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矿爆破安全管理规程
为了加强露天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和周围环境等公共的安全,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一、总则
1、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
3、爆破开工前,凭相关手续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爆破施工手续,得到公安机关的许可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4、露天爆破要有爆破设计说明书,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并应有应急救援预案。
5、进行爆破作业,必须设有爆破负责人、爆破组长、爆破员、安全员和爆破器材负责人。
6、凡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爆破作业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爆破作业证,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7、取得《爆破作业证》的新爆破员,应在有经验的爆破员指导下三个月后,方可独立从事爆破作业,爆破员从事新的爆破工作,必须经过专门的训练。
8、爆破员要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严格遵守爆破作业安全规程。
9、爆破前要对爆区周围的自然条件和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危及安全环境的不利因素,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10、露天爆破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
11、不准酒后施爆,不准为不具备使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承担爆破作业。
12、爆破施工中必须执行“一炮三检”的制度,即(装药前检查、装药后检查、爆破后检查)。
13、夜间或天气等条件恶劣无法保证安全爆破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
14、进行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统一醒目且不产生静电的棉质工作服,工作服上要有夜光条,佩戴安全帽和胸卡。
二、钻孔、装药和堵塞
1、严格按照爆破设计说明书确定的孔网参数进行钻孔,以保证安全爆破。
2、装药前要验孔,保证爆破单耗,以防装药过多发生爆破事故。
3、装炮前检查周围环境是否有明火及其它不安全隐患,禁止吸烟,并清退无关人员及机具离开作业现场。
4、不准在夜间进行装药爆破作业,因情况紧急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保证措施。爆破装药现场不应用明火照明,爆破装药用电灯照明时,在离爆破器材20米以外可装220V照明器材,在作业现场或硐室内使用电压不高于36V的照明器材。
5、制做炮头时,必须将电雷管脚线末端扭结短路。
6、人工装药应用木质或竹制的炮棍。用装药器装药时,装药器必须符合要求。
7、起爆药包装入孔内时,必须一手拉着导爆管或导爆管索、电雷管脚线,轻轻地将药包送入孔内。
8、任何车辆(包括炸药车)或设备不得碾压爆破器材。当危险品运输车辆或设备需要进入爆破作业区,必须有人指挥监护。
9、充填时,必须将导爆索、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拉直靠在炮孔边上,防止损坏。
10、充填物应用黄泥球或深孔岩粉末,禁止用石块,以防造成爆破飞石。
11、填塞时要根据炮孔深度确定堵塞长度,并且加强堵塞。
12、深孔爆破必须按设计量进行装药,严禁超装。
13、装药连线时,严禁雷管脚线、放炮母线与导电体相接触。
14、爆破遇到雷雨天时,电起爆系统应立即停止爆破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带。
15、露天深孔爆破要用导爆管起爆网络,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电起爆网络时,装药前要测量电雷管的电阻值,以防产生哑炮。使用输出电流<30mA的专用检测仪表进行测量。同一起爆网路中,必须使用同厂、同批、同型号电雷管,电雷管电阻差不大于0.3Ω,通过每个电雷管的电流强度不小于2.5A。
16、电爆网路的实测值与设计计算值误差应小于5%。
17、起爆网络严格按照设计进行联接。敷设起爆网络应由有经验的爆破员或爆破技术人员实施并实行双人作业。
18、起爆网络联结完毕,要进行最后一次检查,核对火工品使用数量,严禁无丢失、遗漏。
三、警戒与信号:
1、进入爆破作业区,应按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用专用红旗标记圈定爆区,设警戒线,并设专职的警戒人员。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爆区。
2、在各路口要设警戒牌,注明“正在爆破作业,严禁进入现场”字样。
3、警戒人员要佩带明显标志,并认真负责,严格把守,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现场。出现意外情况时,要立即向爆破指挥人员汇报。
4、爆破前必须明确规定安全警戒距离,露天爆破的安全警戒距离为:
(1)人员与爆破点的最小安全距离:
①深孔爆破:正面方向不得低于300m,周围不得低于200米;
②二次破碎(含根底炮):四周各为400m后侧为200m沿山坡向下爆破时,以上数据的增加量按设计计算确定。
(2)装药车装药时,其周围20m范围内严禁钻机同时进行穿孔作业。
(3)设备撤离的最小安全距离:爆破正面方向不低于200m,后方、侧方各不低于100m。
5、装药结束后,如不能及时联线起爆,应派专人警戒爆区现场。
6、爆破要派装有警笛的车辆,负责爆破时的清场巡查和提供爆破信号,爆破信号以警笛声为准,信号规定为:
(1)预备信号:当装药和起爆网络联结完毕,并清退了安全警戒范围内的人员和车辆后,发预备信号。预备信号发出后,任何人员和设备禁止进入爆区,准备起爆。
(2)起爆信号:在预备信号发出约5分钟后,再次让各警戒点报警戒情况,确认安全后,具备起爆条件,发起爆信号后起爆。
(3)解除信号:爆破后,爆破负责人带领爆破员亲自对爆破作业区进行全面认真地检查,发现盲炮及时清理,盲炮的处理严格按照规程要求操作,临时不能处理的,需做好明显的盲炮标记,并上报有关负责人,确认作业现场安全的情况下发出第三次警报信号,解除警戒,施工人员及机具方可进入现场。
7、每次爆破时,每个方向及重要位置均应在危险区边界设置警戒人员及明显标志。
8、爆破作业要制定统一的爆破时间,并在指定的地点设安全哨,待施工人员、行人和车辆等全部避入安全区内后方可起爆,警报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的隐蔽场所必须安全可靠。
四、起爆、起爆方式及爆后检查
1、起爆器钥匙要由爆破员保管,不得随意转交他人,以防造成误爆事故,爆破由爆破员亲自起爆。
2、起爆方式:
(1)电力起爆:
①爆破前,必须检查起爆器开关是否在断电位置,起爆器必须由专人管理。
②爆破专用线路不得与任何带电体接触。活动母线只许在装药完毕后,方可从工作面逐段往起爆开关处放线。
③母线与脚线连接前,必须先将母线与脚线导通,并短路一下,以消除外部干扰电。
④用电桥测量电雷管电阻时,每次通电(按通电按钮)时间不得长于3秒。
⑤雷雨天气时,禁止使用电力起爆方法进行露天爆破。
⑥当杂散电流测量值大于30mA时,应暂缓起爆。
⑦每个电雷管的准爆电流:直流不小于2A,交流不小于2.5A。
(2)导爆管起爆:
①导爆管不得有死结,不得用力拉扯。
②与雷管连接位置离尾部封9处要大于20cm。
③雷管聚能穴方向(除Excl地表雷管外)应与导爆管传爆方向相反,并且导爆管应均匀地敷设在雷管周围,用胶布等捆扎牢固。
(3)导爆索起爆:
①导爆索只准用快刀切割。
②支线应顺主线方向联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5cm,主线传爆方向的夹角不得大于90°。
③雷管的集中穴应朝导爆索的传爆方向。
④硐室大爆破时,与铵油炸药接触的导爆索须采取防渗油措施。
3、每次爆破后,要全面检查、清理现场,不得将爆破器材遗留在作业场地。
4、爆后检查时重点要查看飞石距离、爆破质量和有无盲炮,当有盲炮时要按盲炮处理方法进行排除。
5、对现场进行检查完毕后,要填写爆破记录和爆破总结。
6、每年度或一个较大的爆破工程结束后,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提交爆破总结。
7、爆破记录和爆破总结,应整理归档。
五、盲炮处理:
(一)、处理浅眼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1、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若抵抗变小,必须加强警戒或覆盖2倍以上碎渣;
2、打平行眼装药爆破,平行眼距盲孔不得小于0.3m,对于浅眼药壶法,平行眼距盲炮药壶边缘不得小于0.5m,为确定平行眼的方向,允许从盲孔口起取出长度不超过20cm的填塞物;
3、用木、竹制或其它不发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眼内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诱爆;
4、在安全距离外用远距离纵的风水喷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药,但必须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5、采用硝铵类炸药时,如孔壁完好且药柱高度较小,填塞度也较小,可将填塞物掏出,再向孔内注水,使其失效取出雷管(如二次爆破、处理根底等);
(二)、处理深孔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1、爆破网路未受破坏,且最小抵抗线无变化者,可重新联线起爆;最小抵抗线有变化者,应验算安全距离,并加大警戒范围后再联线起爆;
2、在距盲炮口不小于10倍炮孔直径处另打平行孔装药起爆,爆破参数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或爆破工作领导人确定;
3、所用炸药为非抗水硝铵类炸药,且孔壁完好者,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内灌水,使之失效,然后作进一步处理;
(三)、处理峒室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1、如能找出起爆网络的电线、导爆索或导爆管,经检查正常仍能起爆者,可重新测量最小抵抗线,重划警戒范围,联线起爆;
2、沿小井或平峒清除填塞物,重新铺设网路,联线起爆或取出炸药和起爆体。
第二章火工品的管理
1、火工品的申请、购买、储存和运输要严格执行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2、火工库的选址要按相关规范,经管理部门确认,并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施工。不准私改、私建。
3、火工库要按规范有防雷设施,并经气象部门检测合格,并出具检测报告。
4、火工库经管理部门验收合格方可启用。
5、火工库的管理由矿方负责,监督施工方的使用,并承担相关责任。负责从火工库到爆破现场的押运和监督。
6、火工库要24小时有规定数量的保安值班,库房内要有可靠的报警系统,并至少有两条狗。
7、库房内的雷管要存放在保险柜内。
8、搬运爆破器材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先核对爆破器材的数量,电雷管的脚线必须短路。
(2)炸药和雷管要用箱式车分开运输,不得同车运输,运输到现场的雷管必须用非金属、密封的箱子存储,不准露天存放。
(3)运输车辆不得驶离至目的地线路,运输途中不得随意停留或休息,车速不得超过40km/h。
(4)搬运时必须将雷管和炸药分开,必须轻拿轻放擦、撞击、抛掷,严禁接触火源和电源。
9、运输到现场的炸药与雷管不能一起存放,必须保证炸药、雷管相隔20米,并由专人保管。
10、火工品实际出入库数量要与信息数据相符,并及时上报。
11、严格遵守火工品领退制度,领退及使用要有记录,保证火工材料不丢失或挪作它用
12、火工品必须由具有爆破员作业证的专业人员领用、清退并签字,他人不得擅自领用、清退代签。
13、爆炸物品在使用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不准敲击、掷滚、摔落和挤压
14、在有沼气和煤尘爆炸危险的工作面,必须使用取得产品合格证的煤矿安全炸药和雷管。
15、要把好火工品的质量检验关:
(1)电雷管有生锈、裂隙、变型不准使用,导通试验时,电阻值相差太大,不能串联使用。
(2)硝铵炸药受潮严重结块禁止使用。
16、爆破器材不允许在施工现场过夜,当日剩余的爆破器材必须及时清退,入到爆破器材专用库房。因特殊情况,经申请公安机关允许爆破器材在施工现场过夜的,必须每班派两人昼夜看护。