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矿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和总结评估工作制度
XX煤矿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和总结评估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和总结评估工作,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和总结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应急办对本矿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估,编写半年度、年度总结评估报告,按要求上报。
第三条 总结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应急平台、应急体系建设情况;
2、救援队伍建设情况、事故救援情况、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情况;
3、预案编制、执行及演练情况;
4、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5、事故救援效果及存在的问题;
6、应急管理培训及宣传教育情况;
7、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问题及对策、建议;
8、应急管理及应急救援经费投入情况;
9、相关总结评估报告附表(见附件1)。
第四条 总结评估报告上报程序与时间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总结评估报告于每年的6月28日和12月28日前报送XX煤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季报表于每季度末前报送XX煤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第五条 应急办负责对本矿的每一起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和较大未遂伤亡事故成功救援情况及时进行总结,逐起事故编写救援总结报告,按要求上报。
第六条 救援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故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报告及救援经过;
3、应急预案启动和执行情况;
4、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及组成情况;
5、专业救援队伍、装备调用情况以及救援过程中发生的实际费用;
6、救援方案制定和执行情况、救援过程中应用的装备及技术情况、专业救援队伍的搜救情况;
7、事故原因和性质的简要分析;
8、事故救援的经验和教训,包括应急预案、事故报告和救援组织、协调、指挥及救援队伍、专家、装备、技术等方面;
9、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救援队伍改进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
10、事故现场相关图纸资料,现场抢救的有关图片。
第七条 救援总结报告上报程序与时间
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未遂伤亡事故救援总结报告于事故救援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报送XX煤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集团和XX煤矿市煤炭工业局。
第八条 应急办对本矿的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建设、应急演练开展、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事故救援以及应急救援队伍安全技术等工作情况,填写相关季报表(见附件2),按要求上报。
第九条 应急办应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确保能够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有关情况,并按要求汇总、分析、总结、上报。
第十条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各项报告制度,严格报送时限,有关报送的事项只能提前不能滞后。
XX煤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系人:XX煤矿X
联系电话:000000 传真:0000000
电子邮箱:0000000@163.com
矿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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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煤矿市煤炭工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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