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一矿“11.26”支架挤人死亡事故
潘一矿“11.26”支架挤人死亡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7年11月26日中班,综采三队在2652(1)工作面正常生产,当班安排武某和另一名职工在机尾往下第二茬(91#架到74#架)作业。21时15分,当班班长发现武某被挤在90#架支架顶梁和电缆槽之间,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违反规程措施的规定:移架过程中要观察周围无人,安全确认后方可操作。
(一)直接原因:武某站位不当,在移架过程中,造成臀部被挤在支架顶梁和电缆槽之间。
(二)间接原因:
1、现场没有执行作业规程,没有做到1人移架操作,1人监护;移架前没有进行安全确认。
2、在移架过程中,进液胶管突然炸裂,分散注意力,以致不能及时停止移架。
三、处理决定
(一)姜峰,综采三队班长,对事故负现场管理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离岗培训半年。
(二)赵丰,综采三队队长,是本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事故负安全管理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待岗半年。
(三)杨家才,综采三队党支部书记,对事故负安全教育不力责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待岗半年。
(四)吴化周,生产管理科副科长,对事故负监管不力责任,给予行政降职处分。
四、防范措施
1、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强制性规范职工安全操作行为,严格执行作业规程。
2、增强职工自主保安意识,移架操作必须做到1人操作,1人监护。
4、严格互联保责任的现场落实,不落实责任的严格追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