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道贯通管理怎样规定?
巷道贯通管理怎样规定?
答:1)掘进巷道同其它巷道贯通前,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2)炮掘巷道距贯通点20m、综掘和掘锚巷道距贯通点50m、连采机掘进距贯通点100m前,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汇报,并下达贯通通知单,通知施工单位、调度、通风、机电和安监等部门,同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
3)贯通前,通风部门必须事先组织做好通风系统调整准备工作,分析贯通前后的通风网络变化,对贯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无风、微风巷道提前做好预处理。
4)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和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掘进工作面每次掘进前,必须检查停掘工作面及其回风流的瓦斯浓度,只有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掘进。
5)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检查风速和瓦斯浓度,符合《规程》有关规定后,方可恢复作业。
6)间距小于20米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通,必须遵守上述各项规定。
7)巷道贯通调整通风系统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1)贯通时及贯通后通风系统调整的组织机构及人员分工。
(2)对影响区域的风量、瓦斯检查安排。
(3)贯通前的准备工作。
(4)调整通风系统的具体步骤。
(5)贯通时的安全措施。
(6)贯通前后的通风系统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