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北矿“4·9”重伤事故
顾北矿“4·9”重伤事故
2011年4月9日夜班,安装一队在1222(3)工作面拉运破碎机时,发生一起工伤事故,造成职工李某右眼受伤,眼球被摘除。
一、事故经过
4月9日夜班,安装一队在1222(3)工作面进行设备拆除。1:30左右,破碎机从下顺槽拉过拐弯,到达工作面2#液压支架前,现场负责人李某安排人员移动了一下导向滑轮,同时又对破碎机前后进行了清理查看,待其他人员撤到安全区域后,自己进入4#液压支架档内吹哨指挥走勾,破碎机刚拉动,牵引破碎机的锚链M20×75连接螺栓突然崩断,崩断的螺栓头飞撞到4号液压支架立柱后,又反弹到李某头部,李某当即倒地,被抢救上井。经医院检查,李元胜右眼眉骨受伤,右眼球被摘除。
二、事故原因
(一)牵引破碎机的(40T)锚链,未按措施要求使用专用连接环配M20×75螺栓,而直接用M20×75螺栓连接,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二)伤者李某站在4#支架档内,距离破碎机过近,且站位不合理,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三)现场管理人员在破碎机被拉到2#液压支架前停下时,对牵引锚链的连接螺栓安全状况检查不细致,不到位,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事故性质及责任认定
这是一起因职工措施执行不力,操作不规范,互联保责任未落实而造成的生产性重伤责任事故。
(一)伤者李某身为现场负责人,未严格落实措施要求,且站位不当,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二)安装一队现场管理不力,当班副班长刘某、跟班队长李某负有管理责任。
(三)安装一队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力,管理不到位,队长马某、书记王某负有管理责任。
四、防范措施
(一)严格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工作面拆除,锚链连接必须使用专用连接装置,严禁直接使用螺栓连接。
(二)工作面拖拉大件需要站在架档内作业时,必须站在安全区域,保持安全距离,同时注意观察架间及周围情况,预防飞物伤人。
(三)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规范职工操作行为,提高职工自保互保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