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爆棚设置的地点、数量、水量(岩粉量)、质量《煤矿安全规程》是怎样规定?
隔爆棚设置的地点、数量、水量(岩粉量)、质量《煤矿安全规程》是怎样规定?
1)主要隔爆棚应设置在下列地点:
(1)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大巷。
(2)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
(3)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
2)辅助隔爆棚应设置在下列地点:
(1)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
(2)采(盘)区内的煤和半煤岩掘进巷道。
(3)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巷道。
3)主要隔爆水棚的水袋储水体积应大于40L。
4)集中式水棚的安设要求
(1) 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不得小于下列值:主要隔爆棚400L/m2,辅助隔爆棚200L/m2。
(2)水棚的排间距应为1.2m~3m;水棚区长度不得小于下列值:主要隔爆棚30m,辅助隔爆棚20m。
(3)水棚应安装在巷道的直线段内,距巷道交叉口、转弯处须保持50~75m,与风门的距离应大于25m。
(4)水棚距离巷道底板的高度不小于1.8m,水棚应保持同一高度,需要挑顶时,水棚区内的巷道断面应与其前后各20m长的巷道断面一致。
(5)当水袋采用易脱钩的布置方式时,挂钩位置要对正,每对挂钩的方向要相向布置(钩尖与钩尖相对),挂钩为直径4~8mm的圆钢,挂钩角度为60±5°,弯钩长度为25mm。
(6) 顺槽内辅助隔爆水棚不少于两组,距回撤通道50~100m设一组,距工作面60~200m设一组。)
5)隔爆设施应实行挂牌管理,每周应至少检查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