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工程分公司“11.20”违章操作支架死亡事故
安装工程分公司“11.20”违章操作支架死亡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8年11月20日,安装公司拆装一工区负责潘某矿12026工作面99架液压支架拆除工作。4时30分,已降落的第68#架被拉出1米后,当班班长沈某发现支架右侧护板由于开焊张口卷板,刮到顶板上的联网钢丝绳,便准备降架处理刮住的联网钢丝绳,沈某在第二根挑棚的单体与支架之间操作液压手把,由于支架突然崩离了联网钢丝绳,加之底板卧底形成台阶,造成支架向前滑行了600mm左右,将沈某挤在单体与支架之间死亡。
二、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沈某违反规程措施要求未远程操作支架液压阀,违章操作,在支架侧下方操作支架液压手把,导致支架突然下滑时躲闪不及被挤。
2、间接原因:支架的侧护板损坏直接影响拆除,现场没有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进行处理。
三、处理决定
(一)段志亮,安装工程分公司拆装一工区机安一队队长,对事故负现场管理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待岗半年。
(二)柏方胜,安装工程分公司拆装一工区区长,对事故负安全管理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待岗半年。
(三)陶新矿,安装工程分公司拆装一工区党总支书记,对事故负安全教育不力责任,给予撤职处分,待岗半年。
(四)李金兵,安装工程分公司工程技术管理科副科长,分管安装拆除工作,对事故负监管不力责任,给予行政降职处分。
(五)李多纪,潘某矿调度所副所长,对事故负监管不力责任,给予行政降职处分。
四、防范措施
1、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自主保安意识,强化互联保工作。
2、编制规程、措施要有针对性,作业现场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杜绝违章操作行为。
3、提高管理人员的跟班质量,作业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在隐患处理完后方可进行作业。
4、加强对专业化施工队伍的监管力度,对综采工作面的安装拆除工作,矿要派员到现场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