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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队测风管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2-08-30 16:56 来源:煤矿安全网

通风队测风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1、测风工必须熟悉矿井的通风系统,有一定的分析判断能力,经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测风工应担任以下工作:
(1)、按要求进行通风系统调整和风量分配调节。
(2)、测算矿井风量、风压、漏风率。
(3)、测定矿井内空气的温度、相对湿度和气体浓度。
(4)、测定局部通风机的风量、风压。
3、在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矿井反讽演习、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时,测定有关参数和汇总资料。
   及时准确填写有关报表、手册、井下测风牌板和绘制通风系统图。
   2、深入井下现场,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发现问题及时向通风队和调度室汇报。
   二、准备工作
   1、入井前应对所用的仪器、仪表进行检查。
   2、风表开关、回零装置和指针灵活可靠,外壳及各部位无松动,
   风表与风表校正曲线向对应。
   3、皮托管的中心孔和管壁孔无堵塞,压差计的玻璃管无破损,
   刻度尺清晰,各零件、螺钉、胶皮管齐全,各旋钮灵活可靠,注入仪器内的液体合乎要求,补偿式微压计的反射镜及针尖完好。
   4、测压仪表、空盒气压计应经过计量鉴定、外壳玻璃应无破损、刻度及温度校正表应齐全、量程合乎要求;压差计或补偿微压计不漏气,并装有酒精;精密气压计应充足电,且其读数显示要稳定;皮托管不堵塞,胶皮管气密应良好。
   5、入井前必须根据测风、测压任务带好所选用的风表、秒
   表、便携式光学瓦斯检测仪、测压仪器及皮尺、记录本等。携带和使用仪器时,必须轻拿轻放,避免碰撞。
   三、注意事项
   1、井下测风地点的选择:
   (1)、测风地点应选择在:矿井、一翼、水平的进风、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井下爆破材料库和主要机电硐室以及其他需要测风的地点。
   (2)、主要进、回风巷道中的测风工作应在测风站内进行。
   (3)、在无测风站的地点需要测风时,要选择断面规整、支护良好、无空顶片帮、前后10米巷道内无障碍物、无拐弯的地点。
   (4)、根据巷道的风速大小,合理选择风表的种类。风表的适应风速范围:微速风表0.3~0.5米/秒。中速风表0.5~10米/秒,高速风表适用于10米/秒以上,风速低于0.3米/秒以下时用烟雾法测定。
   (5)、测风时风表不能距人体及巷道顶、帮、底部太近,一般应保持200㎜以上距离。
   (6)、在倾斜巷道测风时,要注意使叶轮与风流方向始终保持垂直。
   (7)、遇车辆和人通过或风门开启等情况时,要等待一定时间,待风流稳定后再进行测风。
   (8)、及时记录和换算测定结果,发现问题应重新测定。
   (9)、测风时要同时测定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温度等,所测结果都应及时填入测风地点的侧风牌板上。测定数据应立即记入测风原始记录表中。升井后及时填写测风记录和测风报表。
   (10)、风表叶片不得和其他物体接触、倒转或用嘴吹,风表用后应放入盒内,不得交给非测风人员管理
   (11)、应按规定的测风制度进行工作。
   四、测风制度
   矿井必须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进行测风,每次测风结果都应写在测风地点的牌板上,并及时填入测风原始手册,升井后及时填写测风记录以及简单的测风报表上交矿通风老总,矿井通风部门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对于通风系统调整后必须及时将测得结果上报矿总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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