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桥矿“2·26”重伤事故
谢桥矿“2·26”重伤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10年2月26日,掘进三队302组由池某带班,从1161(3)上顺槽三部皮带机头向里改走向木挑棚。12时40分左右,池某、张某等4人已改完棚腿5根,第6根棚腿柱窝挖出后,池某采用铁锤沿轨道上平面水平砸击的方式松动木棚腿过程中,铁锤与轨道多次发生强烈撞击、刮碰,造成锤头表面边缘处被切掉一小块碎片,并刺伤池某左眼。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伤者盲目操作,在砸击木棚腿过程中,铁锤与轨道间未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造成铁锤与轨道多次发生撞击、刮碰。违反规程措施规定:棚腿柱窝没有挖到位,强行拆除棚腿。
(二)间接原因:
1、木棚腿柱窝未挖到位,松动圈范围小,砸击棚腿时阻力过大,造成砸击时锤头与轨道强烈碰撞后受损,弹出碎片。
2、职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规范操作意识和自主保安意识淡薄;互联保未责任到人。
三、防范措施
1、改棚作业时,棚腿柱窝必须挖到位,严禁图懒省事,靠外力强行拆除棚腿。
2、提高自主保安意识,在使用铁锥击打物件时,要检查锥头安装是否牢固,人员不要进入铁锥运行范围及延伸方向,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落实互联保责任,发现锥头松动或铁锥运行范围及延伸方向有人时,要及时提醒并加以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