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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排放实行“三级”管理怎样规定?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2-08-20 14:07 来源:煤矿安全网

   瓦斯排放实行“三级”管理怎样规定?
   答、一级管理:临时停风时间短,瓦斯浓度不超过3%,由通风队长、生产班(组)长、瓦检员和电钳工负责就地排放。
   二级管理:瓦斯浓度达到3%或以上,排放瓦斯流经线路短,直接进入回风系统,并不影响其它采掘工作的正常进行,排放前必须由矿技术主管组织制定书面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批准、贯彻,报公司备案。由矿长组织通风队长负责按批准的措施组织排放,安全管理部门派人在现场监督检查,救护消防大队在现场值班,发现不按措施组织的违章排放,立即停止,并追究责任。
   三级管理:掘进巷道、盲巷或已封闭的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3%以上,排放瓦斯流经路线长,影响范围大,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其它采掘工作面的安全出口,排放前必须由矿技术主管组织制定书面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并负责向有关人员贯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通风区队长负责按批准的措施组织排放,安全管理办公室派人现场监督检查,救护消防大队现场值班,发现不按措施组织的违章排放,立即停止,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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