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矿接警处置制度
XX煤矿接警处置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我矿接警处置的能力,规范矿接警行为和处理办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调度员接到井下现场人员汇报,依据事件急缓和轻重,向有关人员发出命令前去处理或向带班、值班领导汇报。
第三条 调度员接到重大隐患或灾情汇报,需要启动应急预案的,立即通知矿值班、带班领导和相关人员。
第四条 由矿值班、带班领导发出命令,启动应急预案,鸣响应急警报。
每五条 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应急小组立即赶赴预案指定的待命地点集结。应急指挥部自动成立,由在矿的最高职务领导担任总指挥,各应急小组组长到调度会议室听取灾情汇报,总指挥部研究,制订方案并立即传达实施。
第六条 各接受任务人员,应在任务完成过程中及时向任务发派人和总指挥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
第七条 总指挥部根据现场汇报和灾情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方案并传达到现场。
第八条 矿调度室和保卫科接到的报警中,安全保卫方面的报警,由矿保卫科根据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汇报,调度室负责井上下安全生产方面的汇报处理。
第九条 规范警情移交工作,要求严格落实“谁接警、谁负责、先处置、后移交”的原则,在当班不能处理的应清楚明白的交给下班人员,接警人员应对所接报警负责,移交的必须有落实、有结果;要做好完善的转警记录或移交手续。
第十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矿应急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