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桥矿“12.29”北翼大巷电机车相撞挤人死亡事故
顾桥矿“12.29”北翼大巷电机车相撞挤人死亡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6年12月29日23点10分,顾桥矿-780m北翼轨道大巷电机车司机张成驾驶8#电机车从312队带一列18节矸石车往副井口方向运行;同时汪贺新驾驶5#电机车牵引一列15节矸石车从轨回二联巷弯道出来后,在进入-780m北翼轨道大巷“鸡心”道时两列车相撞,导致行驶在直道上的三节矸石车脱轨,撞倒行走至此的雁达项目部105队夜班职工李毛旦、王良义,造成李毛旦死亡、王良义右手腕骨折。
二、事故原因
直接触犯了20条红线中第14条规定:个人违章作业造成他人(包括自己)死亡和84条较严重“三违”界定第40条规定:电机车过巷道口、峒室口、弯道、道岔等地段或运行前方有人,不鸣笛示警减速的。
(一)两名电机车司机过道岔时且分别听到弯道报警器的报警信号,仍未减速,致使两车相撞。
(二)运输队现场管理混乱,安排无证人员(张成无电机车司机证)驾驶电机车。
(三)运输队激励生产的措施不当,以车计分,导致了职工现场为了多得分盲目蛮干。
三、处理决定
1、副队长李振营同志,主持运输队工作,负有管理不到位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待岗半年。
2、给予副队长吴怀平同志行政撤职处分,到矿人力资源部另行安排工作。
3、给予副队长倪建生同志行政撤职处分,到矿人力资源部另行安排工作。
4、给予副队长乙福仁同志行政撤职处分,到矿人力资源部另行安排工作。
5、给予跟班班长曹军同志行政撤职处分,待岗半年。
6、给予生产班班长徐德怀同志撤职处分,待岗半年。
7、给予井下电机车班班长高俊标同志行政撤职处分,待岗半年。
8、事故主要责任人电机车司机开车时均听到弯道报警信号,没有减速,致使两车相撞伤人,属于严重违章行为,分别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四、防范措施
1、加强职工岗前培训,严格考核,做到持证上岗。
2、规范职工安全操作行为,职工必须熟练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行为准则,听到语音报警时或过巷道口、弯道必须减速慢行。
3、各单位在制定激励生产的办法时,必须把安全放在第一位,防止因措施不当导致工人不顾安全盲目竞争。
4、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作业现场进行指导、监
督,对职工日常不规范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不能视而不见、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