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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爆炸材料防火、警卫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2-08-20 09:45 来源:煤矿安全网

煤矿爆炸材料防火、警卫制度
  1、爆炸材料到矿后保卫科派专人到现场看押,设立警卫线,闲杂人员不得进入警卫线内,爆炸材料入井前不得中途退场,否则对责任单位处3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100元以下罚款。
  2、严格认真执行《消防法》和我矿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消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3、火药库班长为防火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火药库防火工作,落实各项防火设备和检查制度,并制定防火措施
  4、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经消防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做到四懂四会,不准穿化纤衣物,严禁携带香烟及点火物品入库。
  5、爆炸材料库内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有灭火器、沙箱、水桶、消防锨等设备和设施,火药库管理员对库内消防器材要定期做好日常保养和维护工作,如发现过期、失效,应及时向保卫科反映并立即更换,保证消防器材处于最佳状态,各班工作人员都要学会使用报火警,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能扑救初起火灾。
  6、库内不准堆放易燃物品和杂物,要具备足够的通风量,保证消防水源畅通,水沟流畅,发现隐患要立即汇报,及时处理。
  7、严禁明火作业和存放易燃物品,如发现隐情或火灾时要及时处理或扑救,并立即汇报,迅速控制火势,在保证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将损失控制到最低限度。
  8、库内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库内沙箱、沙袋、消防锨、灭火器具必须安全,完好。
   9、交接班时要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回报,切不可麻痹大意,掉以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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