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层中机械打钻防止引发火灾的若干规定(修订)
一、钻孔施工钻具的选择
1.钻杆应有良好的密封性能,严禁钻杆接头漏风影响排粉效果。
2.凡是使用螺旋钻杆时,要求螺旋钻杆必须为中空,有通风通水功能。
3.钻头的选择要根据煤(岩)硬度进行选择。
4.钻头要经常检查,如出现合金损坏,脱落,磨损严重应立即更换钻头。
5.钻头与钻杆尺寸的选择上,钻头直径应大于钻杆直径10mm以上,以利于排粉。
二、操作工艺
1.钻机操作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了解钻机工作原理,熟悉操作程序。
2. 钻机固定牢靠,点杆打牢背实,确保钻机运行稳定,防止钻杆折断或发生其它意外。
3. 采取“缓慢升压,进退结合”的打钻工艺。选择较低的初始钻进压力,缓慢升压直至稳定的钻进速度,保持钻机运行的稳定性。
4.为防止钻杆折断、脱扣及其它原因造成钻杆之间产生摩擦火花:①不准使用丝扣损坏的钻杆钻进;②不准钻杆在钻孔内打倒转;③操作工要严格关注压力变化,发现压力突降(钻杆折断),立即停钻。
5.操作过程中,夹持器必须夹牢钻杆,防止打滑产生火花和钻杆打倒转。
6.应优先选用水力排粉工艺。必须使用压风排粉时,要通过三通阀门将风、水管路连通,正常打钻时关水开风,发生钻孔高温或燃烧时关风送水。供风压力必须始终保持在0.6MPa以上,保证排粉动力。
7.打钻过程中,若发生瓦斯喷孔或顶钻等现象时,退出部分钻杆,停止打钻作业,释放瓦斯,在确认瓦斯卸压后,方可恢复打钻。
8.螺旋钻杆施工钻孔期间严禁排粉距离过长,当钻孔深度大于50m时,必须采用风力与螺旋共同排粉。
9.采用风力排粉时,凡是出现钻孔排粉不畅、有堵塞钻孔现象时,应停止钻进,严禁钻杆原地旋转,需要原地旋转时,旋转时间应不大于3min,并同时注意监测有无CO出现。
10.严禁钻机带钻杆原地空转,严禁钻头与煤(岩)体接触硬磨出现钻头发热的现象。
三、打钻期间防灭火措施
1、严格落实打钻降尘措施。推广使用主动吸尘措施,严禁被动降尘措施,降低煤尘浓度;定期开展洒水降尘和清理钻场内积尘工作。
2、钻机施工场所要设瓦斯记录牌,瓦检工必须检查钻场内瓦斯,高瓦斯和瓦斯矿井每班检查不少于3次;高瓦斯高应力区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由固定专职瓦检工随时检查钻场内瓦斯,检查结果填写在钻场瓦斯记录牌上,每班填写3次。钻孔回风侧0.8~1m范围内悬挂甲烷便携仪。钻场或其所在巷道风流瓦斯浓度达到1%,停止打钻作业;瓦斯浓度达到1.5%,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以钻孔为圆心,半径0.4m,距煤壁0.2m以内瓦斯浓度不作限制;距煤壁0.2~0.6m以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按局部瓦斯管理);距煤壁0.6m以外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
3、钻场必须储存不少于50kg黄土和至少2台灭火器,以备灭火之用。
4、钻机钻尾安装风水三通阀门,每次开机前要试验风水三通阀门的灵活性及供风供水情况,若风压小于0.6MPa或无水源时,严禁开钻。
5、钻场内不准存放大量油脂用品,必备油脂用品必须保存在专用铁箱内。
6、任何情况停钻都必须关闭供风阀门,停止向钻杆或钻孔供给压风,防止出现高温或燃烧。
四、火灾监测与处理
钻孔回风侧2m范围内必须悬挂CO传感器或CO便携仪,连续监测钻孔附近CO浓度。若钻孔内有CO涌出或现场作业人员闻到焦油气味,或发生钻孔瓦斯喷孔燃烧,必须立即停止打钻,切断钻机电源,进行处理。处理方法为:
1.孔口无燃烧时,立即打开供水阀门,关闭供风阀门。
2.孔口喷孔燃烧时,必须首先用灭火器将火扑灭,同时关闭供风阀门,打开供水阀门。
3.通过观测孔内返水温度和CO浓度,确认孔内燃烧消除后,方可停水,退出钻杆,然后用黄土将钻孔封堵,封孔长度不少于2m。该钻孔按报废处理。
五、针对钻场之外的机械打钻作业,由矿通风或防突部门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应防火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六、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