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某矿“1.5”顶板死亡事故
潘某矿“1.5”顶板死亡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7年1月5日,综采队18118工作面25~62架段目前正在过2#异常带,煤层变薄,顶板破碎,易片冒。工作面运输机因顶板片冒后负荷大,不能开动,当班班长安排工人砸碎运输机上大矸石搬入架档以减负荷。8时50分,46#支架顶梁前端顶帮再次片冒,其中一块矸石滚落,砸中在46#支架前立柱与运输机间接矸石的工人杨某某头部,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触犯了84条较严重“三违”界定第4条“无规程措施安排施工的”。
(一)直接原因:
2、工作面40~70架段在采煤抵运输机后,没有及时移架支护顶、帮,造成顶、帮片冒加剧。
(二)间接原因:
2、管理不规范,在顶、帮没有拉架支护情况下安排工人砸矸扒车。
3、职工安全意识差,自主保安意识不强。
三、处理决定
(一)田长友,当班班长,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负直接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离岗培训半年。
(二)丁延甫,综采队队长,是该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在工作面进入2#异常区时,无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继续组织施工,对事故负主要管理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待岗半年。
(三)陈贵华,综采队党支部书记,职工安全教育不到位,对事故负主要管理责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待岗半年。
(四)葛胜文,技术科科长,是技术部门终端责任者,工作面过2#异常区时技术管理不到位,对事故负技术管理责任,给予行政降职处分。
四、防范措施
(一)现场地质情况发生变化时,严禁无措施施工。
(二)从技术源头抓起,加强技术管理,现场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三)严格规程措施在现场的贯彻执行,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四)加强职工安全意识教育,提高职工自主保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