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三矿“8.28”采区运顺车辆放大滑事故
潘三矿“8.28”采区运顺车辆放大滑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10年8月28日早班,勘探工程处潘三钻机工区机长王庆军带领8名职工在12528运顺装运钻杆,现场人员将钻杆等散件转运至钻场口10m外装车。快装满套管和钻杆的矿车下滑,重车撞掉矿车前面的十字挡,一直下滑撞到距离198m外的电缆车上掉道。电缆车受撞击后挤到移变开关车,挤坏两车连接处的工作面6KV电源电缆,造成电缆打炮,导致工作面停电3小时43分。
二、事故原因
属于集团公司重大非死亡事故界定中第9条规定:斜巷放大滑事故。
(一)直接原因:停留在12528运顺斜巷的矿车没有固定牢固,打设的车前十字架没有生根可靠,作业人员在装车时,矿车受重力作用导致下滑。
(二)间接原因:
1、现场作业人员在装车前没有对停留在斜巷的空矿车的固定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2、措施现场执行不到位,没有用锚链把车轮与轨道捆绑牢靠,且打设的十字架失效。
三、处理决定
(一)勘探工程处潘三钻机工区机长,对事故负现场管理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待岗半年。
(二)勘探工程处潘三钻机工区区长兼党支部书记,对事故负管理责任,给予撤职处分,待岗半年。
(三)潘三矿通防科科长,对事故负安全监管责任,给予行政降职处分。
(四)给予事故直接责任人待岗一年处理,现场其他责任人待岗半年处理。
四、防范措施
1、规范职工操作行为,强化关键岗位的“手指口述”,打运前必须对安全设施完好状况进行检查并确认。
2、强化管理人员跟班,钻机工区承担打运工作时必须有副区长以上人员带班协调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