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口煤矿油脂使用管理制度
马口煤矿油脂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全矿油脂的管理,规范各类油脂的使用,降低油脂的消耗,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降低机电设备、配件成本,充分发挥油脂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能,特制订本制度。
一、井下油脂使用管理
1、齿轮油使用管理
井下各类减速器机均使用齿轮油作为润滑剂。
(1)、各部位所用润滑油必须按照机器说明书所标牌号选用润滑油,更换润滑油牌号必须经机电矿长批准。
(2)、加注润滑油必须使用专用油桶,严禁各种油桶混合使用。
(3)、注油时,必须用规定的过滤网对齿轮油进行过滤。
(4)、各单位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润滑图表,对每一应该润滑的部位,必须按规定周期、牌号、数量加注润滑油,对于在水较大场所而润滑部位又容易受水冲刷或淋湿的地方,更应加强注油润滑。
(5)、对于大型固定设备的减速器机用油,必须定期进行油质化验,检查运转中的使用磨损情况。
(6)、采煤机的截割部、掘进机的减速箱每两个月换一次油。
(7)、对于各类皮带减速机每两个月更换或进行体外滤油一次。
(8)、在使用中由于机械原因使油经过了高温100℃以上的油,必须更换(因油质变化)发现不更换罚队长50元。
2、液压油的使用管理
液压油作为采煤机和掘进机的动力传递和控制介质,对污染极为敏感。
(1)、必须实行“三专三过滤”。即专用油桶,专用注油工具和专职注油人员。三过滤是注油前,注油时和机器内部过滤。液压油大铁桶必须加装截门,液压油、塑料桶必须有盖,严禁用棉丝或其它物品作堵盖。防止污染油质。注油工具各队必须配备齐全,如油漏子等,防止浪费。
(2)、液压油必须按照机器说明书指定的牌号使用,更换牌号时必须经机电矿长批准。
(3)、机组内部液压油过滤必须每3天进行一次清洗,发现损坏,必须及时更换。
(4)、机组在打开盖板检修时,必须盖上毡布,防止煤粉等杂物进入液压油池中,对液压油造成污染。并且油箱盖板等必须有专用的清洁工具,如棉丝和棉纱布,对不同部位用相应的清洁工具进行处理。
(5)、采煤机牵引部、掘进机的油箱每一个月更换一次油,并清洗油箱。
3、各类润滑脂的使用管理
(1)、对于低速运转的大负荷部位,像液压支架的各类铰接大销子、耳子这样的部位,必须经常按照图表加注润滑脂。这些部位承重大,加油既可以减少运转阻力,防止锈蚀,减少零部件磨损,提高设备的稳定性和使用寿命,而且更换维修方便,不至于造成机壳损坏,造成修复的巨大困难。因此要加强对这类使用场合的注油。
(2)、对加注润滑脂的部位每两个月清洁一次旧油,更换新油。
二、考核办法
1、严格按照设备说明书中油质使用要求,对所维护的设备加注油,执行“三专”和“三过滤”,共六项,有一项不合格扣责任者30元。
2、井下设备要严格按要求使用规定标号的油脂,发现一次使用油与要求油脂标号不一致,罚单位集体1000元。
3、对于缺油或因无油而又强迫设备运行的给予责任者100元罚款。
4、对于长期运行到了更换期限而未更换油,罚机电队长100元。
5、采煤机牵引部、掘进机油箱每一个月更换一次油,各类皮带减速机每两个月更换或进行体外滤油一次,如发现未按要求办,罚区队长100元,集体300元。
6、各单位必须有正规的注油图表,并有详细的填写。如发现一次未填写扣50元。
7、在注油过程中,必须使用专用的工具,标注油类名称,并且用过滤网加入,如果发现油桶或注油工具脏,将油脂污染,罚注油工50元,机电队长100元。
8、在使用中,发现设备因为密封或其它原因导致漏油给予区队长罚款100元。
9、在使用中,发现设备因为密封损坏,不用专用密封纸垫,及其他原因导致漏油,给予区队长罚款100元,单位集体300元。
10、因为地面修复或新近下井的设备无专门的加油位置,要对验收人员、修复单位罚款100元。
11、各单位所使用的主要机电设备必须有注油图表。如果没有,罚队长、机电队长各100元;发现应该加油而图表无该处加油内容,罚款50元,发现一次未按照图表加油给予区队长100元罚款。
12、对加注润滑脂的部位,每两个月清洁一次旧油,并且换一次新油,发现一次润滑脂因为使用老化失效或脏污严重,不更换,罚机电队长100元,单位集体500元。
13、各减速机上不得堆放杂物,不能有浮煤,要保持卫生清洁,发现一次减速机上卫生不清洁,有杂物或浮煤,罚单位集体100元。
14、在各区队有存油的地方,要保证存油点清洁、整齐,摆放油桶不得乱堆乱放,地上不能有撒油现象,如检查发现有一处不合格,罚单位集体100元。
15、井下各类大油桶上加截门,发现有一次加油时不使用截门,罚单位集体100元。
16、各类减速机内不得加黄油或缺油,发现减速机内加黄油及缺油现象,罚单位集体300元,区队长、机电队长各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