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集矿“3.19”顶板死亡事故
张集矿“3.19”顶板死亡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9年3月19日,工作面84#至120#架遇构造带煤帮片冒严重,造成工作面压车。跟班副队长张成立安排工人李某某等三人在108#支架处机道内把一块矸石破碎。李某某等三人站在链板机齿条上用风镐破碎矸石的过程中,从108#架煤帮处又冒落一块矸石,将李某某和杨家彪挤在支架前立柱之间,李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触犯了20条红线中第11条“违反规程措施空顶作业的”,在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前提下进入煤壁侧板机齿条上破碎大矸石。
(一)管理行为不规范,现场工作安排不当,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是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二)李某某自我保安意识不强,作业场所有安全隐患继续作业。
(三)互联保责任没有落实到现场,无人制止现场的违章行为。
三、处理决定
(一)訾金阳,当班班长,对事故负现场管理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待岗半年。
(二)韩维刚,队长,对事故负直接管理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待岗半年。
(三)段云刚,党支部副书记(主持工作),对事故负安全教育不力责任,给予撤职处分,待岗半年。
四、防范措施
(一)规程措施的编制必须有针对性,要认真贯彻,并在现场认真落实。
(二)班队长在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及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三)班队长现场排查安全隐患必须到位,隐患不排除,坚决不安排生产。
(四)严格互联保责任的现场落实,出现问题要追究互联保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职工培训,提高职工素质和规范操作的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