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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软”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效果检验)技术标准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2-09-06 15:42 来源:煤矿安全网

   本标准由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风管理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瓦斯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张长海 殷秋朝 翟 华 李丰良
          舒社会 秦法秋 王世贤 李占五
          王金启 王红卫 李敬东
          
   
   
   
本标准由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委员会审核批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三软”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回采期间突出危险性预测(以下简称预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效果检验(以下简称效检)指标及其临界值、预测(效检)钻孔布置方式、测定仪表、测定步骤和突出危险性判定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郑州矿区“三软”突出煤层无突出危险区和突出危险区采取区域防突措施有效后采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煤矿安全规程
   MT/T641-1996 钻屑瓦斯解吸指标的测定方法
   MT/T639-1996 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的测定方法
   《“三软”突出煤层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技术标准》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3 预测(效检)指标及其临界值
   “三软”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预测(效检)同时采用2个指标:即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q值、钻屑指标S值,其临界值经集团公司批准。
   4 测定仪表、工具
   (1)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的测定仪表
   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q)的测定采用瓦斯q值测定仪。
   (2)钻屑量的测定仪表
   钻屑量(S)的测定采用弹簧秤、接尘袋,弹簧秤测定范围应达到10kg。
   (3)常用工具
   常用工具:①扳手(规格:200mm)2把;②坡度规1个;③皮卷尺一个(规格5m)。
   5 预测钻孔布置和预测方法
   5.1 预测钻孔布置
   当顶煤厚度小于3m时,布置一排预测钻孔,钻孔自上付巷口以下10m处开始,每10m布置一个钻孔,钻孔应布置在采面中部,沿采面推进方向施工,平行于煤层顶板。
   当顶煤厚度大于或等于3m时,布置两排预测钻孔,钻孔自上付巷口以下10m处开始,单排每10m布置一个钻孔,下排钻孔布置在采面中部,钻孔沿采面推进方向施工,平行于煤层顶板。上排孔布置在距采面顶0.5m处,钻孔沿采面推进方向向上倾角25°。两排钻孔采用三花眼布置方式。
   孔深:8m(回采方向投影孔深)
   孔径:42mm
   5.2 预测方法
   从第2m开始,钻孔每钻进1m测定该1m段的全部钻屑量S,并在暂停钻进后2min内测定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q。测定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时,测量室的长度为1.0m。

   5.3特殊情况处理
   当煤层赋存条件发生明显变化、工作面层位变化或遇到地质构造时,预测钻孔布置方式、参数须作相应调整,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6 测定记录
   6.1 在预测开始测定前应测量并记录工作面位置、煤层厚度及有无地质变化等;在测定过程中应详细记录钻孔的位置、方位、倾角、深度以及钻进时有无喷孔、夹钻、顶钻等现象。
   6.2 测定数据的记录格式见附录A。
   7 突出危险性判断方法
   7.1 每个预测钻孔都取最大的瓦斯涌出初速度q值、钻屑量S值作为该预测钻孔的测定结果,其中任一指标达到或超过其临界值时,预测钻孔两边10m范围为突出危险区域。
   7.2 在预测钻孔施工过程中出现喷孔、夹钻、顶钻等现象时,则该预测钻孔两边10m范围直接判定为突出危险区域。
   8 预测超前距
   8.1 每预测循环应留有不小于2m的预测超前距。
   8.2 预测(效检)超前距以各预测(效检)钻孔沿巷道轴线方向投影的最小值为准。
   9 措施效果检验
   9.1 经突出危险性预测为突出危险区域的,需要在预测超标钻孔两边10m范围内采取补充防突措施,然后再进行措施效果检验。
   9.2 效果检验钻孔分别布置在预测超限钻孔两边5m附近,采用的检验指标、检验方法和钻孔布置参数同预测一样。效检指标超限或在效检钻孔施工过程中出现喷孔、夹钻、顶钻等现象时,认为措施无效,须继续执行补充防突措施,然后再进行措施效果检验,直到措施有效为止。
   9.3 严禁使用措施孔或预测预报孔作为效果检验孔,检验孔开口位置必须避开措施孔,以防与措施孔打透。
   9.4 每次效检后,回采应保持不少于2m的效检超前距和不小于5m的措施超前距。
   9.5 效检后停工时间超过24h的,开工前重新效检。
   9.6预测(效果检验)报告审批必须依据防突校检报告单和工作面瓦斯地质图综合判定。
   10 其他
   10.1 本标准解释权归集团公司技术委员会。
   10.2 本标准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10.3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7年,2009年第一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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