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玉川煤矿通风队2012年安全管理奖罚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和两级公司及保德煤矿安全指令,全面实现2012年安全奋斗目标,积极推进我矿本质安全矿井建设,杜绝“三违”,实现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不断提升我矿“一通三防”管理水平,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和职工的身心健康与安全,根据《保德煤矿2012年安全监察奖罚办法》结合通风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经队委会研究通过于2012年1月1日实行,奖罚均从当月工资里加扣,所扣除的罚款(除奖励钱)将平均分配给所有员工
第二条、各种奖罚参照矿里制定的(不低于)奖罚办法。
第三条、公司检查查出问题,对直接责人按相关规定双倍处罚, 集团公司检查 (或委托单位)查出问题对直接责人按相关规定三倍处罚。
第四条、班长可以对本班组的人员进行选择,对工作消极者,班长可以根据情况扣分并向队领导汇报。因工作不努力,本班班长不要的人员,若其他班组不要,正式工自找岗位,劳务工则予以辞退。
第五条、对处罚认识不正确,不能认识过失,没有得到教育、态度不端正者加倍处罚;如对队里处罚有异议,可以按程序上访,无论事大事小,对越级上访严肃处理。
第六条、所有“三违”人员取消本季度安全奖和本年度评先、旅游、疗养等资格。
第二节 劳动纪律管理(通用部分)
第一条、按照矿上和队里的规定进行轮休(正式工轮休,大月休息9天,小月休息8天,不休息不支付加班工资,当月休班作废;劳务工大月休4天,小月休3天。)排定休班后原则上不准请假,如需临时调整休假,必须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经队领导批准后请假生效,如不准假而休息,视为旷工,罚款200元/班/次。
第二条、当班瓦检员不足,造成他人带点,值班人员要求带点的,瓦检员必须执行,并给当班带点人员另加50分。
第三条、严禁在矿上发生打架斗殴现象,如发生,正式工退回经营办,劳务工予以辞退。
第四条、队领导在开班前会安排的工作必须要有反馈,不按时汇报者,罚款100元/次。
第五条、班前会上针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重点及注意事项,每日一题本上必须做记录,每日一题记录本上必须记录调度会内容、班前会风险评估以及班前会所临时学习的内容,如有不做记录者,罚款20元/次(不会写字的,可以不做记录,但必须能够复述队干所安排任务及注意事项)。
第六条、严禁在会议室抽烟,发现有在会议室里抽烟或座位下面有烟头,罚款50元/次。
第七条、按时参加班前会,不得迟到、早退(班前会时间:夜班23:00 早班7:20 中班15:00),小区居住的按通勤车到达时间记)、迟到、早退罚款50元/次;影响开班前会者(说话、起哄、打闹、嬉戏等),罚款20元/次;班前会工作已经安排完毕迟到者,本班不再重新安排,按旷工论处;班前会后动作迟缓,在15分钟内没有更换好衣服到达候车点的,罚款100元/次;没有领会班前会精神而不询问造成工作失职,视情节轻重罚款100—500元/次。
第八条、井下睡岗、脱岗、委托他人填牌板的不在现场交接班的,罚款500元/次;重复出现或情节严重者,正式工退回经营办,劳务工予以辞退。因“三违”到安监处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期间,正式工工资按待岗工资发放;劳务工则没有工资,问题严重的予以辞退。瓦斯检查必须按瓦斯检查巡回图表检查,发现假检、漏检、假报瓦斯、对当班人罚款1000元次,无特殊情况时时间必须与瓦斯检查巡回图表检查时间一致,(因特殊原因可以向队里汇报) 入井前必须对所带的便携和小灵通时间核对,井下检查瓦斯时因时间与地面不符合对当班人处罚50元次(时间误差可以超过10分钟以内)
第九条、劳务工每月上不够26个班的,当月工资只开80%;上不够22个班的,工资只开60%;上不够16个班的,工资只开40%。正式工上不够22个班的,每月工资只开80%;上不够16个班的,工资只开50%。职工休班超过规定天数的必须到经营办办理请假业务,并由分管矿领导签字,否则视为旷工。、班组长安排当班人员失误一次,罚款100元。
第十一条、连续两个月工资拿不到100%的人员,正式工退回经营办,劳务工劳务工予以辞退。
第十二条、班中餐管理
1、各班在班前会后30分钟内上报值班领导,值班领导统一上报矿调度,迟迟不报者(夜班10:00前,早班9:00前,中班16:00前)不予上报。
2、领餐人员要对班中餐负责,不得浪费。浪费班中餐,每份或每个馒头罚50元/次。
第三节 通风系统
第一条、主扇、局扇停风后,瓦检员不立即断电、撤人,不设置栅栏和揭示警标的,对瓦检员罚款200元/次,发生事故按照事故进行处罚。
第二条、没有按照规定位置设置通风设施或设施质量不符合要求,对带班班长罚款200元/次。
第三条、由于停风、风流短路或井下通风系统发生变化,当班该区域瓦检员不汇报、不查明原因、不知道的,取消当班工资并罚款200元/次。
第四条、瓦检员必须负责检查所辖区域内的所有通风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检查人员不细心、不负责任,没有及时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汇报者,经队(科)里或矿上查出的,视情节轻重每条问题罚款100—500元/次。
第五条、系统每旬全面检查一次,由队干分区域包干一月一轮换,月初没有排出检查表罚技术员100元/次,不按照安排表进行检查或不填写检查记录罚责任人100元/次。系统发生变化或需要其他队组配合解决的问题,本区域负责人要及时向队里(科)进行汇报,不汇报罚款100元/次。
第六条、技术组每旬要对井下风量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达不到计划风量的要及时调整,发现系统不合理需要大班配合调整的要及时汇报。局部地点达不到计划风量或发现问题不及时调整和汇报,分别罚技术员、测风员及相关人员50元和100元/次/处。
第七条、按时上报通风报表,报表数据准确、完整。无故不按时上报报表,对技术员罚款100元/次(由于特殊原因,造成报表没有及时上报除外);报表数据出现错误,对责任人罚款50元/处;不在规定的表中填写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第八条、通风设施
1、队干知道系统调整、巷道贯通,但临时通风设施设施不到位造成影响,分别罚队长和值班队长200元和100元。
2、由于生产变化,调度会提出(或有关领导电话通知,值班人员必须做记录)需要临时改变通风设施,开会人员(值班)不传达、不安排,造成影响的,罚责任人200元。
3、各区域瓦检员发现通风设施不按照质量标准施工,不纠正、不汇报,属于监管失职,视情节轻重罚款100—500元/次,;发现通风设施前后及其附近有余料、浮煤、杂物等,不汇报,罚款50元/处,值班人员不记录瓦检员汇报内容的,对值班人员罚款50元/次。
4、通风设施出现故障,必须在井下汇报,升井后再汇者,罚款100元/次,不汇报者罚款200元/次。
第四节 局部通风
第一条、局部通风安装联系书未给瓦检员贯彻学习,罚技术员100元/次,发现局部通风机未按规定位置安装不汇报的,罚瓦检员100元/次。
第二条、局部通风机吸风量不够,出现循环风,不汇报、不处理,罚测风员和当班瓦检员各100元/次。汇报后不及时安排处理,罚当日值班队长200元/次。
第三条、出现无计划停风,瓦检员不汇报,不采取措施,不参加无计划停风追查,罚款200元/次。
第四条、无局扇管理牌板或牌板记录与报表不符,罚测风员100元/次。
第五条、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不进行管理的,罚瓦检员50元/次;风筒拐死弯或不用过渡节,风筒吊挂不平直,有环不挂,风筒接口不严密或不双反边,不上风筒接口器,风筒有破口,随意用铁丝勾挂风筒接头等不符合质量标准化标准的,现场处理不了而不汇报,对跟面瓦检员罚款50元/处。
第六条、通风队管理的局扇不按规定填写“双风机双电源试验记录”者,对包机电工罚款100元/次。
第七条、严格控制有计划停风次数,队组无计划停风后后补措施的,监测值班人员一律按照无计划停风上报通风科、安管办进行追查,不汇报的对机房值班人员罚款100元/次;技术组每月统计一次无计划停风情况并与监控机房进行对照,缺少一次对技术员罚款100元/次;无计划停风不及时汇报的,对当班瓦检员罚款100元/次。
第五节 瓦斯管理
第一条、对瓦斯超限作业不制止的,视情节轻重罚工作面瓦检员200-1000元/次。
第二条、瓦检员在现场不执行“一炮三检”及“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对当班瓦检员罚款200元/次,造成事故的按照事故进行处理。
第三条、瓦检员不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或交接不清楚的,罚款50元/次。
第四条、检查时或在现场时未发现瓦斯异常,对矿井瓦斯存在的隐患汇报不及时或不及时处理的,对瓦检员罚款200-1000元/次;汇报后没有及时安排处理的,对当日值班队长罚款200元/次。
第五条、井下记录牌、检查手册、瓦斯台帐不对口,对瓦检员罚款50元/处/次,瓦斯原始记录手册及瓦斯班报表有涂改的,罚款10元/处, ,当月累计达三次以上加倍处罚;瓦检员巡回检查时,对于同一地点、同一班内检查时间间隔小于2.5小时(有其它工作延误除外),每次罚款50元。
第六条、瓦检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检仪、一氧化碳检测仪、氧气检测仪。未按规定佩带便携式瓦检仪、一氧化碳检测仪、氧气检测仪或不按规定使用的、使用过程中仪器出现故障不汇报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次;不按时交回仪器者罚款100元/次。
第七条、瓦斯探头吊挂位置不符合要求,不用光瓦对探头进行校准, 数值不准确,不履行现场管理、不汇报或者汇报不及时者,对当班瓦检员罚款50元/次/处。
第八条、掘进面新面开工、风机开启、巷道出现盲巷的(超出6米未通风)不及时汇报的,对责任区域瓦检员罚款100元/次;综采顺槽封闭形成盲巷未设置栅栏,不及时汇报的,对跟面采瓦检员罚100元/次。
第九条、对瓦斯浓度超限不汇报,私自进入瓦斯超过3.0%的区域进行检查,不按照规定排放瓦斯等冒险行为,视情节轻重罚款200-1000元/次,并停工学习培训3—15天,在学习期间按休班进行考勤。
第十条、兼职安监员没有履行职责,没有按照矿制定的兼职安监员管理办法实行的,给予50元/次。
第十一条、上级领导检查,没有按照值班队长要求在工作地点等候或者检查人员没有找到现场瓦检员的,每次罚款100元。
第六节 材料、工具管理
第一条、按照库房材料管理标准严格进行管理,做到物帐平衡。不建立材料出、入库台帐罚材料员50元/次;领取、回收材料不及时上帐,对材料员罚款20—50元/次,材料没有及时回收而损坏按照材料价值的10%进行处罚。
第二条、消耗掉的材料必须注明原因,没有正当原因不得私自报废材料。否则按照丢失材料处罚,丢失材料按照价格赔偿。
第三条、各工种使用工具一次配齐,按照使用期限进行更换,不到时间不给更换,由于工具质量原因损坏的,可以以坏领新,私自损坏或丢失工具者,自行办法购置或按照供应站价格赔偿。如发现工具佩戴不齐,每次/件罚款50元。
第七节 通风队安全监测监控奖罚办法
第一条、监控机房值班人员应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交接班人员应做好交接班记录。(发现一次无人值班罚款20元/次,记录不全每次罚款20元),有事外出时间不得大于10分钟,特殊情况应向队值班领导请假;交接班人员应做好交接班记录。(班中睡觉、不在岗时间大于10分钟,记录每缺少一项罚款20元/次,一次问题未汇报罚款50元/次)。
第二条、接班后应打扫卫生,保证主机内外无集尘,办公室内外整洁干净;班中每隔1小时应对各测点进行一次查询(重点测点应随时查看),查看模拟量和开关量变化情况,模拟量数据达到70%报警值应汇报队值班领导,请示后通知监测工处理。(卫生不达标罚款20元/次,一次问题未汇报罚款50元/次)
第三条、机房值班人员应认真填写相关记录和报表,不得随意撕掉记录;严禁使用计算机做于监控系统无关的各种操作,不得安装其他程序和上网。(记录缺项罚款30元/处,缺一页罚款50元/次,错误操作、安装程序、上网罚款200元/次)
第四条、主机、终端机、上传数据计算机运行出现异常应立即处理,无法处理时应通知班长、副队长处理(出现问题未发现、未处理罚款50元/次,越级上报罚款100元/次、误操作导致死机每次罚款100元/次,死机时间每超过1小时罚款100元/次,特殊原因除外。)
第五条、应及时对图页显示进行增删,地面显示值应真实完整,各测点名称、报警点、断电点、断电控制按照监测工汇报并填写记录进行设置;需更改断电控制或其它测点信息时,经请示队领导同意后方可更改,同时应在本班落实后恢复,因特殊原因本班未恢复应在交接班记录中说明。(一处不符罚款50元)
第六条、高报、高控、主扇停机、主备局扇停机、传感器数据有升高趋势时应汇报队领导请示调度室后;出现通讯中断、传感器断线、低控等非正常数据应立即指派当班人员进行处理。并进行记录。(10分钟内未汇报罚款50元/次)
第七条、接到监测工汇报电话,应询问巡检地点传感器数据和设备运行状态,并在计算机进行对照, 数据不超误差且所承包区域各测点均正常方可升井。(未指出问题导致监测工二次入井罚款100元/次,指出问题监测工未处理,罚监测工200元/次)
第八条、井下分站在交流停电后,应询问停电原因并联系相关单位送电,若直流供电时间小于2小时,应记录并在班前会提出。(未汇报每次罚款50元)
第九条、对于机房新出现问题,在得到解决方法并已经解决的,应将解决方法和处理步骤告知下一班值班员并填写交接班记录,避免类似问题重复出现(未通告下一班罚款50元/次)
(二)监控检修室管理制度
第一条、设备出、入库前要进行登记(缺一项罚款20元/次)
第二条、设备维修间值班人员应按照要求数量检修设备,并保证能够正常使用;每天打扫卫生, 设备摆放整洁有序。(一处不符罚款20元/次)
第三条、设备在入井前要进行通电实验,在地面要联机试验48小时,各项指标合格后方能入井使用。(调试少一项罚款50元/次,不能使用罚款100元/次,不符合防爆要求罚款200元/次)
第四条、设备升井后要进行擦拭和检修,不得擅自改变电路参数。(发现一次,罚款50-500元/次)
第五条、收回设备有损坏或丢失者应立即汇报。(损坏未汇报,罚款50元/次,隐瞒不报,罚款200元/次)
(三)监测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监测工人入井前应检查各种工具和万用表、仪器和相关配件是否齐全。(不齐全罚款50元/次/件)
第二条、监测工入井前要向中心站值班人员汇报工作内容及影响地点;升井前应汇报检查地点传感器显示数据和设备运行情况(甲烷数据误差大于0.1%,一氧化碳大于4ppm,设备状态不符应立即处理);并询问所负责区域其它测点是否存在问题,经值班人员确认均正常后方能升井,升井后(洗澡前)用电话通知机房登记并汇报工作完成情况,填写相关记录。(一项不符罚款20元/次,问题未处理罚款100元/次)
第三条、监控设备电源必须可靠,严禁接在被控开关负荷侧;设备开停、馈电传感器必须安设在用电设备之前,严禁安设在分支线路及开关之间。(一处不符罚款50元/次)
第四条、设备安装,线路敷设,标识吊挂等应按照五小电器管理办法执行。坚决杜绝失爆。(不完好罚款50元/次,失爆罚款500元/次)
第五条、甲烷传感器(包括机载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按要求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进行调校;标校仪器时应对传感器、小口、接线盒进行完好检查和擦拭,保证仪器完好、干净,吊挂平直,标识齐全。(一项未做到罚款50元/次,地面无数据罚款50元/次,设备、接线盒不完好罚款50元/次)
第六条、甲烷 (包括机载)超限断电功能每十天进行一次测试,并对此次试验结果负责; 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当班不能处理应立即汇报 。(不按规定测试罚款50元/次,存在问题不处理罚款200元/次)
第七条、对所包元站、传感器、断电器及线路巡检时,应对线路平直、各种标识牌吊挂,元站及相关设备和牌板卫生、设备完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当班不能处理时,应汇报原因。(未按要求巡检罚款50元/次,未达到标准化要求罚款100元/次)
第八条、使用接接线盒时,应将线路全部对色连接不得错接。(错接线路罚款100元/次)
第九条、井下分站连续运行最多6个月,要升井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各项指标均合格后方能入井使用。(超过一次罚包片人50元/次)
第十条、、测点定义、使用地点、井下显示数据、地面显示、设备编号必须一致。(不符罚款50元/处)
第十一条、监测值班人员接到中心站值班人员通知后,在30分钟内必须换好衣服下井处理并及时汇报处理情况。最长处理时间不得大于4小时,由于车辆影响应及时汇报机房值班人员和值班队领导。(在30分钟内换不起衣服的罚款50元;故障处理时间超4小时罚款50元/次;再每超过1小时罚款50元/次)
第十二条、安装设备时:分站、模入线盒必须用螺丝固定;回收分站时:模入线盒、固定铁牌、分站必须分开回收,不得损坏;安装、回收设备及线路时由包机人负责对工作进行元配,对工作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出现问题由包机人负责。(不听指挥当天无工,工作不达标罚款100元/处)
第十二条、增加测点时应按照地面已定义通道号进行安装,不得先更改通道再通知地面定义;除分站板本通道损坏否则不得更改通道。(出现高控、高报数据每5分钟罚机房值班人员50元/次,擅自更改通道罚50元/次)
第十三条、应误操作导致高报、高控等(视影响范围罚50-300元/次)
第十四条、作业时应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确保自身安全,严禁违章作业。(出现一次罚款100元)
第十五条、设备、线路回收时,应按规定及时、全部清理完毕,不得丢失或遗漏。(不按规定回收罚款100元/次,有遗漏、丢失设备并汇报者按原价赔偿,丢失未汇报按照设备原价双倍处罚。)
第十六条、工作结束后,要清理工作场所,保持现场卫生。(未打扫罚款50元/次)
第十七条、班长应在安装、回收前对现场进行勘查,确定安装或回收线路及设备位置,分站安装、回收时现场指挥协调;熟悉井下现场,出现疑难问题必须现场处理,负责实验室、中心站、库房、内业资料及其它监控系统相关项目的检查、协调及管理工作。(不符合罚款50元/处。)
第八节 奖励部分
第一条、参加矿上组织的各项活动,获得前3名者,奖励100元/次;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获得前3名者,奖励200元/次。
第二条、在安全生产上提出合理化建议者,经领导认可后奖励100元/次。
第三条、矿内组织的季度本安考试和队上定期组织的考试获得前三名者,分别奖励300、200、100元。
第四条、在“一通三防”工作中,发明小改小革并用于生产现场的人员,奖励200元/次。
第五条、井下出现“一通三防”事故或隐患,及时汇报且立即处理,没有影响生产、造成事故的,经队委会研究认可的,奖励50—500元/次。
第六条、及时制止违章,避免事故发生的,经矿领导或相关部门认可的,视情节轻重,奖励50—500元。
第七条:年底队内评选5名优秀安全生产者,予以奖励300—500元。
备注:1、奖罚款项专人记账、管理,使用必须经队委会研究决定,队长签字,奖罚、使用明细每季度公布一次。
2、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实际情况由队委会研究决定并不断补充完善,队委会成员包括队领导和职工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