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矿区“三软”煤层注水及粉尘测定实施办法
郑州矿区“三软”煤层注水及粉尘测定实施办法
本办法针对集团公司主采的郑州矿区“三软”不稳定二1煤层产尘量大、顶板不易管理的特点,本着“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为减少各矿井在生产过程中粉尘的产生,预防煤尘、顶板事故,保护职工身心健康和作业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粉尘防治标准》及《郑煤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结合矿区煤层的具体特点制定。
1 煤层注水实施办法
1.1 煤层注水基本要求
煤层注水是指在采、掘、巷修等作业前,预先在煤层中施工若干钻孔,通过钻孔注入压力水,使其渗透、扩散入煤体内部,人为地增加煤体的水分,增强煤层黏结性,以减少煤层在采、掘、巷修等作业过程煤尘的产生量和顶煤冒落机率等。
1.1.1注水系统
注水系统由矿井防尘管路系统、作业地点注水泵和封孔器及相关连接高压管路等附件组成。
1.1.2 注水设备
注水设备主要包括钻机、注水泵(当静压注水系统压力达到2.5MPa及以上时可不使用)、封孔器、分流器、高压管、压力表及水表等。
1.1.3注水压力
注水压力不超过地层压力而高于煤层的瓦斯压力,一般单孔注水压力为2.5~5MPa。
1.1.4注水量
注水量是影响煤体湿润程度和降尘效果的主要因素。注水量以保证所采、掘、巷修等作业地点煤层煤体充分湿润为原则,并超前采、掘工作面煤墙不少于2m。
1.2 采煤工作面注水实施办法
1.2.1采煤工作面煤层必须逢采必注,不注不采。
1.2.2采煤工作面煤层注水孔按以下原则布置(图1)。
a.煤厚h≥6m时,注水孔呈三花眼布置,上孔布置于煤壁顶梁处,孔深不小于6m,仰角不小于300;下孔布置于煤壁距顶梁0.3m处,孔深不小于5m,仰角150~200;孔间距均4~6m。
b.煤厚3m c.煤厚2m 1.2.3注水孔采用风动钻机施工,钻头直径Φ42㎜。 1.2.4封孔采用直径Φ42㎜、长度1.0~1.6m的水力膨胀式封孔器,封孔深度不小于1.5m,确保封孔质量。 1.3 煤巷掘进工作面注水实施办法 1.3.1 煤巷掘进工作面施工前必须进行注水,充分湿润并锈结煤体,严格做到不注不掘。 1.3.2掘进工作面采用上仰孔注水法,即注水孔布置于掘进工作面煤墙中部距巷顶0.5~1m处,一般巷道断面达到12m2及以上时布置注水孔不少于3个(图2),巷道断面12m2以下时布置注水孔不少于2个,孔间距均不小于1m,单孔孔深6~8m,与巷道掘进坡度夹角100~200,注水孔终孔位置应落于巷道轮廓线上,终孔间距不大于5 m,湿润煤体不少于巷道轮廓线外2 m。 1.3.3注水孔采用风动钻机施工,钻头直径Φ42㎜。 1.3.4封孔采用直径Φ42㎜、长度1.0~1.6m的水力膨胀式封孔器,封孔深度不小于1.5m,确保封孔质量。 1.4 巷道扩修注水实施办法 1.4.1巷道在扩修作业前必须至少提前三天进行注水,保证在扩修作业开始时注水点始终超前作业点不少于5m,以充分湿润并锈结煤体,严格做到不注不扩。 1.4.2 注水孔沿扩修巷道断面轮廓线布置,每排不少于3个,排距不大于3m,单孔孔深不小于3m,注水孔垂直于巷道断面轮廓线并向扩修前进方向倾斜不小于600(图3)。 1.4.3封孔采用直径Φ42㎜、长度1.0~1.6m的水力膨胀式封孔器,封孔深度不小于1m,确保封孔质量 1.4.4十字头扩修应采用多孔少注方法进行注水,注水孔间距不少于2 m,终孔间距不大于5 m,湿润煤体不少于巷道轮廓线外2 m。 2 粉尘测定实施办法 2.1粉尘浓度 按矿井粉尘平均浓度与国家卫生标准K衡量:K≤1;K值(1~1.5、1.5~2、2~2.5、3)按防尘点合格率分别衡量:合格率90%以上,合格率80%~90%,合格率70%~80%,合格率60%~70%。 2.2测尘人员和测尘仪器 2.2.1测尘员:年产量120万吨及以上矿井配备不少于3人,年产量120万吨以下矿井配备不少于2人;测尘员应按计划定期进行井上、下作业场所粉尘测定工作,按照各项有关规定进行准确无误的操作、填表、统计、计算和上报。测尘员有权监督井上、下防尘措施执行情况。 2.2.2测尘仪器仪表配备:年产量120万吨及以上矿井测呼吸性粉尘仪器配备不少于3台,年产量120万吨以下矿井配备不少于2台。 2.2.3测尘仪器仪表的维护与校正。测尘仪器仪表由测尘员每天检查维护,每月一小修,每半年由集团公司校正一次,合格后粘贴计量合格证,同时建立并做好测尘仪器仪表维修记录。 2.3测尘点布置 2.3.1测尘点布置原则 测尘点布置在尘源的回风侧,粉尘扩散较均匀区域的呼吸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标准AQ 1020-2006的相关规定。 2.3.2测尘点布置 a.采煤工作面 采煤机割煤(采煤机回风侧10~15m、司机工作地点)、移架(司机工作地点)、放顶煤(司机工作地点)、风镐和手工落(攉)煤(一人作业,在其回风侧3m处,多人作业,在最后一人回风侧3m处)、工作面巷道钻机钻孔(打钻地点回风侧3~5m处)、钻机钻眼(操作人员回风侧3~5m处)、回柱放顶和移刮板运输机(工作人员的工作范围内)、工作面多工序同时作业(回风巷内距工作面端头10~15m)、采煤工作面放炮作业(放炮后工人已进入工作面开始作业前在工人作业地点)、带式输送机作业(转载点回风侧5~10m处)、工作面回风巷(距工作面端头15~20m)。 b.掘进工作面 掘进机作业(机组后4~5m处的回风侧、司机工作地点)、机械装岩(在未安设风筒的巷道一侧,距装岩机4~5m处的回风流中)、人工装岩(在未安设风筒的巷道一侧,距矿车4~5m处的回风流中)、风钻钻眼(距作业点4~5m处巷道中部)、钻眼与装岩机同时作业(装岩机回风侧3~5m处巷道中部)、砌碹(在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刷帮、挑顶或拉底作业(在距作业点回风侧4~5m处)、工作面放炮作业(放炮后工人在工作面开始作业前的地点)。 c.锚喷 钻眼作业(工人操作地点回风侧5~10m处)、打锚杆作业(工人操作地点回风侧5~10m处)、喷浆(工人操作地点回风侧5~10m处)、搅拌上料(工人操作地点回风侧5~10m处)、装卸料(工人操作地点回风侧5~10m处)、带式输送机作业(转载点回风侧5~10m处)。 d.转载点及其他场所 刮板输送机(距两台输送机转载点回风侧5~10m处)、带式输送机作业(距两台输送机转载点回风侧5~10m处)、装煤(岩)点及翻罐笼(尘源回风侧5~10m处)、翻罐笼及溜煤口司机进行翻罐笼和放煤作业(司机工作地点)、人工装卸材料(作业人员工作地点)、巷道内维修作业(作业人员回风侧3~5m处)、材料库、配电室、水泵房、机修硐室等处工人作业(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 2.4测定要求 2.4.1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半月测定一次,地面每月测定一次。 2.4.2粉尘测定时要同时测定全尘和呼吸性粉尘浓度。 2.4.3 矿井的每个工作面每个月应进行一次全工班连续粉尘测定。 2.4.4 粉尘粒度分布(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一次。 2.4.5 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6个月测定一次,采掘工作面变动时应及时进行粉尘游离二氧化硅测定。 2.4.6 矿井必须建立测尘旬报、季报制度,测尘旬报及时上报至矿长、总工程师、业务科室等部门,季报应及时上报至集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