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一矿“3·5”带电作业触犯二十条红线案例
李一矿“3·5”带电作业触犯二十条红线案例
2011年3月5日下午,机电科职工张某违反操作规定,带电作业,并引起高压掉电事故,触犯集团公司“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第12条规定,给予张某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一、事故经过及违章事实
3月5日,机电科电工张某和李某共同值班。下午4点左右,既没有区、队、班管理人员安排,同拔值班人员也不知情的情况下,张某独自一人到一号主井地面配电房,在无措施的情况下,擅自打开一台6千伏带电高防开关的电源接线室,没有执行停电、验电、放电程序,就直接用扳手拧接线柱螺丝,带电作业,导致相间短路,引起高压掉电事故。事后现场勘察发现,该高防开关的电源接线室被打开,腔内已被电弧烧黑。
二、处理结果
张某在没人安排,也没有办理停电手续和措施的情况下,带电作业,触犯集团公司“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第12条规定。
按照集安〔2011〕1号文和李一煤安〔2011〕1号文规定,经2011年3月11日李一矿矿务会研究,2011年3月14日李一矿一届七次职代会主席团联席会通过,决定给予张某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三、防范措施
(一)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严格执行停送电操作票制度,且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在没有停送电申请和操作票情况下严禁停送电操作。
(二)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要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三)打开电气设备后,要严格执行停电、验电、放电程序,严禁带电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