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矿火工品领退料制度
露天矿火工品领退料制度
火工品属于危险、易爆物品,为了加强火工品的管理,特制定以下制度:
1、所有出入火工品库的人员,必须遵守火工品库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严格执行《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
2、领用火工品时,由工点技术负责人开具《火工品审批使用签认记录》单,交该工点爆破员到火工品库领取,爆破员必须按照技术负责人开具的《火工品审批使用签认单》上的数量进行领取,并与火工品库管库员办理签认手续(双方都必须签认),若爆破员不在,火工品库管库员对其它人员概不予发放。
3、火工品到达使用现场时,必须由现场技术负责人在《火工品审批使用签认单》上进行数量签认,实用的火工品和未用完的火工品,技术负责人和爆破员都必须在《火工品审批使用签认单》上进行数量签认。
4、未用完的火工口,由爆破员按类别分类存入防爆箱内,并填写《防爆箱火工品出入记录》。存入防爆箱内还有剩余的火工品,在炸药库进行退库处理,处理时,爆破员必须及时将所退回的火工品交于库房,爆破员与火工品库管库员办理退库手续(双方都必须签认),并详细注明退库时间,非爆破员进行退库,火工品库管库员将不予签收所退回的火工品。
5、对未能及时将所剩余火工品(除防爆箱内存放的)退回库房的爆破员、将作出严重的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6、此制度要求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签认必须完整,对于思想麻痹大意漏签的,对漏签者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