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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北矿“10.28”运输机拉人死亡事故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2-09-11 20:46 来源:煤矿安全网

潘北矿“10.28”运输机拉人死亡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10年10月28日夜班1时30分,工作面第四茬(负责54架至68架)人员在拉架时将59架语音信号电缆损坏,下行割煤至第6架的煤机、链板机被闭锁停止运行。此时第三茬(负责38架至53架)拉架人员刚好仅将44架定线架拉出一个步距0.8m,前立柱靠近电缆槽。约10分钟后故障处理结束,期间工作面片落的煤矸滚动后大多堆积在采煤机上方链板机及部分支架架档内,班长安排工作面先开启链板机出货(煤机一直未启动),并喊工作面上部人员下来清理煤机处架内矸石。在56架附近负责看护电缆的潘雷对李瑞陶说,他去煤机处清理。潘雷沿架档下行,行至44架时,因44架已拉超前,前立柱靠近电缆槽,行走不畅,便从煤机齿轨上绕行,不慎滑入运行中的链板机内,带进采煤机机身后拉出,现场抢救时已无呼吸及任何反应。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违反措施规定,死者违章从44架处煤机齿轨上绕行时,不慎滑入运行中的链板机内。
(二)间接原因。现场管理混乱,规程措施执行不严,互联保责任未真正落实在现场。人员随意地进入架前空间。
三、事故性质
这是一起生产性责任死亡事故。
四、处理决定
1、宁勇,当班班长,对事故负现场管理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待岗半年。
2、许帮华,队长,对事故负安全管理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待岗半年。
3、丁杰,党支部书记,对事故负安全教育不力责任, 给予撤职自处分,待岗半年。
4、缪建华,生产技术科副科长,对事故负技术管理责任,给予降职处分。
五、防范措施
(一)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规范职工操作行为,不得随意进入架前空间。
(二)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针对该面架内行人空间狭小,必须制定防止人员随意进入架前空间内行走的安全措施
(三)人员确需进入架前空间时,必须停止煤机、链板机运行、安专人监护,并在其上方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
(四)严格互联保责任的落实,及时纠正职工的不规范操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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