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矿应急预案评审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2-08-24 17:20
来源:煤矿安全网
XX煤矿应急预案评审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我矿的应急管理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规范我矿的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矿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各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评审办法。
第三条 评审中要检查预案的编写是否符合《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等有关文件。
第四条 各应急预案的评审人员
综合预案和七大专项预案:
矿副总及以上领导、各生产科室负责人、预案中涉及的应急负责人员和应急小组组长等。
部门应急预案:
本单位预案实施人员、预案编写人员、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负责人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等。
第五条 综合预案、顶板事故应急预案、井下水灾事故应急预案、井下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瓦斯煤尘事故应急预案、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共一综合五专项预案由生产科牵头评审。
供电线路事故应急预案和通风机事故应急预案由机电科牵头评审。
第六条 预案的编写和修订、评审由牵头单位组织。
第七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生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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