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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河煤矿无计划停风应急预案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2-08-21 20:37 来源:煤矿安全网

  目 录

  第一部分 金河煤矿概况……………………………………………2

  第二部分 应急预案…………………………………………………3

  一、 总则 3

  二、 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 4

  三、 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和可能造成的后果 4

  四、 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及其组成单位、组成人员职责分工 5

  五、 事故报告程序 8

  六、 矿井停风汇报顺序图: 9

  七、 应急方案 10

  八、 恢复通风的安全措施 12

  九、停电预防措施 14

  十、停电安全技术措施 15

  第一部分 金河煤矿概况

  金河煤矿位于贵州省盘县柏果镇小村境内,距盘县城关镇约54Km,水红线柏果火车站7.0Km。根据贵州省国土资源厅二00五年四月十五日颁发的盘县柏果镇金河煤矿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号:5200000721863)的开采范围,井田走向长约1.2Km,倾斜宽约0.95Km,矿区面积:1.1443K㎡,矿井最低开采标高为+1100m,最高标高为+1650m。矿井分南、北两翼布置。矿井设计规模为15万吨/年,开拓方式为斜井开拓,中央并列抽出式通风。目前主要通风机为2台FBCDNo14/2×45型通风机,最大风量3090m3/min;最大风压2030Pa。目前使用斜井串车提升,主提升机为JTP—1.6*1.2型绞车,电机功率为160KW;辅助提升机为JTK—1.2*1.0型绞车,电机功率75KW。矿井已实现双回路供电,为从柏果供电所引出的2#线各5#线。排水系统,+1380水平水仓容积240m3,装有离心式水泵三台,一台工作,一台备用,一台检修,其功率为55kw,型号D46—30×8,扬程240米,流量46m3/h,排水管路两趟。

  矿井开采顺序为阶段下行式开采。全矿分两个采区,第一区段垂高210米。目前开拓水平为第一区段。《金河煤矿开采方案设计(变更)》所著采煤方法为走向长壁式采煤法,区内后退式,单体液压支柱配铰接顶梁支护,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

  全矿主要可采煤层有4层,分别为2#、6#、10#、12#煤层;2#、6#、10#号煤层平均厚度都在1.5m左右,12号煤层平均厚度2.73m;煤层赋存较稳定。

  煤质方面:四层煤煤层煤岩为黑色,玻璃光泽,以亮煤为主,少量镜煤硬度较大,成块性好。煤岩裂隙发育,断口参差不齐。经过化验四层煤煤种都为中灰、特低硫、中热值的气煤。

  煤层倾角:全矿4层煤都属于中厚煤层,煤层平均倾角19°;一般18°~23°。

  顶底板岩性:顶板为粉砂岩和泥质粉砂岩,底板为泥岩、泥质粉砂岩。

  储量方面:全矿设计可采储量为517.3万吨。

  煤的物里化学特性:贵州省煤田地局实验室2010年8月23日提交的检测报告(2010—M345、2010—M346、2010—M348、2010—M347)鉴定,本矿2#、6#、10#、12#煤层的煤尘都具有爆炸性;自燃倾向性分类为II类,属自燃煤层。

  第二部分 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最大限度地减少煤矿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故影响范围,保护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和企业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二)编制目的

  加强对煤矿无计划停电事故的有效控制,规范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有关人员职责,建立健全指挥统一、协调有力、决策科学、资源共享、反应迅速的应急机制,确保我矿生产环节中发生停电事故时,迅速、高效、有序地组织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三)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组负责

  煤矿总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煤矿停电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人员按照职责明确,分工负责,紧密配合。

  2.班队为主,反应迅速

  各生产环节反应迅速,事故应急工作实行法人、矿长负责制,各方面工作由矿长全权指挥,相关人员参与,做到反应迅速。

  二、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

  该应急预案适用本矿全矿性无计划停风、区域性无计划停风等对安全生产造成严重威胁的无计划停电过程的应急处理,但对于有计划性停风也可以参照本预案在事前制定停电组织、安全措施,落实停电期间各分管部门人员的责任,做到有备无患。

  三、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和可能造成的后果

  由于煤矿通风系统的特殊性,无计划停风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较多,其造成的后果也因停电范围的大小及停电时间的长短而有不同程度的差异,煤矿由停电引起停风事故的停电地点可能发生在高压端(供电站停电、高压输电线路故障等)、煤矿地面变电所、井下配电点、设备及开关安设地点、低压供电线路等地点。停电后可能造成全矿性停风而停产,以至于造成井下瓦斯积聚,引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四、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及其组成单位、组成人员职责分工

  (一)金河煤矿成立应急组织和机构,其组织机构如下:

  总指挥:付文学

  副总指挥:宋玉华、刘胜昔、黄伟、吕非

  成员:张秀琪、包文合、文孟高、温绍宇、侯引留、杨二仲、赵有利、蒋小稳

  各单位参加停电事故组织及处理人员名单如下:

  调度:温绍宇、叶大林、杨兴朝

  机电:文孟高、袁学纲、肖亚平、杨买来

  钳工:黄建华、陈智亮

  采煤队、掘进队长: 蒋小扁、蒋小能、侯引能、杨林泽、

  蒋小稳、张成功

  当班瓦检员、安全员、各采掘当班班长、矿山辅助救护队

  (二)应急机构造成人员的职责

  1、矿井发生无计划停风事故后,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必须赶到指挥中心(指挥中心设在煤矿调度室),组织处理。矿长是负责处理无计划停风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长未到前由技术负责人或值班矿长指挥,如果值班矿长对事故处理的全面指挥工作不能有效的领导,矿长有权予以调换,并及时指派能胜任的人员负责指挥,并授以全部权力和职责。

  2、处理事故过程中,各有关人员职责

  1)矿长: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煤矿技术负责人的协助下,根据停电范围及时间,制定停电事故处理计划;

  2)矿技术负责人:是矿长处理停电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定无计划停风事故处理计划;

  3)各有关副矿长根据无计划停风事故处理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须的任务待命,及时调集所必须的设备材料,并由指定的副总指挥根据停电性质,严格控制人员入井;

  4)矿山救护队队长:对矿山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根据停电事故处理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高浓度瓦斯积聚区的瓦斯排放等工作;

  5)驻矿安全监督员:根据停电事故处理计划,以及按照《规程》规定对停风期间的安全组织工作实施有效的监督;

  6)机电班长:根据矿长命令,组织所有电工全面负责停电后的备用电源启用及电源、电路故障处理工作;

  7)各综合队、掘进队长:按照矿长或总指挥命令,负责组织本分管区域范围内的安全员、瓦检员及班组长配合停电事故的处理及协调各方面的工作;

  8)当班安全员:在分管队长的指挥下,组织各作业点瓦检员及班组长待命,并协调各方面的工作;

  9)当班瓦检员:在队长及安全员的指挥下,组织该作业点的班组长及其成员待命;

  10)当班生产班长:在安全员及瓦检员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本班组的人员有组织地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并在指定地点待命;

  11)矿值班调度员: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报告矿长、矿技术负责人、以及其他领导和有关单位;及时向下传达矿长的命令;召集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随时调度停风期间的组织及安全工作;

  12)考勤和矿灯发放室负责人:应根据入井人员的挂牌和领取矿灯、自救器牌号码,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及其姓名,并迅速报告调度室;对没持有经指定的副总指挥签发的入井特别许可证的所有人员,不得发给矿灯、自救器,并在井口严格检查,制止入井;

  13)材料供应部门负责人:及时准备好必需的器材,并根据矿长的命令,迅速运送到指定地点;

  14)值班电话接线员:接到矿调度室的事故通知后,立即切断与事故没有直接关系的一切电话,开放事故信号,并按照《计划》中所规定的《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名单》及时按顺序通知所列各单位人员到矿调度室报到待命;协助矿调度室值班调度员及时传达矿长命令。

  (三)通讯联系方式

序号 单位负责人    姓名    电话号码
   1 法人 鲜清平
   2 矿长 付文学
   3 技术矿长 宋玉华
   4    安全矿长    刘胜昔
   5    生产矿长    吕 非
   6    机电矿长    黄 伟
   7    掘进队长    杨二仲
   8    采煤队长    侯引留
   9 供应负责人    黄 伟
   10 电工 袁学纲、肖亚平
   11 安全员    黄玉田
   12 安全员    温培永
   13 安全员    张培吉
   14 钳工班长    王建华
   15 柏果供电所    
   16 调度室    
  事故报告程序
   发现或得知事故发生的职工应立即向矿调度汇报;
   指挥部根据事故的性质及大小,迅速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人员必须将下列情况叙述清楚、记录清楚;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由什么原因引发的事故等;
   关于事故有关的补充:将联系人姓名、电话告诉对方。
   指挥部值班室(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汇报总指挥,同时通知各专业队队长立即就位,各司其责。
报告程序如下图:
矿井停风汇报顺序图:

  六、应急方案

  (一)区域性无计划停风时的应急方案

  区域性无计划停风是指井下某一地点电器设备、开关或供电线路故障,造成的局部地点停电停风。

  1、调度室接到停电汇报时必须了解清楚停电地点、范围,特别是是否影响局部通风机的供电。

  2、当局部通风机未受到停电影响时,调度室可直接安排分管区域队长或现场安全员、瓦检员要求班组作业人员原地待命,可进行不受停电影响的生产作业。

  3、因停电引起局部通风机停风后,调度室通知瓦检员或安全员立即撤出受停风影响区域的全部人员至进风巷道中待命,同时在停风巷道口打上栅栏,严禁人员进入,并同时告知分管队长加强现场人员组织及安全管理

  4、现场班组长组织人工切断受停风影响范围内的动力电源,并将动力开关手把置于零位。

  5、调度室立即通知机电班长安排电工进入现场,排除故障。

  6、电工排除故障后,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7、调度室收到故障排除汇报后,立即通知现场安全员、瓦检员及电工,要求进行恢复送电送风、排除瓦斯的安全工作。

  (二)全矿性无计划停风的应急方案

  全矿性无计划停风是指井下所有电器设备电源端失电以及主要通风机停电停风或故障停风。当出现全矿性无计划停风时,应按照以下应急方案进行:

  1、调度室在得知全矿性无计划停风时,应通知值班电工切断井下所有电源并通知现场安全员、瓦检员立即撤出各作业地点的全部人员至地面待命。矿调度室通知通风队值班人员及时打开回风斜井的防爆门和安全通道的所有风门,防爆门打开后,通风队必须安排专人站岗,附近20米范围内禁止出现明火。矿调度室必须通知主斜井井口把钩工和检身工,分别对主斜井井口及副斜井井口进行站岗,严禁人员入井。

  2、按照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名单,立即召集相关人员到指挥部待命。

  3、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在停风10分钟后,全体井下人员必须撤至地面。

  4、若因高压输入端停电,电工应立即启用备用电源。

  5、若高压输入端故障,必须与供电所取得联系,请求协助处理,并启动备用电源。

  6、若因设备及线路故障,机电班必须按照指挥部的计划安排,及时检查处理、排除故障。

  7、当设备故障无法处理时,可按照指挥部要求由供应部门及时组织调运设备更换。

  8、在故障排除、恢复送电时,分管矿长、队长、安全员、瓦检员必须亲临现场指挥,必要时通知矿山救护队到位,进行恢复送风、排除积聚瓦斯的安全工作。

  9、若煤矿专用线路和变电所停电时,撤出井下所有作业人员,按指挥部安排启用自备柴油发电机进行井下供电。

  恢复通风的安全措施

  1、全矿井停电停风后恢复送电时,变电所配电工必须首先对地面瓦斯抽放站送电,瓦斯抽放司机及时开启瓦斯抽放泵;其次对主要通风机房送电,主要通风机司机必须及时按《主要通司机风机操作规程》启动主要通风机。主要通风机运行稳定后,通风队必须及时先将防爆门关闭,然后关闭安全通道的风门。

  2、运转的主要通风机因故障需要启动备用的主要通风机时,主要通风机司机必须及时按《主要通风机司机操作规程》启动备用的主要通风机。待主要通风机运行稳定后,通风队必须及时先将防爆门关闭,然后关闭安全通道的风门。

  3、主要通风机恢复运行前,1#、2#主要通风机的风门必须处于全开状态,待一台主要通风机运行稳定,通风队将回风斜井井口及安全通道的所有风门关闭后,主要通风机司机方能缓慢关闭停止运行的主要通风机的风门。关闭风门过程中,监控室必须监视总排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总排风流瓦斯溶解度情况,总排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0.75%时,指挥部必须及时通知主通风机司机停止关闭风门,待总排风流中瓦斯深度降到0.75%以下时,方能继续关闭风门,直到将停止运行的主要通风机的风门全部关闭为止。

  4、当停止运行的主要通风机的风门全部关闭后,通风队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在现场指挥通风机司机按《主要通风机司机操作规程》调整好正在运转的主要通风机的风门。调整风门位置时,必须根据主要通风机的风量和负压进行,直到调到正常供风时的风量和负压为止。

  主要通风机运行正常后,指挥部通知瓦斯检查员检查并汇报各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当瓦斯浓度低于0.5%时,指挥部及时通知井下变电所恢复局部通风机电源。

  当井下局部通风机的电源恢复后,指挥小组组长必须根据瓦斯情况按照瓦斯分级管理规定及时指挥排放各独头巷道内积聚的瓦斯。排放瓦斯时,除与排放瓦斯相关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严禁入井。必须待各独头巷道内的瓦斯排放完毕恢复正常通风后,方能允许其他人员入井。

  井下排放瓦斯时,严禁“一风吹” ,严禁多个掘进工作面同时排放。必须待排放工作面的瓦斯浓度降到1.5%以下时,方能排放另一个掘进工作面积聚的瓦斯,直到将每个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排放完毕为止。

  井下排放瓦斯时,必须加强局部通风机附近10米内的风流方向、瓦斯浓度检查,当发现瓦斯浓度达到0.5%或局部通风机吸入循环风时,必须立即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行,然后采取措施处理。

  井下排放瓦斯时,现场排放瓦斯负责人必须安排专人检查汇合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采取措施控制局部通风机供风量。

  井下局部通风机停风后恢复送风前,现场瓦斯检查员必须检查并向矿调度室汇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和独头巷道内的瓦斯浓度,当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低于0.5%,且独头巷道内的瓦斯浓度低于3.0%时,矿调度室及时通知变电所恢复局部通风机电源,由现场瓦斯检查员采取措施进行排放。当独头巷道内瓦斯积聚达到3.0%时,现场瓦斯检查员在全风压通风巷道内站岗警戒,禁止任何人员入内,并由通防工区制定瓦斯排放措施经审批后由矿救护队排放。

  九、停电预防措施

  1、矿区附近的高压输电线路应加强检查,主要防止与地面其它物体相碰发生短路,发现异常情况时,及时与供电部门联系,协作处理。

  2、电工必须加强电器设备及开关的日常维护、检查,定期检修电器设备,以防设备及开关故障造成停电。

  3、严格按照规定铺设、保护电缆线路,防止损坏供电线路;已破损及绝缘不够的电缆应及时处理或更换。

  4、加强备用电源的管理,严格日常的维护检查及使用管理,真正做到有备无患。

  5、主要通风机停风后被迫全矿性停电,因此加强主要通风机的日常维护管理相当重要。

  6、严禁不合格成品下井使用,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标志及安全性能。

  7、严禁中性点接地的电力变压器往井下供电。

  8、井下开关必须三大保护功能齐全。

  9、严禁主要通风机与井下负荷或其它负荷共用开关。

  10、严禁带电搬迁、检修电器设备。

  11、加强对自备电源(柴油发电机)的维修保养。

  12、自备电源(柴油发电机)保持正常良好状态,停电时确保正常发电。

  十、停电安全技术措施

  1、矿内变压器高压进线端必须按要求安设闭锁装置。

  2、停电后,各点安全员应尽快检查各点的电器设备开关是否处于停止状态,否则将其复位,开关打到零位。

  3、煤矿内部有计划停电,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定,报矿长及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程序地安排停电工作。

  4、停送电必须要做到:

  1)电网停电时,备用发电机必须在5min内正常启动,井下安全员、瓦检员必须通知作业人员停止工作,撤出工作面,进入主要进风巷;是否撤出地面,视停电时间长短和自然通风条件而定,应听候调度室通知。

  2)若发电机不能正常启动,预计停电时间超过1小时,矿调度必须用电话联系,通知井下所有人员撤出地面。

  3)在正常启动发电机后,必须先启动主要通风机向井下供风;若停风时间在1h内,必须先抽风10min;停电时间在1h以上,必须先抽风30min后,由瓦检员入井检查各送电电附近2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在0.8%以下时,再由电工往井下送电。

  4)严禁主要通风机停风后不报告、不通知、不切断井下电源。

  5)井下有计划停电、停风,必须采取安全措施,经矿长或技术负责人批准,并通报受影响区域内的作业人员。

  6)在区域停电检修时,必须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并派专人值守,未经检修人员同意严禁送电。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原则。

  7)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停电检修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0.8%时,再验电、放电,电气设备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

  5、电网停电,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后,主风井防爆门应能自动打开。为防止自动装置失灵,停风后风机房值班员必须检查防爆门是否打开,否则必须及时人工打开防爆门,在恢复通风时再人工关闭防爆门。

  6、启动备用电源后,若不能带上全部负荷,则必须首先保证主要通风机及水泵的供电电源。

  7、当主要通风机未停而局部通风机停运时,必须撤出掘进工作面人员至全负压新鲜风流中,并切断电源,设上“严禁入内”的栅栏。

  8、恢复送电后,必须首先恢复主要通风机的供电,开启主要通风机30min后,方可逐级送电至工作地点。

  9、井下恢复送电后,瓦检员必须首先入井检查瓦斯情况,局部通风机恢复送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在局部通风机和开关地点附近1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在停风区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分别不超过0.8%和0.5%的情况下,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否则,必须制定排除瓦斯的安全措施,控制风流使排出的风流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只有经过检查,证实恢复通风巷道中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方可向掘进巷道中的电气设备送电。只有在各电瓦斯浓度正常后,方可通知作业人员下井。

  10、井下恢复送电、进入正常生产作业前,若要启动电气设备,则必须由瓦斯检查员检查其附近2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在瓦斯浓度不超过0.8%时方可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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