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物资供应保密制度
煤矿物资供应保密制度
各单位、科室:
为加强物资管理,规范物资购销市场,保守企业秘密,维护企业利益,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各单位、区队上报所需物资计划时,不能随意透露给他人,特别是供应商,不得乱传、乱发、乱讲;职能科室、供应科接到物资计划后,不得随意透露给他人;供应科将将采购计划妥善保管,不能随意透露给他人;
2、各单位、区队所需各类物资,必须由供应科统一组织订货采购,未经物资供应部门同意不得自行采购或试用;
3、妥善保管各种物资供应文件资料,任何人不得将文件和档案私自带离单位;
4、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透露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物资计划,不准通过其他任何方式传递秘密;
5、内部使用的各种文件和资料,未经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复印或外传;
6、电脑中的各种资料、数据、程序须严加保密, 未经领导同意不得随意对外介绍或接待来访,更不得以此私下交易;
7、评标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公正评标,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排斥其他投标人;不得向非评委成员透露、谈论评标事宜;不得与投标人私下接触;不得进行诱导性评标;
8、与招投标工作相关的人员应严守关于标底、拟参加投标的企业名称、数量、评委会名单、评标过程和投标文件等的保密规定;
9、定标之前,评委和其他与会人员不得对评标事宜进行个人解释,需答疑时经评委会集体研究后由评委会主任出面予以澄清;
10、不准带供应商及其他无关人员随意进入库房查看库存物资;
11、其它岗位工作人员应严守业务机密,做到不该说的话绝对不说, 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随便谈论或透露单位内部制度;
12、内部未公开宣布的决定或事宜,不得外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