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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口煤矿机电事故管理汇报、追查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2-08-22 16:54 来源:煤矿安全网

马口煤矿机电事故管理汇报、追查制度
   为了加强机电管理,确保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杜绝和降低各类机电事故的发生,在事故追查过程中本着客观性和“四个一”及“四不放过”原则,即一事故、一追查、一处理、一通报;做到事故原因不明不放过、没有责任者不放过、不接受教训不放过、不拿出整改措施不放过,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电事故汇报制度
   1、机电事故发生后,必须按下列程序逐级汇报。
   (1)、发生一般机电事故,基层机电负责人应立即向机电部、调度室、安监部汇报。机电部、调度室、安监部根据事故类型和大小,在请示分管矿领导意见后,向上级公司汇报。
   (2)、发生重特大机电事故后,基层机电负责人应立即向机电部、调度室、安监部汇报。机电部、矿调度室、安监部向矿主要领导请示后,向上级公司汇报。
   (3)、发生未遂机电事故,基层单位负责人应立即向机电部汇报,机电部根据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对于未遂机电事故应该单独记录,并且认真进行追查分析,采取措施防止重复发生。
   (4)、发生机电事故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汇报,对隐瞒不报的单位要追查当事人责任。
   二、事故的追查
   发生机电事故,应由事故追查组本着客观和“四个一”、“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追查。对事故的责任者,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予批评教育、经济罚款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事故情节或不报者,应严加处理。
   (一)、成立机电事故追查机构
   1、成立机电事故追查领导组:
   组 长:机电矿长
   副组长:机电副总、电气副总
   成 员:机电部、安监部成员
   办公室:机电部办公室 电 话:3936049
   (二)、机电事故追查范围
   1、涉及全矿安全生产的典型机电事故
   2、主提升、主运输系统1小时及以上机电事故。
   3、主排水、主通风系统10分钟及以上机电事故。
   4、井下电气设备出现重大失爆,如“鸡爪子”、“羊尾巴”、“老鼠洞”、明接头、用铜丝(铅丝)代替保险丝、明火操作等。
   (三)、机电事故的信息来源依据
   1、调度室每日值班记录的机电事故。
   2、矿领导指示要求追查的机电事故。
   3、机电部、安监部等部门发现掌握的机电事故。
   4、井上下各单位举报反映要求追查的机电事故。
   (四)、机电事故的追查程序
      对于一般事故由事故追查组人员参加;对于较大机电事故,要有机电矿长参加;对于严重、特大机电事故,应按有关规定请上级有关人员参加。
   (五)、机电事故追查组权限
   1、必须本着严肃认真态度,严格按照事故追查程序组织事故追查。
   2、根据事故的分类,机电事故追查组通知事故单位。有关部门及事故追查组的有关人员按照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事故追查。对于复杂的机电事故,当天追查不清,可再次到现场勘察,或调查取证,直到将事故原因调查清楚为止,特别是因设备部件的损坏而造成的事故,当天追查不清楚,可待其出井到修理单位解体后,查明损坏原因,再次组织事故追查。
   3、对于事故责任者,应按照其事故责任大小、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予相应的处理,对于重特大事故除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给予处罚外,还要对事故单位及主要领导给予处罚。
   4、会同参加事故追查的人员,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并通知事故认真执行。
   5、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必须经过事故单位领导和事故责任者签字后,再由机电矿长和机电部长等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六)、机电事故追查考核办法
   1、根据事故类型、性质,事故追查组有权从有关部门抽调专业人员,被抽调的人员必须无条件参加事故追查,对无故不参加者,给予50元罚款。
   2、事故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积极接受追查,对有意阻碍事故追查及有意隐瞒事故真相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从重处罚,给予300-1000元的罚款。
   3、发生事故必须如实、及时地向机电部、调度室、安监部报告,对谎报或隐瞒不报的责任者罚款100元。
   4、凡要求参加事故追查的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由单位负责人带领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参加事故追查。对第一次接到通知不参加事故追查的单位和个人分别处以500元和100元的罚款;对拒不参加的事故责任者,追查组要停止其工作。
   5、井下各类开关、移变保护,必须按供电设计要求整定,如整定超过供电设计要求,发现一次按机电事故追查并对机电队长、包机责任人给予100—200元罚款。
   6、若队组在使用维护或管理过程中出现问题,致使机电设备损坏而造成事故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7、若修理单位的修复质量出现问题,视情节轻重,对责任者罚款50-300元,对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降级、降职、调离原工作岗位;对干部可按问题的性质、影响范围给予罚款100-500元或行政处分;对集体的处罚按照矿有关管理制度执行。
   8、若发现因设备、配件供应产品质量问题引发事故的,属于地煤公司供应的,应积极向上级反映,争取尽快解决,矿内部不进行考核。属于机电因为修复质量出现的机电事故,视情节轻重,对责任者罚款50-300元,对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降级、降职、调离原工作岗位或开除留用;对干部可按问题的性质。影响范围给予罚款100-500元或行政处分;对集体的处罚按照矿有关管理制度执行。
   9、考核办在接到机电事故追查组和机电矿长签字盖章的单据后,必须及时准确地执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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