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集项目部“3·25”空顶作业 触犯二十条红线案例
朱集项目部“3·25”空顶作业 触犯二十条红线案例
2011年3月25日中班,309队在施工1112(1)运输顺槽顶板瓦斯抽排巷回风联巷过程中,不按措施要求进行临时支护,空顶作业,触犯集团公司“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第11条规定,给予责任人陈某清退出项目部处理。
一、事件经过
1112(1)运输顺槽顶板瓦斯抽排巷回风联巷设计工程量42.6m,支护形式为半圆拱形锚网索喷支护,巷道规格:净宽×净高=3400×3100mm,措施规定采用2根矿用液压轻型单体加柱帽进行临时支护。
3月25中班,该巷道已自东一南回风巷拨门施工3.5m,18:00分放炮结束,人工出矸,19:20,安监科副班长马某巡查到此,矸石已经出到距顶板有两米多高,现场要求309队班长陈某打戴帽点柱进行临时支护后再打锚杆,陈某未同意,并说:“就只有安监员知道安全,难道我们就不知道安全?”马某回答安全工作关键是施工过程中的预防工作。此时,陈某也安排打了1根点柱,马某讲1根不够,措施规定打2根,陈某未同意,说:“不让干活就挂牌。”并安排工人抬锚杆机准备继续施工,19:50,马某将现场情况向调度进行了汇报,然后回到施工地点发现已经施工了2根锚杆,于是在迎头左上帮挂停止作业牌,并向调度汇报。20:10左右,放炮员进行二次验炮时,看见迎头有一根点柱,并已挂牌。
随后,309队生产经理岳某提出了摘牌申请,申请夜班摘牌,并将第二根液压单体运到位,项目部安排安监科桑某和工程科周某查看了现场,并鉴定已整改到位,夜班安监员吴某于23:10将停止作业牌摘除。
二、事件原因
(二)309队工作前瞻性不够,现场没有准备充足的临时支护材料。
(三)309队职工,尤其是班组长安全意识淡薄。
三、防范措施
(一)各施工单位要认真编写规程措施,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认真贯彻学习,落实到现场。
(二)各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工作要有前瞻性,防止因安全管理不到位而造成隐患,酿成事故,影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