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提升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各矿井的主副井提升系统,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提升的有关规定。
各矿要制定矿级领导干部上岗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对重要岗位的监管。各矿分管机电的矿长、机电总工程师及其他矿长,对本矿的提升系统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组织处理,不得带病运行。领导干部上岗要建立登记制度,对发现的问题要签署处理意见和签名。
提升系统的重要部位和设备,必须定期检查,检修、维护任一部位后,都必须先开一次空车试运行,待系统运行正常后,方可升降人员和提升物料。
提升系统每天必须保证有规定的检查维护时间,按《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维护,并要认真填写各项检查维护记录。矿科(队)主管提升工作的技术人员必须签名。
提升系统停产检修后或新安装的提升系统,在投入运行之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由分管机电矿长、总工程师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并要在验收文件上签署意见和签名,方可投入运行。
主副提升系统的各种保护装置,都必须每天检查试验,要保证保护装置的灵敏、可靠、准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各种保护装置,必须齐全。任何人不得甩掉任一种保护不用,否则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立井井口的阻车器的开闭状态和摇台,必须与罐笼的停止位置相联锁。井上下口的安全门、信号与提升绞车,必须实行三级联锁。
上井口按设的罐笼自抬式安全门要继续使用,不完善的要尽快完善,损坏的要及时整修。
提升或下放大型设备、钢轨、管路等,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必须安排有专职安全员钉岗和配备一名矿级领导在现场跟班,否则不得运输。
提升绞车、钢丝绳的测试及罐笼的防坠试验,都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测试日期和要求及时测试、试验,否则不得运行。
井筒内安设的扒梯,管路和电缆,要定期检查,发现有不安全隐患,如扒梯偏斜、松动、护网脱落、固定管路和电缆的卡子脱开等现象要及时维修,防止在运行中卡罐。
检修人员在维修维护井架、天轮、罐道、井筒内作业以及下放大型设备在井口、罐笼上作业的人员,都必须佩戴安全带,否则不得上岗作业,并要追查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信号工、把罐工,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并要经过专业技术培训、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上下井口的信号工在发出开车信号之前,必须跟把罐工或井口安全员联系,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信号。
提升绞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持证上岗,严禁司机无证或证件过期人员上岗操作,否则追究分管机电矿长的责任。
主副提升绞车司机在操作时,严禁和其他人员交谈,不准吸烟。在提升机运行中及调绳操作期间严禁司机替换操作。特别是升降人员的提升机在运行时,必须严格执行由主司机开车,副司机在旁监护的规定。
提升司机,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各种记录。及时清理机房和设备的卫生。并有权监督和制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