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顶板和辅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煤矿顶板和辅助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遏制我矿顶板和辅助运输事故的发生,实现我矿平稳发展,根据矿领导安排,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发展为前提,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推动煤矿生产、建设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大力推广使用先进科学技术,推进科技兴安工程。强力推进支护改革,采煤工作面实现液压支架支护,永久巷道采用砌碹支护、锚网喷支护等支护方式;加强顶板和辅助运输安全管理。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提高煤矿顶板和辅助运输安全管理水平,较大地减少煤矿顶板和辅助运输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控制一般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顶板及辅助运输事故。
三、工作措施
我矿要高度重视顶板及辅助运输安全管理,把顶板及辅助运输安全管理作为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内容,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一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矿长必须持有矿长证和安全资格证,副矿长及工程师必须持有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每年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培训;二是要落实层级管理责任制。煤矿企业一把手要全面负责;安全副矿长要抓具体落实,狠抓现场管理,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岗位、到人员;生产副矿长要从矿井采掘布置、生产调度、生产现场管理等环节落实安全生产;安全员、绞车操作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二)认真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实施重点监管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大监管工作力度,在加强对瓦斯、水患监管的同时,加强对顶板和辅助运输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对存在顶板及辅助运输重大安全隐患的区域,要一律责令停产整改,对被责令停产整改期间整改不力的,要一律停产整顿,对存在隐患整改不力违法生产或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从重处罚,并严格责任追究。生产科在进行安全监管过程中,要将顶板及辅助运输安全纳入重点监管检查内容,对监管检查中发现的顶板、辅助运输重大安全隐患,按要求挂牌督办。矿生产部门要对矿顶板及辅助运输安全事故易发区域认真进行分析,对易发生顶板及辅助运输安全事故的地点实行重点监管。
(三)将顶板及辅助运输纳入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内容
我矿要加强顶板及辅助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按规定上报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并及时按隐患排查治理公示制度进行公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不留死角死面,做到隐患天天排查、天天治理,把隐患排除作为井下采掘生产的前提条件。对不认真排查治理隐患,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的,要严肃处理。
(四)深入开展顶板及辅助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推动科技兴安,实现本质安全
矿要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采掘工作面支护质量评估验收制度;加大投入,加快辅助运输设备的更新换代,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努力提高安全装备水平。要逐步实现对煤矿供电提升、辅助运输等的远程监测监控,提高设备控制自动化、辅助运输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实现本质安全。
(五)切实按照要求,加强现场管理
1、加强对井下作业人员顶板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增强防范顶板事故的意识和能力,熟知顶板冒落的预兆,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2、积极推行支护方式改革。一是根据实际情况在作业规程中确定合理的支护方式,并在现场作业中严格执行。二是积极推进支护方式改革,推广应用顶板支护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广采掘机械化。巷道支护推广锚杆、锚喷、锚网、锚索、砌碹或金属支架支护;采煤工作面必须实现壁式开采,禁止使用巷道式、房柱式等非正规采煤方法;采面应采用单体液压支柱或综采液压支架支护。三是采煤工作面基本柱、切顶排戗柱、上下出口特殊支护及上下巷超前支护必须到位、有效,顶板破碎时,必须使用机械回柱。四是要按作业规程规定对掘进工作面进行永久支护和临时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靠近工作面10米范围内支护,爆破中破坏的支护必须及时修复,确保掘进工作面支护到位、有效,严禁空顶作业。五是采煤工作面及新掘巷道严禁使用木支护。
3、现场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排除顶帮冒落危险后方可进行现场作业;严格执行巷道日检制度,认真检查所有巷道和工作地点的顶板、壁帮、支架等情况,确保支架完整、架设牢固,及时更换断梁折柱,确保支护可靠。
4、煤矿井下必须使用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严禁非煤矿用电气设备下井使用,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气设备。认真执行电器设备日检、周检和月检制度,严格执行设备入井制度,井下设备及电缆完好,严禁失爆;要确保井下电器设备三大保护齐全可靠;井下杜绝使用明电、明刀闸,杜绝井下电缆接头出现“明接头”、“鸡爪子”和“羊尾巴”。
5、严禁在井下敲打、撞击、拆开矿灯,严禁带电检修、搬迁或更换电器设备。
6、斜井提升必须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制度,必须按规定设置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并按规定使用。
7、煤矿提升绞车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可靠。必须按规定安装防过卷装置、过载保护装置、紧急制动装置和深度指示器等安全保护装置,严格执行钢丝绳检查制度。
8、矿井提升时必须有专人对辅助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矿车插销和连接闭锁装置要符合要求,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自制矿车。
9、平巷采用人力推车的,矿车之间必须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在巷道拐弯处必须安设报警装置。
四、工作要求
(一)矿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整合力量,明确职责及人员,督促、指导各部室认真开展专项整治。专项整治时间从2011年6月10日至12月10日。
(二)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把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检查结合起来,对不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造成存在顶板及辅助运输重大隐患的队组,要责令停产整顿,并及时下发停产联系单,并限期整改,经难收合格后才能恢复生产。
二O一一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