常管理工作(堆放、日常管理),可修复物资(不含机电配、备件或部件)的委托修理及修复后的验收及发放管理工作;负责每季度向矿废旧物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废旧物资存量报表,按季度填报废旧物资管理动态表等;负责废旧物资销售期间的监督工作。
2.2.3财务科
负责对废旧物资销售账款进行收缴、结算及监督工作,配合企管科办理押金及退还押金管理工作。
2.2.4保卫科
负责废旧物资出售期间的监督装车及对出矿废旧物资车辆的检查检验、及“出门证”的校验工作。
2.2.5党群科
负责对废旧物资管理状况、违纪行为进行监督监察;处理废旧物资期间的监督工作。
2.2.6机电科
负责机电类(配、备件或部件)可修复物资的委托修理及修复后的验收及发放管理工作。
2.2.7材料使用单位
负责废旧物资的回收及交库工作。
2.2.8各成本管理科室
负责分管材料的日常回收报废鉴定工作;负责地面分管范围内的废旧材料交库督促工作;负责废旧物资销售期间的监督工作及分管材料的报废鉴定工作。
3废旧物资的回收管理
3.1废旧物资管理办公室成员对矿内的废旧物资有回收、修复利用的监督管理的责任及义务。应经常性的督促管理单位,做好废旧物资的回收及修复利用工作。
3.2材料使用单位的废旧物资回收管理,要指定专人(或兼职)负责进行管理,并按规定与供应科办理交接手续。回收的废旧物资有“交旧领新”规定的,供应科要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对不能严格执行制度的单位,应依据其欠交回收比例和价值执行罚款。
3.3废旧物资应回收品种、数量要求,见“《煤矿材料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3.4供应科负责废旧物资的入库管理工作,日常管理工作中,要做到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回收的废旧物资要码、垛整齐,帐、卡、物要对照,做到分类、分区管理等。
3.5供应科应建立物资包装物记账制度,各单位领用材料时,要对包装物进行登记,待用料单位交回包装物时,供应科消帐,凡不交或损坏包装物的,从用料单位结算收入中按包装物原值扣除(由供应科或机电科提供扣款证明,企管科月末考核时兑现)。
4废旧物资的修复和使用
4.1矿回收的废旧物资,原则上应进行修复及二次利用;修复时,优先由矿机修厂修复,需外委修理的,经废旧物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由供应科(设备及配备件的修理由机电科办理)按批示要求办理。
4.2各生产单位要把好井下废旧物资的升井关,凡在井下能够修复使用的材料、设备、工器具等,必须在井下修理,一律不得升井。特殊情况时,应经分管材料科室同意。
4.3因技术改造更换下来的旧设备、部件及零件等,不得擅自以报废物资处理,必须经机电矿长组织机电部门进行鉴定。能使用的尽量调剂使用;不再使用的,报龙门煤业公司鉴定处理,由机电科负责办理。
4.4修复合格的材料、设备、工器具等,入库后要集中保管、统一发放(材料类,交供应科管理,配件、设备类,交机电科管理)。修复后的产品价格一般按原值折价发放;机电、供应科要坚持有旧不发新的原则,做好修复物资的复用管理工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使用修复产品,否则,处罚应使用单位负责人100元/次。
4.5鼓励生产单位使用修复的旧材料、备配件及工器具等,矿折价考核单位,具体情况,参见“《煤矿材料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4.6各成本管理科室要做好修复产品的协助检查、试验工作,确保安全使用,严禁不合格产品入库或使用,否则,按影响情况进行处罚。
5废旧物资的销售
5.1矿废旧物资需要处理时,必须上报龙门煤业公司批示,按批示结果办理。
5.2在废旧物资销售过程中,企管科、党群科、供应科、保卫科要监督装车、过磅(或查数)工作,严格控制合同约定的数量、品种等,履行职责到位,监督人员要在销售记录表(含空、重车过磅等)上签字;成本管理科室负责分管材料的报废鉴定工作。
5.3废旧物资处理资金全额存入财务科。
5.4特殊情况下的以物换物,由矿废旧物资管理办公室以书面形式,报请矿废旧物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长审批,并按批复意见办理。
6其它
6.1严格废旧物资出矿监督检查工作,凡是出矿的废旧物资,必须持有企管科负责人签字的废旧物资出库单或出门证;“出门证”一式两份,购货方送交门卫一份,一份存根备查。
6.2保卫人员要严格检查废旧物资出库手续,检查出门证,手续齐全,方可放行,否则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6.3在废旧物资销售过程中,对出现不负责任、违章违纪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6.4本办法解释权属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