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建立和运行的基本原则
组织建立和运行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组织建立的原则
(1)有利于强化责任,确保企业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
(2)有利于“管理型、专业技术型、操作技能型”三类人才的作用发挥,实现人尽其才。
(3)有利于经营活动的开展,使资源配置得到优化。
(4)有利于提高协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5)有利于信息的交流,促进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良性运行。
第四条 组织机构设置原则
(1)管理幅度适宜的原则。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3)业务关系便于协调沟通的原则。
(4)精干、节约、高效的原则。
(5)职能明确,管理层之间便于授权的原则。
(6)目标一致性原则。
第五条 职务的设立原则
(1)直接上级唯一原则。
(2)逐级指挥和逐级负责的原则。
(3)职权与职责对等的原则。
(4)检查职能与业务职能分设的原则。
第六条 企业内部管理控制原则
(1)分层控制原则,越级或越权控制。
(2)例外管理原则: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由上级来处理意外出现的问题,凡是有重复性质的例常工作,要制定出规则和程序,授权下级处理。
(3)目标分解控制原则:依据集团公司下达的目标任务,将企业需要完成的主要工作层层分解,从矿长到分管矿长到部门负责人到员工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并对其进行考核和控制。
(4)成果导向原则:管理控制应使各项工作能够按企业利益最大化的要求来进行。
(5)目标一致性原则:企业要鼓励员工和各级管理人员在管理控制系统不完善的地方,在工作和条件处在非常时期时,按照企业的目标要求,主动采取积极的行动。
第七条 组织指挥原则
(1)实行矿长负责制:企业及每一个单位都只能确定一个总负责人,并且正职领导副职,防止权力分散。
(2)实行直接上级唯一的原则:即每个部门和每个人都受一个上级的直接领导,其他上级领导不能直接指挥非直接隶属的下级,防止多头指挥,使下级无所适从。
(3)实行逐级指挥的原则:即一级管一级,矿长指令自上而下,逐级下达,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指挥,也不应越级汇报。
(4)越级检查原则:上级可对直接下级进行检查,也可对下级的下级进行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但不能越级指挥。
(5)越级上告原则:下级对直接上级的工作失误进行劝阻,但其不听者,可越级上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